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常态化机制正式建立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6-23 09:00:44
热度:42
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常态化机制正式建立2022年6月2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召开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工作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会上
2022年6月2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召开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工作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会上,三地联合签署了《“十四五”时期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合作框架协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2022年工作要点》,三地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常态化机制正式建立。
今年初,三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工作的通知》,成立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工作协调小组,推动区域层面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目标、重大任务落地,协商解决跨省(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
三地生态环境部门此次签署的“十四五”框架协议,围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水环境联保联治、危险废物处置区域合作、绿色低碳协同发展、生态环境执法和应急联动、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等6大方面,进一步深化三地协同内容,更加突出京津冀地方层面协同的落地实施。
其中,结合“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增加了绿色低碳协同发展等相关内容。三地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绿色低碳创新,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三地还将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协同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加强机动车超标排放的协同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水域水质保护,推进流域治理,完善重点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
2015年,京津冀三地正式签署《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协同治污等为突破口,联防联控,共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几年来,三地生态环境部门围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水环境联保联治、危险废物跨区域协同处置、生态环境联动执法等重点领域,聚焦北京城市副中心、河北雄安新区等重点区域,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不断走向深入,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等实现突破,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大幅改善,区域共享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果。2021年,京津冀地区PM2.5平均浓度降至38微克/立方米;京津冀19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断面比例为70.4%,同比提高8个百分点。
原标题: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常态化机制正式建立
今年初,三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工作的通知》,成立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工作协调小组,推动区域层面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目标、重大任务落地,协商解决跨省(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
三地生态环境部门此次签署的“十四五”框架协议,围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水环境联保联治、危险废物处置区域合作、绿色低碳协同发展、生态环境执法和应急联动、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等6大方面,进一步深化三地协同内容,更加突出京津冀地方层面协同的落地实施。
其中,结合“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增加了绿色低碳协同发展等相关内容。三地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绿色低碳创新,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三地还将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协同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加强机动车超标排放的协同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水域水质保护,推进流域治理,完善重点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
2015年,京津冀三地正式签署《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协同治污等为突破口,联防联控,共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几年来,三地生态环境部门围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水环境联保联治、危险废物跨区域协同处置、生态环境联动执法等重点领域,聚焦北京城市副中心、河北雄安新区等重点区域,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不断走向深入,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等实现突破,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大幅改善,区域共享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果。2021年,京津冀地区PM2.5平均浓度降至38微克/立方米;京津冀19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断面比例为70.4%,同比提高8个百分点。
原标题: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常态化机制正式建立
-
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准、稳、快”三字诀写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文章2022-06-22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5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的函2022-06-22
-
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宿州市转办第21批信访件2022-06-22
-
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签署“十四五”合作框架协议2022-06-22
-
成都各区(市)县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向前2022-06-22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7起典型案例!2022-06-21
-
黄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积极参加水生态监测专题培训2022-06-21
-
涉碳汇监测、废弃物处理、农业农村等 《生态环境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印发2022-06-21
-
环保要闻丨处罚2590万元!甘肃完成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阶段性任务2022-06-21
-
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召开全省生态质量监测样地核实工作交流研讨视频会2022-06-21
-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五举措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监管2022-06-21
-
恩施州:“四力”助推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工作2022-06-21
-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碳排放管理新模式实现排放数据监管新突破2022-06-21
-
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2022-06-21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赴泰州、常州检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大气环境治理工作202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