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全省“两高”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方案》
山东印发《全省“两高”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方案》5月16日,山东省印发《全省“两高”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方案》,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全省“两高”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
5月16日,山东省印发《全省“两高”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方案》,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全省“两高”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全省“两高”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方案》《全省“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建设方案》《全省“两高”行业能效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能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监管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全省“两高”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严控两高、优化其他”决策部署,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强化“两高”项目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盯紧看牢“两高”行业能耗煤耗,建立全省“两高” 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依托“四进”攻坚力量,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夯实地方主体责任,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网格化监管,建设全省“两高”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切实管住管好“两高”行业。
二、建设内容
全省“两高”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立落实四个方面监督检查机制:
(一)建立全省全面检查机制。省市县三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统计部门组成 5 个联合检查组, 对全省“两高”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一是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分别牵头组成,每个检查组由 1 名厅级干部带队, 5 名省直部门工作人员、30 名市县对口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四进”工作组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2022 年 5 月底前完成人员配备。二是检查时间。全面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分别于 6 月 1 日、 12 月 1 日组织开展,每次 1 个月时间。三是检查对象。检查企业覆盖 16 个“两高”行业,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提供,必须确保每个企业都要检查到、都要到现场。四是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各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开展情况、“两高”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企业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 用水、用电、产量、营收、税收、利润等情况。五是检查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4个市,其他四部门分别牵头负责3个市, 每次检查前临时分配各组负责检查的地市,从各市选派的工作人员实行异地互查的方式,不得参与本市检查活动。六是检查报告。 各组于检查活动完成后一周内形成检查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以五部门名义联合报告省委、省政府。七是问题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依纪进行查处,视情况扣减企业及所在市产量、能耗、煤耗等指标。
(二)落实“四进”定期督导机制。依托省市县三级“四进” 工作体系设立的 152 个“两高”项目专项督导组 324 名工作人员, 开展“两高”项目定期督导。一是督导违规项目整改。督导检查地方和企业对违规“两高”项目“一项目一台账”整改落实情况, 分“完善手续”“改造提升”“关停退出”三类加快项目整改处置到位。二是严格管控新建项目。从严落实“两高”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对清单内新建项目手续办理、建设进展、投产运营,进行实时监控;对清单外项目,一律禁止建设运营,并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盯紧看牢存量项目。以钢铁、焦化、炼化、煤电、水泥等行业为重点,每月开展一次现场核查,重点核实企业产品产销量、用水用电量、能耗煤耗量等生产运行情况,以及计量器具配备、使用、运行情况。 四是及时报告督导情况。对“两高”项目督导检查情况,形成重点企业每日有统计报表、重点行业每月有核查分析,对发现的违规上马“两高”项目、钢铁焦化企业超产、虚报瞒报等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两高”项目专项督导组,省“两高”项目专项督导组及时将情况通报省发展改革委。近期,结合“四进”人员轮换, 于 2022 年 5 月底前针对新轮换人员开展一次“两高”项目专项督导培训。
(三)实施地方驻企监管机制。对进行产量控制的钢铁、焦化企业,各有关市成立产量控制工作专班,指定 1 名工作人员、 选聘 1 名专业人员作为监督员,负责监督辖区内钢铁、焦化企业生产计划的执行,每天调度企业生产运行情况,每周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报告情况。 钢铁、焦化企业所在县(市、区)指定 1 名工作人员牵头、针对每个企业各选派 1 名专业人员进行驻企监督,每天向市工作专班报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
(四)建立省级专项督查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两高”企业进行专项督查。一是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由 省发展改革委 1 名厅级干部带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各选派 1 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商请纪检监察、税务、公安等部门及相关专家参加,2022 年 5 月底前完成人员配备。二是督查内容。专项督查主要针对“四进”督导和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监测分析发现的问题,以及计量器具运行、能效改造方案实施情况。三是督查形式。督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插企业和项目现场。 四是督查报告。督查结束后,由五部门联合形成督查报告和处置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和地市按职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四进”攻坚办及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体系,抽调专门人员,强化常态化固定工作力量,全力推进“两高”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和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同联动。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责积极参与“两高”行业监督检查,提出处置意见,加强信息沟通和数据共享;财政部门做好必要经费保障工作;“四进”工作组加强与部门沟通配合,高效完成各项交办的任务清单;有关行业协会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有关专家积极提供智力支撑和技术支持。省市县三级同向发力、高效协作,形成上下贯通、整体联动工作机制。
(三)夯实地方责任。各市党委、政府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两高”行业能耗煤耗闭环管理、封闭运行、只减不增,以及钢铁、焦化企业产量控制任务落实负主体责任,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建立有效工作机制,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健全完善监管手段,组织定期抽查或重点检查,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四)强化督导考核。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将“两高”行业监督检查体系落实情况、各市“两高”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情况和监督检查体系落实情况的纪检监察和执法监督。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政策执行不到位、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情况进行约谈通报,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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