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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布打击危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7-05 1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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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布打击危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讯】为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提升执法效能,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公布了第一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2022年以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继续联合

【讯】为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提升执法效能,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公布了第一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2022年以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继续联合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地区充分利用网格巡查、无人机航拍、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强违法线索分析,加大部门联动协作力度。目前,全省共办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37起,其中查封扣押10起、涉嫌刑事犯罪13起。

网格员发现线索,迅速摸排锁定

2022年3月上旬,南平市邵武生态环境局接水北镇环保站举报,反映水北镇一都村发现无证开采稀土。邵武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环境监测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发现,该非法开采点以当地合作社果木种植基地作为生产点,伪装成安装果木种植喷洒设施,实则向山体钻洞,灌入大量草酸,对稀土进行反应,产生酸性溶液并汇入反应沉淀池,溶液反应沉淀池内上层呈酸性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外环境。

公布的这5起案件中,加工点或污染排放点大多藏在人迹罕至之处,周边草木茂盛,难以被发现。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根据行业特征,结合执法经验,详细勘查现场,依据现场痕迹,深挖案件线索,借助无人机排查、视频监控检查、网格员巡查等手段,开展全面摸排,发现更多隐蔽的违法犯罪现场,锁定犯罪嫌疑人。

深化部门联动,推动调查侦破

2022年1月25日,接到新罗区白沙镇网格员反映营岐村附近有焚烧塑料异味的线索后,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调查。通过无人机巡查,执法人员在该村洋角坑山上发现一处可疑竹棚。现场勘查发现,竹棚内有焚烧后的废电容器半成品和原料、生产工具。从现场痕迹判断,该焚烧点应为最近数天内由其他地点转移至此。

新罗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公安、检察院、法院、镇政府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成立专案组。通过调阅新罗区综治办的大联勤指挥中心视频监控信息,执法人员初步锁定嫌疑车辆和嫌疑人员,并根据嫌疑车辆行动轨迹,在苏坂镇黄地村大坂洋、白沙镇产坑村狸崖山茶厂各发现一处废电容器非法焚烧点。

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紧密联动,生态环境部门依托专业能力对违法行为充分取证、有效锁定证据,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保护现场,部门间通力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案件调查工作,有力保障了案件的顺利侦办。

强化管控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2021年12月20日,根据四级环境网格员提供的线索,漳州市龙文区生态环境局在景山街道漳滨村一处彩钢板工棚内查获一起涉嫌跨省倾倒铝灰违法犯罪案件。经查,2021年11月,龙文区张某某从广东运输铝灰至漳滨村并堆放于该彩钢板工棚内,总重约1700吨。经司法鉴定为铝灰,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321-024-48和321-026-48)。张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以下,涉嫌污染环境罪。

大量堆放的铝灰具有反应性、易燃性等危害特性,遇水释放易燃性气体,有的还具有浸出毒性,环境风险较高。为保护现场和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龙文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立即对该彩钢板工棚大门上锁,要求属地政府指定专人管理,对填埋铝灰的空地搭建防雨棚进行防护,四周建设应急排水沟,在场地四周设置警戒线,安装监控摄像头。

启动损害赔偿,推进“损害担责”

2022年3月10日17时,宁德市、蕉城区两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联合巡查发现,宁德市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周边有明显黑色油污残留痕迹,疑似废矿物油。联合巡查组立即对该公司生产车间及厂区周边开展勘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设有一个废油收集池,池内废油可通过池中的潜水泵抽至厂区南侧菜地排放,菜地内有大量黑色油状污泥。

经查,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品回收及废矿物油加工处置,处置废矿物油数量较大,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蕉城生态环境局随即商请公安机关介入共同展开调查。3月11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南侧菜地、集油池内的含油废物依法过磅称重并先行登记保存,含油废物重量为13.66吨。为避免二次污染,执法人员将涉案含油废物转移暂存至规范危废贮存间。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六条第一款和第十六条规定,宁德市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的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3月17日,蕉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研判,该违法行为符合生态损害赔偿情形,立即启动相关信息调查取证工作,联合公安机关、检察院共同确定赔偿程序和要点,并向涉案当事人悉心宣讲生态损害赔偿有关制度、方针和政策,引导当事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切实保障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有序进行。

规范污染处置,防止继续扩散

2021年5月,环保网格员报告,在泉州市石狮市祥芝镇山林荒地巡查时发现两处荒地有大量黑色吨桶及粘稠液体。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立即会同石狮生态环境局前往现场调查处置。

执法人员采用无人机进行航拍,各倾倒点可见数十个黑色吨桶倾倒,伴随黑色黏稠液体不断渗出,可闻及刺鼻气味;经核查,两处荒地倾倒IBC吨桶共计42个,估算地面污染面积约730平方米。为快速锁定违法证据,石狮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函告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取相关时间段上述两个地段可疑车辆监控,逐步核实车主、归属公司信息,通过溯源锁定嫌疑车辆,查实产废、倾废单位信息。

经进一步调查,石狮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将其维修保养车辆产生的废润滑油委托给为该公司做土地平整工程的吴某处置,吴某又将该批废润滑油委托徐某代为处置。该公司车队队长王某开叉车协助徐某将该批废润滑油装到农用车后,徐某分批倾倒于两处山林荒地。经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两个倾倒点的倾倒物进行取样检测,确定倾倒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代码“900-214-08”的危险废物。2021年6月,石狮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倾倒现场进行清理过磅,规范处置倾倒物14.74吨、沾染废油的土壤22.8吨,有效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保障环境安全。9月,执法人员复查时,受污染区域已基本修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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