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服务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服务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服务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通过扩大环评豁免告知承诺范围,允许暂缓取得排污权,扩大环保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服务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通过扩大环评豁免告知承诺范围,允许暂缓取得排污权,扩大环保领域有效投资等八条措施助企纾困,详情如下: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服务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稳经济保增长的决策部署和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以更有力的服务和举措助企纾困,助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在延续《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岁末年初纾困暖企工作的通知》(泉环保〔2022〕15号)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下措施:
一、全力服务重大项目落地。进一步提高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效率,严格落实重点项目台账管理制度,实行“绿色通道”环评审批,全程指导,限时办结。加强与省上的沟通对接,争取尽快启用“三线一单”数据服务系统和移动端,提前研判项目规划选址、区域污染源削减替代等难点问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前端,进一步缩短项目开工建设时间。(牵头科室:审批科,落实单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以下均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二、扩大环评豁免告知承诺范围。各局审批部门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服务窗口及其他群众易于知晓接受的方式,加强对疫情形势下环评豁免及告知承诺制的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指导。同时,我局将提高“告知承诺”审批类型的环评文件抽查复核比例,按不低于50%的比例对“告知承诺”审批的环评文件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环评弄虚作假的负面典型及时曝光,正确引导实施告知承诺制。(牵头科室:审批科)
三、允许暂缓取得排污权。2022年12月31日前新投产的项目,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按下列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暂缓取得排污权指标申请: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应明确所需取得的排污权指标的种类、数量,承诺投产后1年内按彼时政策有偿取得,并附环评审批文件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购买函;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的项目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向项目所在地的市派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正式出具确认意见函,明确项目应有偿取得的排污权指标种类、数量、时限和不履行承诺的责任等事项。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确认意见后,发证部门可先行发放排污许可证、登载排污权等信息,企业可投产。未申请暂缓取得排污权指标的,继续按照闽环保综合〔2022〕3号和泉环保〔2022〕27号文件有关要求,享受平价出让、随买随办的优惠政策。市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要及时关注排污权市场情况、保障项目需求。(牵头科室:监测与综合科、审批科、市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
四、大力谋划环境治理项目。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短板,主动对接发改、工信、住建、农业、水利、城管等部门精准谋划一批环境治理重大项目。会同城管强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指导安溪闽光钢铁、三元集发水泥等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中化泉州青兰山码头油气回收项目、联合石化储罐浮盘更换项目等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程,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任务的同时,腾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环境要素指标,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求。(牵头科室:法规科财科、水科、大气科、土壤科、固化中心)
五、扩大环保领域有效投资。指导地方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生态环保领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力争完成年度投资3亿元。积极搭建政策法规、专家智库、技术转化、项目对接、金融支持、第三方服务六大平台,精准服务项目落地和环保产业发展,在拉动有效投资的同时,积极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牵头科室:法规科财科、土科、水科)
六、多措并举务实服务企业。结合日常执法工作,向企业发放各类普法宣传材料。对于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能现场解决的,指导企业立行立改现场整改完成;不能现场解决的,组织行业专家、环保系统业务骨干深入一线积极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台账,持续跟踪问题整改进展。同时,围绕企业关注的治污减排、节能降碳、提质增效等方面,提供针对性技术指导和治理方案,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牵头科室:执法支队、环科所)
七、提升服务绿色发展能力。聚焦泉州产业、泉州制造,加强监管和服务引导并举,推动泉州实体经济重大重点项目落地建设,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做大做强。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检测、绿色认证等环境咨询类和固体废弃物处置等领域,着力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社会信用高的社会服务机构,以健康、良性、有序的生态环保服务市场,助力企业绿色发展。(牵头科室:法规科财科、审批科、监测与综合科、固化中心)
八、助力园区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引领作用,推进产业园区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入区入园的重要依据,合理引进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的企业项目,指导园区按要求配套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推动园区规范发展。有序推进工业园区整治、清洁生产审核,常态化开展定点帮扶,支持和引导园区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园区清洁生产水平,助力打造绿色园区。(牵头科室:审批科、法规科财科、环科所)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服务稳增长放在更突出位置,主动加强与发改、工信等经济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各地实际研究落实具体政策措施,做好涉企政策解读,多渠道了解企业诉求,提升政策的有效性、精准性。要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各地服务经济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确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常态长效、稳定持久。
附件:新增环评豁免或告知承诺的实施范围(暂行)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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