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发布生态环境助企惠企十条措施
宁波发布生态环境助企惠企十条措施【讯】企业初次轻微违法或将不予处罚;新建小微园区同类项目可捆绑开展环评审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无事不扰 ;逾1.6万家企业可享受专业&
【讯】企业初次轻微违法或将不予处罚;新建小微园区同类项目可捆绑开展环评审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无事不扰 ;逾1.6万家企业可享受专业“环保管家”服务……日前,浙江省宁波市发布生态环境助企惠企稳增长促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围绕项目审批、执法监管、投资促动、“亲清政商”等和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领域,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稳投资,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优化环境准入制度,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是宁波市推行的提高环评审批管理效能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就是在某个区块实施区域环评,以替代项目独立评价。同时,配套制定区域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环境准入,并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能有效解决环评报告编制时间长、收费高等问题。目前,宁波市已经在24个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13个省级以上特色小镇区推进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下一步,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榭、梅山、综保片区也会纳入改革范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处长马为勤说。
集成建设项目“多评合一”也是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的一个重要措施。
什么是“多评合一”?“比如说,若同一建设项目涉及陆域环评、海洋环评、辐射环评、入海排污口设置等多个生态环保事项,就纳入一个环评文件,出具一个批复,可以大大节约企业的审批时间和成本。”马为勤介绍,集成项目环评还包括对位于已开展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可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打捆”环评审批等。
此外,对于重点项目,“十条措施”强调提前介入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落实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重大项目协同推进机制等。并且推行审批调度制度,畅通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环评绿色审批通道,试行项目环评容缺受理等。
除了创新环评审批制度,宁波还针对“十四五”时期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面临的减排和要素保障双重压力,谋划突出抓好年度重大减排工程落地、政府排污权储备保障等举措,进一步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精准支持高质量发展。
实行差异化监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差异化监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也是“十条措施”的重要亮点。
其中针对“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十条措施”明确了包括建设项目管理、水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排污许可管理、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公开和台账管理7个方面共18类,并全面施行清单化、制度化管理。
宁波明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就在近日享受到了“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政策红利。据了解,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执法人员日前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应当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经调查,该公司需要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且是初次被发现,在现场指正后,已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符合《宁波市生态环境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规定,因此可以免于处罚。”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对于恶意排污及对区域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等违法行为,我们当然还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但在法律框架内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容错空间、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实现环境执法的‘刚柔并济’,也同样是必需的。”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翁劲草表示。
针对“差异化监管”, “十条措施”提出要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环境管理水平高、环境评价信用好、资源要素产效高的企业,优先纳入正面清单管理,非必要不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由企业自行核查、自证整改。
“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我们严格把控准入门槛,并有一定的退出机制。”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余维波介绍,虽说对正面清单企业无事不扰,但并非放弃管理,只是换了个方法。如增加非现场执法,进行在线监控、跟踪监管等。此外,还会增强帮扶功能,对企业在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进行定向指导,发现问题会实行闭环管理。限期整改不到位,则会被“请出”正面清单。
截至目前,宁波已有914家环境管理水平高、环境评价信用好以及资源要素产出高的标杆企业被列入正面清单,有1058家上市拟上市企业、全国单项冠军企业、“大优强”企业、“小巨人”企业、重点高新企业等被列为正面清单重点培育对象。
不断拓宽服务渠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除了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改革执法监管方式,走近企业、了解困难、精准帮扶更是助企惠民的基础和关键。
“现在,生态环境部门既有雷厉风行、铁面执法的一面,也有用心服务、提供帮助的一面。我们以前是怕生态环境部门,现在是欢迎生态环境部门。”浙江宁波多位企业负责人说。
执法者与排污者的关系,从紧张对立转变为共同治理生态环境,得益于宁波创新推出的“生态环境议事厅”“生态环境集市”“企业环保咨询日”和“环保管家”服务等一系列举措。
其中“生态环境议事厅”尤为亮眼。“生态环境议事厅”,就是搭建一个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合力“会诊”的平台,一起找到症结,对症下药。对于这一平台的作用,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下洋墩村的村民感触颇深。
下洋墩村位于石浦港,当地的鱼粉加工产生的臭气,使村民有时“被熏得开不了窗”。
围绕这一突出环境问题,象山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村民代表通过“生态环境议事厅”,坐下来一起说问题,找原因,想办法。随后,以宁波远大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首的鱼粉加工企业开展了设备提升改造,杜绝废气排放。
“通过‘生态环境议事厅’的推动解决,困扰我们多年的臭气问题,终于彻底解决了。”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下洋墩村村民徐赛红感慨道。
正是因为“生态环境议事厅”等创新举措在助企惠民方面的积极作用,“十条措施”明确,将继续深耕“生态环境议事厅”等服企惠企品牌,通过举办百场“生态环境议事厅”、组织百次“生态环境集市”、开展百期“生态环境大讲堂”、结对百家企业、管家服务万家单位、常态化开展“企业环保咨询日”活动等,进一步建立良好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助力建设一流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污染治理,除了贴身了解、贴心服务,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治理市场秩序也不可或缺。接下来,宁波将持续强化对生态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第三方治理(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和诚信自律、监督有力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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