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各地治理成效显著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6-10 09: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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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各地治理成效显著2021年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从着力破解减量难题、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落实
2021年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从着力破解减量难题、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落实分类投放责任、规范收集运输行为和监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等五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浙江省生活垃圾治理迈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条例》实施一年来,浙江省各地居民纷纷养成全民垃圾分类观念和意识,在全省上下营造了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文明氛围,实施效果显著。
杭州市:为推进《条例》贯彻落地,杭州市抓实《条例》发布前期行动、氛围营造专项行动、业务培训专项行动、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巡回宣讲专项行动和媒体报道专项行动等六大行动。《条例》实施一年来,杭州市围绕全省生活垃圾治理“一三五”目标,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推动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住建部一、二季度全国46个重点城市排名第三,三、四季度全国地级以上城市评估排名大城市第三;杭州市生活垃圾治理“六全模式”与湖南省、吉林省三地市“1+1”结对交流;杭州在第十四届海峡两岸暨港澳固体废物管理论坛上作经验介绍,为内地城市唯一。
宁波市:宁波市突出“强管理”、“严执法”、“暖服务”,提高治理能力、保障强制分类、推进全民分类。自《条例》实施以来至2022年4月底,宁波全市城乡垃圾分类覆盖率100%、资源化利用率100%、无害化处置率100%,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日均产生量较2021年下降4.4%。2021年度整体工作位列全国大城市第二,被评为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优秀设区市,考核结果位列全省第一。
湖州市:湖州市以《条例》施行为重点,对内凝聚合力、对外发动各方,开展美丽提标争先战,工作成效得到充分巩固,城乡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在住建部2021年三季度、四季度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中保持第一档第1名,相关工作经验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交流推广。
嘉兴市:《条例》实施一年来,嘉兴市认真贯彻落实,有力推动全市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嘉兴以打造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为总目标,在住建部开展的2021年第三、四季度垃圾分类考核中取得全国中等城市第二名,2021年获得浙江省垃圾分类优秀城市,嘉兴垃圾分类知晓率、满意度连续两年位列全省第二。生活垃圾依法分类理念已深入人心,分类意识显著提高,全社会垃圾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理念进一步提升。
金华市:金华市通过前端撤桶并点、中端提升设施车辆、末端打造样板项目,实现网格化布局、规范化收运和标准化处置全覆盖,逐步完善一套“源头分的准、收运紧跟进、末端能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条例》实施一年来,金华市不断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强化长效管理机制,深化广大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取得显著成效,获2021年度省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市,并在2021年度住建部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中,位列全国中等城市第一档第三名。
台州市:台州市围绕创建“全国垃圾分类示范市”目标,全面实施“撤桶并点”攻坚,严格落实“以罚促改”工作理念,广域突进、深度发力,各项工作扎实有力开展,共治共享格局全面形成。目前,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无害化处置率均达100%,城镇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99.83%,获评2021年度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优秀设区市”;自住建部对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评估以来,第三、四季度连续被列为大城市组“第一档,成效显著”。
绍兴市:绍兴市通过打造垃圾分类“源头普法、数字赋能、全链式推进、联合执法”四张“金名片”,积极构建源头减量及分类“投、收、运、处”五大体系,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下一步,绍兴市将持续加大《条例》贯彻落实力度,补齐短板、突出特色、联合执法,大力推进精准投放、规范收运、分类处理等专项行动,全面深化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温州市:《条例》实施以来,温州市起草“新三年”行动计划,出台《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补短破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开展分类收运“百日攻坚”,优化设施设备配置,运用数字+管理模式,“一车运”现象基本消失,促进生活垃圾从产生到处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衢州市:衢州市深入贯彻《条例》精神,加强学习,创新思路,将生活垃圾治理与创文工作同步推进,并列为工作重点。通过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开展宣传培训、强化督查考核、开展“八进”宣传活动等举措,将《条例》贯彻落实到实处。在2021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评比中,衢州市位列全国第一名;在2021年第四季度建设部开展的垃圾分类考核工作中,衢州取得小城市全国排名第9名的成绩。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已形成了完备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
舟山市:《条例》实施一年来,舟山市将《条例》宣传执行与实施居民小区“撤桶并点”相结合,集中强化点位管理,推行“分类有我”精准分类指导模式,使《条例》深入人心,在生活垃圾分类决胜之年助力舟山实现全市城镇居住小区撤桶并点全覆盖。目前,《条例》“低碳、环保”的理念深入人心,垃圾分类从“新风尚”变成“新习惯”,分类积极性和效果明显提升。
丽水市:一年来,丽水市按照全省生活垃圾治理“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全面决胜”目标要求,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有力地推动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持续提升。自实施以来,丽水市多维度覆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基层治理,不断加大执法曝光力度,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全市日均处理垃圾量2149吨,无害化处理率100%,资源化利用率100%,分类覆盖面99.93%。
《条例》实施一年来,浙江省各地居民纷纷养成全民垃圾分类观念和意识,在全省上下营造了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文明氛围,实施效果显著。
杭州市:为推进《条例》贯彻落地,杭州市抓实《条例》发布前期行动、氛围营造专项行动、业务培训专项行动、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巡回宣讲专项行动和媒体报道专项行动等六大行动。《条例》实施一年来,杭州市围绕全省生活垃圾治理“一三五”目标,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推动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住建部一、二季度全国46个重点城市排名第三,三、四季度全国地级以上城市评估排名大城市第三;杭州市生活垃圾治理“六全模式”与湖南省、吉林省三地市“1+1”结对交流;杭州在第十四届海峡两岸暨港澳固体废物管理论坛上作经验介绍,为内地城市唯一。
宁波市:宁波市突出“强管理”、“严执法”、“暖服务”,提高治理能力、保障强制分类、推进全民分类。自《条例》实施以来至2022年4月底,宁波全市城乡垃圾分类覆盖率100%、资源化利用率100%、无害化处置率100%,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日均产生量较2021年下降4.4%。2021年度整体工作位列全国大城市第二,被评为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优秀设区市,考核结果位列全省第一。
湖州市:湖州市以《条例》施行为重点,对内凝聚合力、对外发动各方,开展美丽提标争先战,工作成效得到充分巩固,城乡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在住建部2021年三季度、四季度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中保持第一档第1名,相关工作经验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交流推广。
嘉兴市:《条例》实施一年来,嘉兴市认真贯彻落实,有力推动全市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嘉兴以打造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为总目标,在住建部开展的2021年第三、四季度垃圾分类考核中取得全国中等城市第二名,2021年获得浙江省垃圾分类优秀城市,嘉兴垃圾分类知晓率、满意度连续两年位列全省第二。生活垃圾依法分类理念已深入人心,分类意识显著提高,全社会垃圾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理念进一步提升。
金华市:金华市通过前端撤桶并点、中端提升设施车辆、末端打造样板项目,实现网格化布局、规范化收运和标准化处置全覆盖,逐步完善一套“源头分的准、收运紧跟进、末端能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条例》实施一年来,金华市不断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强化长效管理机制,深化广大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取得显著成效,获2021年度省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市,并在2021年度住建部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中,位列全国中等城市第一档第三名。
台州市:台州市围绕创建“全国垃圾分类示范市”目标,全面实施“撤桶并点”攻坚,严格落实“以罚促改”工作理念,广域突进、深度发力,各项工作扎实有力开展,共治共享格局全面形成。目前,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无害化处置率均达100%,城镇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99.83%,获评2021年度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优秀设区市”;自住建部对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评估以来,第三、四季度连续被列为大城市组“第一档,成效显著”。
绍兴市:绍兴市通过打造垃圾分类“源头普法、数字赋能、全链式推进、联合执法”四张“金名片”,积极构建源头减量及分类“投、收、运、处”五大体系,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下一步,绍兴市将持续加大《条例》贯彻落实力度,补齐短板、突出特色、联合执法,大力推进精准投放、规范收运、分类处理等专项行动,全面深化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温州市:《条例》实施以来,温州市起草“新三年”行动计划,出台《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补短破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开展分类收运“百日攻坚”,优化设施设备配置,运用数字+管理模式,“一车运”现象基本消失,促进生活垃圾从产生到处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衢州市:衢州市深入贯彻《条例》精神,加强学习,创新思路,将生活垃圾治理与创文工作同步推进,并列为工作重点。通过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开展宣传培训、强化督查考核、开展“八进”宣传活动等举措,将《条例》贯彻落实到实处。在2021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评比中,衢州市位列全国第一名;在2021年第四季度建设部开展的垃圾分类考核工作中,衢州取得小城市全国排名第9名的成绩。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已形成了完备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
舟山市:《条例》实施一年来,舟山市将《条例》宣传执行与实施居民小区“撤桶并点”相结合,集中强化点位管理,推行“分类有我”精准分类指导模式,使《条例》深入人心,在生活垃圾分类决胜之年助力舟山实现全市城镇居住小区撤桶并点全覆盖。目前,《条例》“低碳、环保”的理念深入人心,垃圾分类从“新风尚”变成“新习惯”,分类积极性和效果明显提升。
丽水市:一年来,丽水市按照全省生活垃圾治理“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全面决胜”目标要求,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有力地推动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持续提升。自实施以来,丽水市多维度覆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基层治理,不断加大执法曝光力度,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全市日均处理垃圾量2149吨,无害化处理率100%,资源化利用率100%,分类覆盖面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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