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和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函》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6-08 09: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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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和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函》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和清洁生产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先进技术
和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函
京环函〔2022〕76号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组织及相关单位:
为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强化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作用,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137号,以下简称《先进技术通知》,见附件1)和《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178号,以下简称《创新试点通知》,见附件2),在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领域征集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试点工作。
请各区按照《先进技术通知》和《创新试点通知》要求,积极推荐相关先进技术和创新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推荐清洁生产先进技术
请各区根据辖区行业特点,一是依据近年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按照《先进技术通知》要求,梳理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效果明显,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在行业内尚未广泛应用,并有成功应用案例等的先进技术;二是鼓励和组织采用先进技术的单位编制先进技术申报表和技术报告,于2022年6月15日前寄送纸质版申报材料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
二、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
请各区以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重点,按照《创新试点通知》要求,积极通过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以及重点区域和流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等形式开展审核创新试点,我局将会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支持。
请各区以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园区管委会为主体组织开展申报和实施工作,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于2022年6月20日前寄送纸质版实施方案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137号)
2.《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178号)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 赵伟;联系电话:68415774、82566952;邮箱:wgc@sthjj.beijing.gov.cn;市发展改革委 张国飞;联系电话:55590509;邮箱:zhanggf.jn@fgw.beijing.gov.cn)
和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函
京环函〔2022〕76号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组织及相关单位:
为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强化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作用,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137号,以下简称《先进技术通知》,见附件1)和《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178号,以下简称《创新试点通知》,见附件2),在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领域征集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试点工作。
请各区按照《先进技术通知》和《创新试点通知》要求,积极推荐相关先进技术和创新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推荐清洁生产先进技术
请各区根据辖区行业特点,一是依据近年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按照《先进技术通知》要求,梳理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效果明显,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在行业内尚未广泛应用,并有成功应用案例等的先进技术;二是鼓励和组织采用先进技术的单位编制先进技术申报表和技术报告,于2022年6月15日前寄送纸质版申报材料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
二、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
请各区以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重点,按照《创新试点通知》要求,积极通过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以及重点区域和流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等形式开展审核创新试点,我局将会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支持。
请各区以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园区管委会为主体组织开展申报和实施工作,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于2022年6月20日前寄送纸质版实施方案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137号)
2.《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178号)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 赵伟;联系电话:68415774、82566952;邮箱:wgc@sthjj.beijing.gov.cn;市发展改革委 张国飞;联系电话:55590509;邮箱:zhanggf.jn@fgw.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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