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
枣庄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近日,《枣庄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对外公布。根据方案,2022年年底,完成全市107.9公里
近日,《枣庄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对外公布。
根据方案,2022年年底,完成全市107.9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其中山亭区实现整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2023年年底,全市实现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清零;4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2025年年底,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落实城市黑臭水体“长制久清”长效机制,保证10条已经完成治理的城市黑臭水体不反弹。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巡查,实现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清零。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枣庄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山东省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年底,完成全市107.9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其中山亭区实现整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2023年年底,全市实现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清零;4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2025年年底,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落实城市黑臭水体“长制久清”长效机制,保证10条已经完成治理的城市黑臭水体不反弹。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巡查,实现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清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水环境承载能力、发展需求等因素,科学制定实施目标,选择经济适用、节能低碳技术路线,分区分类实施。
——坚持系统推进、重点突破。结合开展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排水补短板强弱项。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建设顺势推进建筑小区和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
——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利用。实施生态修复、活水补源等技术应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价格机制,加大财政投入,融入社会资本,形成可持续的建设运营模式。
二、工作任务
(一)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行动
1.严格落实《枣庄市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工作方案》。对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开展摸底调查,系统掌握城区市政和建筑小区排水管网布局、管材管径等信息,未建立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区(市),要同步完善;分批次开展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确保2023年年底实现全市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清零。
2.科学推进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必须同步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新建城区及各类工程项目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管网。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时,应对原有管道进行科学论证,可作为雨水管道或污水管道。对摸排发现的市政排水管线混错接点,同步实施改造。
3.因地制宜实施建筑小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建筑小区雨污合流改造可考虑将原有管道作为污水系统,新建雨水系统;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同时埋设两套管道的,可利用现场地形将雨水通过地面径流排入市政雨水系统;原有合流管道不能满足使用条件的,要整体实施改造。纳入2022—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实施改造时,必须将雨污合流管网改造纳入基础类改造内容,同步实施,老旧小区的合流制管网改造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居住小区应加强阳台洗衣污水排放出路的改造,禁止接入雨水管道。在实施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时,沿线建筑小区必须同步实施改造。对3年内有拆迁改造计划的、雨水可自然排入周边水体或市政雨水管网的、汇水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建筑小区,可考虑不进行雨污合流改造。
4.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城市排水管网工程要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的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开展闭水或闭气实验,竣工验收前必须提交内窥检测等资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完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效机制
1.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贯彻落实河长制,实行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建立远程视频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群众举报制度,鼓励群众“随手拍”。
2.落实水质定期监测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对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向全市通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应对城市重点水体设置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发现水质恶化,主动快速处置。
(三)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及资源化利用行动
1.加快提标改造。新建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总氮控制在10—12mg/L。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具备条件的,鼓励在出水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出水或出水全部经湿地净化后,水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达到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的,以及出水已经用作再生水且不进入地表水体的,可执行现有排放标准,不需提标改造。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12座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2.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将再生水利用纳入用水计划管理,对按计划应使用再生水而未使用的用水户,要核减其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时,符合条件的要强制使用再生水;城市市政杂用、景观环境、生态补水等必须全部使用再生水。严禁使用南水北调水、当地饮用水水源进行挖湖造景。
3.健全再生水市场运营机制。完善再生水价格政策,形成由市场调节供需的良性价格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建立“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协调机制,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人为成员,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城乡水务局。市城乡水务局负责牵头调度全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市级项目奖补助资金并督导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财政部门筹措项目资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老旧小区内的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督导协调解决管网改造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定期对城市黑臭水体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推进专班,建立多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简化审批手续,形成工作合力。
(二)多方筹集资金。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资金。
(三)建立激励机制。市财政按照“分年补助、梯次递减、压茬清算”的原则,对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工作建立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严格督导验收。建立调度机制,实行月调度、月通报。严格组织验收,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对工作推进缓慢、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调查问责。
附件:“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年度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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