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七部门联合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行为
山东七部门联合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行为【讯】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联合出台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l
【讯】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联合出台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摸清底数、压实责任、严厉打击、标本兼治”的要求,部署全省集中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行为,查处违法生产运输倒卖民用爆炸物品及“洗洞”等造成的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惩治违法收购和销售金矿矿产品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彻底斩断“洗洞”黑色产业链。
所谓“洗洞”,就是把废弃矿洞再“洗”一遍,属氰化法提金法,技术门槛低、污染性强,容易对土地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据了解,山东省建立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和督促有关市落实专项行动任务。
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摸排和集中打击整治三个阶段,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洗洞”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倒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以及收购销售金矿矿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涉及“保护伞”的,将一追到底,做到“人不漏案,案不漏人”。
根据前期摸排情况,按照“一井一策”的原则,对尚未封堵的废弃矿井,逐一制订封堵方案、落实责任主体,由治理责任人进行彻底封堵,对封堵不彻底的组织重新封堵。对“洗洞”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和隐患,逐一制订治理工作方案,有明确违法主体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对排查发现的金矿及其尾矿库安全问题和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全面整改。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对重点问题、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抽查,借助媒体宣传曝光典型问题、案例。各有关市对整治未到位的问题,纳入常态管理,挂账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直至整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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