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生态环境标准化工作动态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6-10 09: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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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生态环境标准化工作动态为进一步推进四川省生态环境系统标准化建设,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生态环境厅组织下,对2022年5月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情况和相关政策进行了收
为进一步推进四川省生态环境系统标准化建设,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生态环境厅组织下,对2022年5月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情况和相关政策进行了收集整理,以便大家了解生态环境领域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具体内容如下。
一、 标准制修订情况
(一)生态环境部发布17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生态环境部5月发布17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详见表1。
表1: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发布名录(5月) (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情况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5月发布了《汽车维修业表面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设备指南》(DB22/T 3360—2022)1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发布了《重型柴油车车载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DB37/T 4505—2022)1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对《寒区沼渣沼液处理技术规范》《生态景观林带树种选择技术规程》2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公示了2022 年第一批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拟立项项目名单,其中包括《交通运输行业碳排放清单核算规范》1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对《生物降解塑料及其制品可降解成分快速检测方法》《重金属生态富集红麻人造板绿色制造技术规范》《氧化锌回转窑水淬渣利用技术要求》《回转窑挥发富集次氧化锌技术规范》4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下达2022年第二批江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其中包括《湖库水生态修复 第1部分:水生生物恢复技术指南(试行)》《湖库水生态修复 第2部分:水质改善适用技术指南(试行)》《湖库水生态修复 第3部分:底质修复适用技术指南(试行)》《湖库水生态修复 第4部分:工程管理维护技术指南(试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 第1部分:表面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等11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公示了2022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第二批),其中包括《白酒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披露规范》《四川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技术指南》《四川省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和《四川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4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对拟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进行公示,其中包括《受损湖滨带防浪堤生态化处置技术规范》《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数据质量评价》等14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三)团体标准制定情况
5月,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了11项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类团体标准,详见表2。
表2:5月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类团体标准名录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国办函〔2022〕39号)
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国办函〔2022〕39号),规定了“加快推动新能源装备标准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风电、光伏、海洋能、氢能、储能、智慧能源及电动汽车等领域国际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和修订,研究出台光伏治沙等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设计、施工、运维等标准规范,制定符合生物质燃烧特性的专用设备技术标准”等内容。
(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
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规定了“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制定修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经济社会影响分析、危害特性测试方法等标准。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内容。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发改高技〔2021〕1850号)
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发改高技〔2021〕1850号),规定了“鼓励国内生物领域科研机构主动发起和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主动参与生物资源保护利用、医药卫生、生物制造等领域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建立生物资源科学评价体系和标准规范,推动我国生物资源开发由收集、监测向全面评价和综合利用转变。制定森林、草原等生物资源的评价标准。完善生物基可降解材料评价标准和标识制度”等内容。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
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并提出了“对标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以及国家现行政策、标准中先进能效指标值和最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确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统筹考虑实现碳达峰目标要求、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参考国家现行标准中的准入值或限定值,以及国家政策文件明确的相关指标,科学确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基准水平”等内容。
(五)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
5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统一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构建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框架,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总纲和关键技术环节、基本生态环境要素、基础方法等基础性技术标准,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职责或者工作需要,制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专项技术规范”等内容。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号)
5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号),规定了“深入贯彻执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规范各环节的日常作业管理。对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污水、卫生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垃圾焚烧厂产生的炉渣、飞灰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收集、贮存及处理”等内容。
(七)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
5月22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规定了“按规定开展园林城市、绿色社区等系列创建行动,推动宜居低碳县城建设,完善评估评价标准。持续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完善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政策措施、技术标准、产业支撑体系”等内容。
(八)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川府发〔2022〕17号)
5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的通知》(川府发〔2022〕17号),规定了“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交通标准纳入环境准入的门槛条件”等内容。
(九)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川发改环资〔2022〕247号)
5月17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川发改环资〔2022〕247号),规定了“研究制定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技术政策和技术导向目录。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我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内容。
(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川环发〔2022〕3号)
5月17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川环发〔2022〕3号),规定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成效评估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逐步完善监管和评价体系。加快制订省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四川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四川省农业面源污染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等内容。
原标题:5月生态环境标准化工作动态
一、 标准制修订情况
(一)生态环境部发布17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生态环境部5月发布17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详见表1。
表1: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发布名录(5月) (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情况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5月发布了《汽车维修业表面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设备指南》(DB22/T 3360—2022)1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发布了《重型柴油车车载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DB37/T 4505—2022)1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对《寒区沼渣沼液处理技术规范》《生态景观林带树种选择技术规程》2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公示了2022 年第一批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拟立项项目名单,其中包括《交通运输行业碳排放清单核算规范》1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对《生物降解塑料及其制品可降解成分快速检测方法》《重金属生态富集红麻人造板绿色制造技术规范》《氧化锌回转窑水淬渣利用技术要求》《回转窑挥发富集次氧化锌技术规范》4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下达2022年第二批江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其中包括《湖库水生态修复 第1部分:水生生物恢复技术指南(试行)》《湖库水生态修复 第2部分:水质改善适用技术指南(试行)》《湖库水生态修复 第3部分:底质修复适用技术指南(试行)》《湖库水生态修复 第4部分:工程管理维护技术指南(试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 第1部分:表面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等11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公示了2022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第二批),其中包括《白酒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披露规范》《四川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技术指南》《四川省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和《四川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4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对拟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进行公示,其中包括《受损湖滨带防浪堤生态化处置技术规范》《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数据质量评价》等14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三)团体标准制定情况
5月,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了11项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类团体标准,详见表2。
表2:5月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类团体标准名录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国办函〔2022〕39号)
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国办函〔2022〕39号),规定了“加快推动新能源装备标准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风电、光伏、海洋能、氢能、储能、智慧能源及电动汽车等领域国际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和修订,研究出台光伏治沙等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设计、施工、运维等标准规范,制定符合生物质燃烧特性的专用设备技术标准”等内容。
(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
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规定了“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制定修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经济社会影响分析、危害特性测试方法等标准。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内容。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发改高技〔2021〕1850号)
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发改高技〔2021〕1850号),规定了“鼓励国内生物领域科研机构主动发起和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主动参与生物资源保护利用、医药卫生、生物制造等领域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建立生物资源科学评价体系和标准规范,推动我国生物资源开发由收集、监测向全面评价和综合利用转变。制定森林、草原等生物资源的评价标准。完善生物基可降解材料评价标准和标识制度”等内容。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
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并提出了“对标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以及国家现行政策、标准中先进能效指标值和最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确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统筹考虑实现碳达峰目标要求、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参考国家现行标准中的准入值或限定值,以及国家政策文件明确的相关指标,科学确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基准水平”等内容。
(五)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
5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统一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构建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框架,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总纲和关键技术环节、基本生态环境要素、基础方法等基础性技术标准,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职责或者工作需要,制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专项技术规范”等内容。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号)
5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号),规定了“深入贯彻执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规范各环节的日常作业管理。对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污水、卫生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垃圾焚烧厂产生的炉渣、飞灰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收集、贮存及处理”等内容。
(七)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
5月22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规定了“按规定开展园林城市、绿色社区等系列创建行动,推动宜居低碳县城建设,完善评估评价标准。持续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完善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政策措施、技术标准、产业支撑体系”等内容。
(八)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川府发〔2022〕17号)
5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的通知》(川府发〔2022〕17号),规定了“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交通标准纳入环境准入的门槛条件”等内容。
(九)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川发改环资〔2022〕247号)
5月17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川发改环资〔2022〕247号),规定了“研究制定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技术政策和技术导向目录。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我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内容。
(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川环发〔2022〕3号)
5月17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川环发〔2022〕3号),规定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成效评估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逐步完善监管和评价体系。加快制订省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四川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四川省农业面源污染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等内容。
原标题:5月生态环境标准化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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