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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6-02 1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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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日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详情如下: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

日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详情如下: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

各相关企业负责人:

你们好!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蓝天白云是烟台市的城市名片,自2018年起,市区空气质量连续四年达标国家二级标准,2021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6.6%,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居全省第二,成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的标杆城市。但近年来臭氧污染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2021年,臭氧作为夏季首要污染物,全年超标18天。今年臭氧污染来的更早,截至5月18日,全市臭污染天数已达11天。

臭氧污染可以造成咽喉肿痛、胸闷咳嗽、神经中毒、视力下降、人体免疫机能破坏等,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健康的主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臭氧生成最重要的前体物,VOCs有效防控成为解决臭氧污染的关键。为进一步加强VOCs污染防控,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5月24日颁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简称《标准》),要求企业在VOCs物料储存、输送、使用、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控制,并落实原料替代、过程控制和治理技术提升改造等要求。

为依法落实《标准》要求,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市全面开展VOCs治理,今年印发《烟台市2022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方案》,明确了管控要求:

一要严格源头治理。企业在选用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时,应优先采购、使用标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GB/T38597-2020)、《建筑用墙面涂料有毒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20)等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建立原辅材料台账并规范记录和保存。如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选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的涂料或清洗剂、胶黏剂,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二要加强过程管控。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输送、使用、处置等环节,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废气全过程密闭、收集(不能实施密闭的,也要采取有效的局部收集措施),确保“应收尽收”。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化工行业,对VOCs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企业,5月底前完成LDAR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确保按期修复。

三要强化末端治理。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推荐采用燃烧法等高效治理设施,如蓄热式燃烧(RTO)、催化燃烧(RCO)、直接燃烧(TO)等,除去除异味外,一般不采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等治理技术。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5月底前更换一次活性炭,尽量配套活性炭再生装置。强化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稳定高效运行,与生产设施“先启后停”。

四要规范管理。应建立管理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五是强化油品储运销VOCs管控。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及有机液体散货码头储运销全过程要严格落实油气回收要求,保证油气回收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尽量避开日间高温时段汽油装卸作业。加油站要通过价格优惠、加大积分奖励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广大车主夜间加油。

同呼吸,共奋斗。衷心感谢大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让烟台天更蓝、空气更清新!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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