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履职效能如何评估?各地纷纷出台办法“精准画像”
执法履职效能如何评估?各地纷纷出台办法“精准画像”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出台了《生态环境执法履职效能评估办法(试行)》。在聚焦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围绕案件查处、问题发现、队伍建设等执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出台了《生态环境执法履职效能评估办法(试行)》。
在聚焦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围绕案件查处、问题发现、队伍建设等执法主责主业上,陕西省提出,要依据日常执法工作实际和大练兵考核要求,从执法力度、办案质量、工作成效、队伍建设等四个维度设置了18项可量化的二级指标和评分标准,注重对执法全过程的评估,有较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事实上,早在去年1月,生态环境部就印发了《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开展执法履职评估试点,以履职效能为中心,制定可量化的执法履职评估办法。
如何做到“精准”执法?
2021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山东省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提出省级指导各市统筹调配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采取异地执法、交叉互查等方式,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将各项重点任务一揽子打包纳入,实现一次综合执法行动完成多项任务,精减执法频次。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市综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组织所辖县(市、区)定期开展综合执法行动。
同时,要统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制定生态环境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检查计划,科学建立全省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库,实现检查对象分类管理,执法人员分类标注,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统筹整合检查对象类型,设置不同抽查检查比例,实现差异化监管,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如何提升履职能力?
浙江做了一系列尝试。去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履职效能评估办法(试行)》。执法履职效能评估指标聚焦问题发现、案件查处等执法主责主业,选取执法力度、办案质量、工作成效、党风廉政、满意度调查5个维度15个指标,形成一张履职清单,对执法机构工作进行精准画像。
“通过评估,可以实现对各地履职效能的科学量化评价,有效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履职效能评估结果还与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直接挂钩,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执法机构评先评优、实施行政执法稽查的重要依据。
目前,浙江省已相继出台“双随机”监管实施细则、执法与监测协调联动机制、非现场监管指南等10余项制度,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此外,各地方各部门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健全及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评价体系。通过构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执法难点问题研究、组织开展执法效能评估等重点举措,构建“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执法研究体系,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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