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十项措施优化重点项目服务
广东出台十项措施优化重点项目服务【讯】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召开2022年度第一场新闻通气会,重点针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重点项目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
【讯】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召开2022年度第一场新闻通气会,重点针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重点项目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出台背景及相关内容进行了通报解读。
《十项措施》从全方面体现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更加积极主动服务和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提速增效,强化对企业环保帮扶服务,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做好全过程服务,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十项措施》的出台是省生态环境厅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主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具体举措。”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核安全总工程师李智广介绍说,《十项措施》体现了广东省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主动对接、提前介入,在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的基础上,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
“我们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掌握不全面,环评文件编制要求和报批流程不熟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落实难等难点、堵点问题。”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处长方平波表示,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十项措施》涵盖了项目拟建、手续办理、建设运行各个阶段,实现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服务。
“这是我们研发的‘三线一单’应用平台,对公众公开。”方平波在发布会上介绍广东省“三线一单”的应用平台时提到,在项目的拟建阶段,省生态环境厅指导企业通过此平台分析预判项目选址选线的环境可行性。“企业在准备建设一个项目之前,可以先在平台查询相关要求,输入项目的拟选址坐标或者线路,通过平台的信息化、智能化功能,可以有一个前期的分析研判,这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帮助,可以引导企业优化项目的选址选线,落实‘三线一单’管控以及规划环评要求。”
在手续办理阶段,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对基本具备审查条件的项目,采取容缺受理的办法,即先行技术评估,待容缺要件完成后第一时间审议。“有的重点项目环评文件已高质量编制完成,建设单位正在办理环境敏感区有关手续,其他报批材料都已齐全,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我们会容缺受理项目环评,先行组织技术评估和内部审查,待建设单位取得项目相关手续后,第一时间进行审议并加快审批。”方平波说。
项目总量指标难落实,这是很多新建项目面临的“拦路虎”,该怎么解决?“我们会提前指导企业优化污染防治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指导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或者无环境容量的地方制定配套污染物削减方案,这样可以为新上的项目腾出环境容量。”方平波介绍,下一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还将研究建立省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调剂机制,推进协调解决重点关键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研究实施以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为基础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奖补政策,帮扶企业纾困解难。
在项目建设运行阶段,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一方面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执法机制,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另一方面持续开展服务企业专题活动,指导企业办理各项环保手续,组建服务团队现场开展帮扶服务和指导问诊,支持环保管家、环境监理等新兴环境咨询服务业发展。
加强源头预防,为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十项措施》提到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编制内容、降低等级等环评改革措施,在大大简化环评审批手续的同时,是否会出现漏洞或者欲速则不达的情况?
针对这个疑问,方平波解释说:“我们在简化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切实减轻企业环评负担的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保障环评编制质量,发挥环评源头预防效力。”
首先是强化“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宏观管控。广东省将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全部纳入“三线一单”重点管控单元,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4个方面对单元内的建设项目提出相关的管控要求。去年1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指导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审查把关。规划环评审查通过之后,指导园区管理机构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编制年度环境状况评估报告,持续关注园区开发对区域环境的影响。“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的严格管控,为建设项目简化环评夯实了基础。
其次,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虽然我们在前面的审批是简化、加快了,但事中事后监管则是加强了。”方平波解释说,广东省近年来不断强化环评质量监管,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在环评审批过程中都会切实加强质量监管。同时,每季度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也会组织对下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开展抽查复核,尤其是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等环评简化措施的项目,会纳入环评文件重点抽查范围。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环评质量问题,严格依法查处。对弄虚作假等严重环评质量问题,及时立案调查,查实一起,处罚一起;对一般环评质量问题,广东省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采取依法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等处理。通过加强环评质量监管,进一步督促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切实落实环评责任,提升环评质量,保障环评改革措施成效得到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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