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强环评审批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川加强环评审批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讯】“目前,正在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彭勇说,截至今年一季度,已对82家
【讯】“目前,正在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彭勇说,截至今年一季度,已对82家环评编制单位及88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累计失信记分170次。
今年以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从加强环评审批、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工作三个方面入手,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促进环评编制质量提升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环评报告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的现象屡有发生。
为防止环评层层“失防守”,四川发布环评质量考评“红黑榜”,按年度评选并向社会公开环评“红榜”文件正面激励,按季度向社会发布环评“黑榜”文件警示震慑。着力做好重点监管环评单位、重点行业、“两高”项目等环评文件抽查工作。
彭勇说,“目前已立案查处一批问题线索,按程序实施失信积分,对个别问题突出的环评单位编制主持人发送了提示函。”
尤其是,对环评单位试行综合评分制,将环评质量考评“红黑榜”纳入综合评分管理,按年度向社会公布综合评分结果。
同时,实行环评单位登记管理,鼓励在川开展业务的环评单位自愿到生态环境厅进行报备登记,建立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档案信息,动态更新并依法依规公开,以便加强管理、指导和服务。“目前,已有60多家环评单位主动填报了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建立环评信息服务平台,集成环评信用平台失信记分、环评单位登记、环评质量考评“红黑榜”、年度综合评分等相关信息,推动与“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融合,并将在官网推出环评信息服务专栏,为建设单位择优选择环评单位提供便捷服务。
此外,市(州)环评质量管理情况纳入统一监管,市(州)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环评质量考评工作机制,定期报送环评质量日常考评、抽查复核、失信记分等情况,并对工作不力的及时提醒、约谈。
提升执法效能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四川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多管齐下,深化严格执法。
“今年1—4月,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092份,同比上升15%;罚款金额6372.02万元,同比上升5%。”彭勇说,为提升执法效能,四川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16项整治重点27项细化任务为抓手,制定2022年川渝、川黔、川滇联合执法方案,探索开展跨区域案卷评查和执法稽查。统筹全省执法力量,抽调84名骨干,深入成都等13个市(州)检查企业428家。
建立案件预审制度,推动执法稽查全覆盖。印发行政处罚案件预审管理试行办法,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试点建设标准,明确60项建设内容,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分析。此外,还将通过专项稽查、在线稽查、专案稽查相结合方式,实现稽查全覆盖。
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建设,利用在线监控手段发现线索236个,查处违法行为4起。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参数联网,开展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运维电子化管理和第三方运维机构信用评价。加强监测监控系统数据分析和应用,将5万吨以上规模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所有集中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入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已有400余家企业纳入监管。
落实正面清单。全省纳入正面清单企业1341家,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4714次,指导帮扶783次,减免环境行政处罚10次。
加强自动监测站监管
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彭勇说,为确保其真实、准确,四川不断加强自动监测站监管。
为严防数据被人为干扰,四川把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建设、环境质量自动站运行条件保障工作,纳入对市(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建立自动监测数据异常处理机制和预防人为干扰干预监测工作机制,严防人为干扰干预采样条件事件发生。
强化试点高空视频监管。一方面,加强自动监测站点基础条件保障监督管理,对101个国控水质自动站开展专项核查,80%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对402个国、省控自动站和重点流域12市27个水站逐一核查、暗查暗访,自动站点管控区域均已安装物理隔离设施和警示标识标牌。落实驻市(州)站巡查制度,发现数据异常,立即开展飞行检查。
另一方面,在重点流域国省控水站、重点区域大气自动站周边试点建设高空视频监管,德阳、绵阳率先试点,目前已在27个自动站点建成高空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了快反平台24小时抓拍报警,实时监控采样条件。
依法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存在基础条件保障不力或人为干扰干预采样条件的情形,从严从快调查处理,必要时会同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联合调查处理。一经查实,严肃、精准追究责任,上提一级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强化结果运用,回溯“最差值”用于考核评价。对受到严重人为干扰的环境质量自动站点,按照规定使用回溯一段时期的监测“最差值”进行数据替代,并用于考核评价,作为示范创建、生态环境奖励资金分配、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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