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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加快推进现代水网工程建设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7-18 10: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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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加快推进现代水网工程建设  为深入推进山东现代水网建设任务、抓好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河湖长履职等工作部署要求,近日,青岛市签发了《青岛市总河长令》(第7号),要求全市各级总河长

  为深入推进山东现代水网建设任务、抓好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河湖长履职等工作部署要求,近日,青岛市签发了《青岛市总河长令》(第7号),要求全市各级总河长、河湖长及各有关部门提高站位,切实履职尽责,科学谋划现代水网体系,加快推进现代水网工程建设,有效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不断提升河湖长制工作水平,为青岛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科学谋划现代水网体系

  加快对接《山东现代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全市现代水网规划,全面融入国家、省骨干大水网建设格局。当前,按照“一库四网”(官路水库、原水网、供水网、排水网、智慧水网)工程建设体系,着力推进一批规划实施的重点项目。要从加快官路水库建设、加快建设原水网、不断完善供水网、着力提升排水网、统筹建设智慧水网等5个方面来实现。

  因官路水库建设是国家南水北调后续工程规划建设的重要节点,也是青岛市客水调引体系建设的骨干节点工程。所以更应推动专项报告编制和评审尽快完成,加快工程总体进度,也可早日发挥工程效益。还要优化调整全市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推动水资源配置工程与省级骨干网互联互通。力争到2030年建成以官路水库、棘洪滩水库、宋化泉水库为节点,以主干输水线路为主骨架的原水输配网络,切实提高全市水资源统筹调配保障能力。

  此外,也将实施崂山水库水厂改造工程等7项水厂水质提升改造工程、21项城乡供水管网新建改造工程和6项农村供水升级改造工程。到2025年,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100%,城乡供水一体化率达到70%,东部城区、西部城区和北部城区实现水厂水源互济、线网互通。

  同时,聚焦“两个清零、一个提标”目标要求,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解决城市道路内涝积水、雨污混流、黑臭水体等问题。争取在2022年底前,全市城市建成区现有60公里雨污合流管网要全部改造完成。到2024年,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清零,60%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类IV类水标准,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加快城乡水务数字化转型,着力构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智慧水网。到2025年,实现重点水务设施运行及市级河道视频监控全覆盖,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供排水管理、河湖管理、水源及引调水工程运行管理等方面自动监测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不断提高现代水网调度管理智能化水平。

  全力推进水网工程项目建设

  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切实压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当前则需加快建设进度,在一些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要求时,青岛市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和有关区(市)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抢抓工期,力争实现更多的工程作业量。9月底前要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及立项和设计文件批复。

  进一步明确压实责任,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压紧压实项目法人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方的质量安全责任,把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要严把生产安全关,落实好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法人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要严把廉洁关,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级水务部门监管职责,开展好水务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和日常监督检查,做到资金使用全程监控,决不允许出现违规挪用、未按规定使用等情况。

  提高工程运营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标准化管理,分类制订标准化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范本,有效改变水务工程粗放的管理模式,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持续发挥。

  强化水网建设保障机制

  因现代水网建设事关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市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和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所以必须不折不扣地抓实抓细抓到位。为保障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亲自抓、主动抓,各级水务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工作协调联动,聚焦关键环节,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开展实地测评,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青岛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建设任务顺利推进。

  还需高标准做好规划设计,青岛市级水网建设要紧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加强与国家、省水网的对接融合互联互通,主动服务全市空间布局优化和产业布局调整。还要加强对区(市)现代水网编制的技术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实现区(市)级水网与市级水网的有效衔接。

  此外,还要强化土地要素支撑,用地手续办理是水务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要加强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对官路水库等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土地利用年度指标。各区(市)政府也要加强工作协调,多措并举把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到实处。

  还应多渠道落实项目资金,青岛市水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会同各区(市)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政策,做好项目储备,争取专项债券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对无法申报专项债的项目要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全力争取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要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务工程建设运营。

  同时,应提升审批服务效率,青岛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以及相关审批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做实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对关系度汛安全并且汛前完成确有困难的,可作为应急度汛工程,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此外,还需强化督导考核,需将现代水网建设纳入市河湖长制工作年度综合评价,对整体工作推进不力的区(市),采取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全市通报批评等督导措施。因建设进度滞后,按计划应完成的工程未按期完成,造成洪涝灾害事故的,相关区(市)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严肃追责。

  河湖长要全面履行河湖管护主责主业

  各级河湖长应切实履职尽责,紧盯责任河湖的“一河(湖)一策”目标落实,督导下一级河湖长和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牢牢抓住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具体工作,推动解决河湖突出问题。

  做到以上率下履职尽责,认真贯彻《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和山东省总河长令第1号要求,落实市级河湖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县级河湖长每月不少于1次,乡级河湖长每旬不少于1次,村级河湖长每周不少于1次的巡查频次。各级河湖长要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强化对侵占围垦河道、违法排污、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的查处和整治。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的督导考核,统筹协调区域间、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的同向协作和联防联控等重要事项,全力提升河湖管理保护能力。镇村级基层河湖长要严格落实“抓镇(街)促村(社区)”考评的相关规定,在主汛期加密巡查频次,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河湖问题。

  稳步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持续打牢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基础, 进一步强化河湖综合治理和品质提升等方面的资金保障, 加快建设进程,完成2023年前全市河湖达到基准美丽幸福河湖标准的任务。2022年底前,完成不少于3条(段)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建设任务。同时,按照省部署要求,达标完成一河、一库、一闸和一个示范区(市)的数字河湖建设试点任务。

  深入开展两个专项行动,严格按照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影响防洪安全和水生态安全拦河工程排查整治方案》部署,坚决落实省明确的排查范围、整治内容、推进步骤、序时进度等各项要求,制定过硬的措施,切实压实责任,建立完善奖惩机制, 坚定把河湖管理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扛在肩上,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此外,也将积极推动建立河湖长制激励机制,按照省总河长令第8号的要求,参照水利部《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和《山东省河湖长制年度工作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尽快研究制定青岛市的河湖长制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对河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自筹资金积极开展河湖综合整治,成效显著的区(市),给予激励奖励。(信网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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