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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4-07 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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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日前,《马鞍山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在意见征集期未收到社会意见和建议,该方案正文如下:马鞍山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日前,《马鞍山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在意见征集期未收到社会意见和建议,该方案正文如下:

马鞍山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马鞍山市重要指示精神,实现将马鞍山市打造成安徽省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的新发展定位。以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并进,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奋力谱写“生态福地、智造名城”建设新篇章为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和《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2〕5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重点突破。把握发展规律,抓住主要矛盾,在《意见》、《通知》明确的重点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率先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待取得实质性进展、相关机制运行成熟后,进一步研究推广至其他领域。

(二)坚持分类指导。强化重点领域项目精准管理,对标《意见》、《通知》明确的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分类施策。鼓励新建项目对照标杆水平高起点设计建设,引导未达到基准水平的在建和现有项目对照标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产能。

(三)坚持从严监管。完善节能降碳管理机制,健全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严格节能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建立健全违规行为监督问责机制。

(四)坚持综合施策。加强财政、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与产业、环保政策的协调配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稳妥有序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全市重点领域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烧碱行业:到2025年,烧碱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4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增强。

水泥行业:到2025年,水泥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的熟料产能比例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熟料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增强。

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到2025年,建筑、卫生陶瓷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的产能比例均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增强。

钢铁行业:到2025年,钢铁行业炼铁、炼钢工序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提高。

焦化行业:到2025年,焦化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能效清单目录。按照省文件部署要求,坚持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组织开展对烧碱、建筑陶瓷制品制造、炼铁、炼钢、煤制焦炭、水泥熟料等6个重点领域的现有项目(装置)以及在建、拟建项目(装置)能效情况调查,逐一登记造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专家科学评估,经企业申辩,建立企业(装置)能效清单目录,能效达到标杆水平和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装置),分别列入能效先进和落后清单企业(装置)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根据行业发展实际,适时更新目录内容。对于瞒报漏报的项目和装置,视为落后产能。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加强能效引领,开展其他重点行业能效行动。

(二)严格落实能效要求。参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突出标准引领作用,严格落实我市重点领域能效要求。建立能效水平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行业发展情况、技术改造能力以及装置整体能效情况、国家及地方能效标准更新情况,统筹考虑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适时动态调整行业能效水平。

(三)制定技改实施方案。在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社会民生稳定基础上,制定《马鞍山市重点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选取节能先进适用技术,引导未达到行业能效基准水平的现有项目(装置)和在建项目(装置)实施技术改造;对于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现有项目(装置),鼓励参照标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鼓励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性改造。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不同企业改造时间表,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

(四)稳妥推进改造升级。各县(区)主管部门督促本地需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根据《马鞍山市重点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周密细致的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方案,明确落实措施。指导企业落实好改造所需资金,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技术改造进程。适时组织开展企业技术改造阶段性评估。

(五)有序退出低效产能。综合发挥能耗、排放等约束性指标作用,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违法违规审批建设以及达不到环保、节能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现有项目(装置),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规定,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关停、退出、淘汰的项目应制定相应工作计划,稳妥实施。加大闲置产能、僵尸产能处置力度。

(六)严格项目准入要求。重点领域拟建项目(装置)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之前,应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的影响,全面审查是否符合国家和马鞍山市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规范条件、“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新建炼钢、炼铁、水泥熟料项目须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强化重点领域项目节能审查,新建项目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标杆水平。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在建项目(装置),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审批,推动提升能效水平,力争达到标杆水平。

(七)加强技术研发应用。支持企业加强节能降碳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加大技术攻关集成和成果转化示范。积极跟进节能降碳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进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及《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等明确的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鼓励企业适时采用碳捕捉等工艺技术实施改造。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引导下游行业选用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加快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以新一代清洁高效、绿色低碳、可循环生产工艺装备为重点,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破一批关键绿色装备,发展一批核心节能装备,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技术推广机制。加强产业节能创新链协同,推动企业绿色设备资源库、绿色材料库、绿色工艺库等建设,加大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力度。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加强余热、余压回收,实现能量梯级利用。鼓励重点行业利用绿色数据中心等新型技术设施实现节能降耗。

烧碱行业:

(一)加强前沿技术开发应用,培育标杆示范企业。

加强储氢燃料电池发电集成装置研发和应用,探索氯碱—氢能—绿电自用新模式。加强烧碱蒸发和固碱加工先进技术研发应用。

(二)加快成熟工艺普及推广,有序推动改造升级。

1.绿色技术工艺。开展膜极距技术改造升级。推动离子膜法烧碱装置进行膜极距离子膜电解槽改造升级。推动以高浓度烧碱和固片碱为主要产品的烧碱企业实施多效蒸发节能改造升级。

2.资源优化利用。促进可再生能源与氯碱用能相结合,推动副产氢气高值利用技术改造。在满足氯碱生产过程中碱、氯、氢平衡的基础上,采用先进制氢和氢处理技术,优化副产氢气下游产品类别。

3.余热余压利用。开展氯化氢合成炉升级改造,提高氯化氢合成余热利用水平。开展工艺优化和精细管理,提升水、电、汽管控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公辅设施改造。开展针对蒸汽系统、循环水系统、制冷制暖系统、空压系统、电机系统、输配电系统等公用工程系统能效提升改造,提升用能效率。

水泥行业:

(一)加强先进技术攻关,培育标杆示范企业。

积极开展水泥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发展路线研究,加快研发超低能耗标杆示范新技术、绿色氢能煅烧水泥熟料关键技术、新型固碳胶凝材料制备及窑炉尾气二氧化碳利用关键技术、水泥窑炉烟气二氧化碳捕集与纯化催化转化利用关键技术等重大关键性节能低碳技术,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应用,促进水泥行业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二)加快成熟工艺普及推广,有序推动改造升级。

1.推广节能技术应用。推动采用低阻高效预热预分解系统、第四代篦冷机、模块化节能或多层复合窑衬、气凝胶、窑炉专家优化智能控制系统等技术,进一步提升烧成系统能源利用效率。推广大比例替代燃料技术,利用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和生物质燃料等替代煤炭,减少化石燃料的消耗量,提高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比例。推广分级分别高效粉磨、立磨/辊压机高效料床终粉磨、立磨煤磨等制备系统改造,降低粉磨系统单位产品电耗。推广水泥碳化活性熟料开发及产业化应用技术,推动水泥厂高效节能风机/电机、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系统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管理水平。

2.加强清洁能源原燃料替代。建立替代原燃材料供应支撑体系,加大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支持鼓励水泥企业利用自有设施、场地实施余热余压利用、替代燃料、分布式发电等,努力提升企业能源“自给”能力,减少对化石能源及外部电力依赖。

3.合理降低单位水泥熟料用量。推动以高炉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原料的超细粉替代普通混合材,提高水泥粉磨过程中固废资源替代熟料比重,降低水泥产品中熟料系数,减少水泥熟料消耗量,提升固废利用水平。合理推动高贝特水泥、石灰石煅烧黏土低碳水泥等产品的应用。

4.合理压减水泥工厂排放。推广先进过滤材料、低氮分级分区燃烧和成熟稳定高效的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及装备,推动水泥行业全流程、全环节超低排放。

建筑、卫生陶瓷行业节:

(一)加强先进技术攻关,培育标杆示范企业。

研究建筑、卫生陶瓷应用电能、氢能、富氧燃烧等新型烧成技术及装备,能耗智能监测和节能控制技术及装备。建筑陶瓷研发电烧辊道窑、氢燃料辊道窑烧成技术与装备,微波干燥技术及装备。卫生陶瓷研发3D 打印母模开发技术和装备。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应用,促进陶瓷行业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

(二)加快成熟工艺普及推广,有序推动改造升级。

1.推广节能技术应用。建筑陶瓷推广干法制粉工艺技术,连续球磨工艺技术,薄型建筑陶瓷(包含陶瓷薄板)制造技术,原料标准化管理与制备技术,陶瓷砖(板)低温快烧工艺技术,节能窑炉及高效烧成技术,低能及余热的高效利用技术等绿色低碳功能化建筑陶瓷制备技术。卫生陶瓷推广压力注浆成形技术与装备,智能釉料喷涂技术与装备,高强石膏模具制造技术、高强度微孔塑料模具材料及制作技术,高效节能烧成和微波干燥、少空气干燥技术,窑炉余热综合规划管理应用技术等卫生陶瓷制造关键技术。

2.加强清洁能源原燃料替代。建立替代原燃材料供应支撑体系,推动建筑、卫生陶瓷行业能源消费结构逐步转向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大绿色能源使用比例,支持鼓励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利用自有设施、场地实施太阳能利用、余热余压利用、分布式发电等,努力提升企业能源自给能力,减少对化石能源及外部电力依赖。

3.合理压减终端排放。通过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技术、低温余热循环回收利用技术等,实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通过低品位原料、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与环保设备的改造升级,实现与相关产业协同碳减排的目的。

钢铁行业:

(一)加强先进技术攻关,培育标杆示范企业。

重点围绕副产焦炉煤气或天然气直接还原炼铁、高炉大富氧或富氢冶炼、熔融还原、氢冶炼等低碳前沿技术,加大废钢资源回收利用,加强技术源头整体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产业创新发展,开展产业化试点示范。

(二)加快成熟工艺普及推广,有序推动改造升级。

1.绿色技术工艺。推广烧结烟气内循环、高炉炉顶均压煤气回收、转炉烟一次烟气干法除尘等技术改造。推广铁水一罐到底、薄带铸轧、铸坯热装热送、在线热处理等技术,打通、突破钢铁生产流程工序界面技术,推进冶金工艺紧凑化、连续化。加大熔剂性球团生产、高炉大比例球团矿冶炼等应用推广力度。开展绿色化、智能化、高效化电炉短流程炼钢示范,推广废钢高效回收加工、废钢余热回收、节能型电炉、智能化炼钢等技术。推动能效低、清洁生产水平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等装备逐步改造升级为先进工艺装备,研究推动独立烧结(球团)和独立热轧等逐步退出。

2.余热余能梯级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大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重点推动各类低温烟气、冲渣水和循环冷却水等低品位余热回收,推广电炉烟气余热、高参数发电机组提升、低温余热有机朗肯循环(ORC)发电、低温余热多联供等先进技术,通过梯级综合利用实现余热余能资源最大限度回收利用。加大技术创新,鼓励支持电炉、转炉等复杂条件下中高温烟气余热、冶金渣余热高效回收及综合利用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应用。

3.能量系统优化。研究应用加热炉、烘烤钢包、钢水钢坯厂内运输等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措施,推动钢铁生产过程的大物质流、大能量流协同优化。全面普及应用能源管控中心,强化能源设备的管理,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推动企业能源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进各类能源介质系统优化、多流耦合微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区域能源利用自平衡等技术研究应用。

4.能效管理智能化。进一步推进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能源管理的创新应用,鼓励研究开发能效机理和数据驱动模型,建立设备、系统、工厂三层级能效诊断系统,通过动态可视精细管控实现核心用能设备的智能化管控、生产工艺智能耦合节能降碳、全局层面智能调度优化及管控、能源与环保协同管控,推动能源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提升整体能效水平。

5.通用公辅设施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电机、水泵、风机产品,提高使用比例。合理配置电机功率,实现系统节电。提升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开展压缩空气集中群控智慧节能、液压系统伺服控制节能、势能回收等先进技术研究应用。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大面积优质屋顶资源,以自建或租赁方式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升企业绿电使用比例。

6.循环经济低碳改造。重点推广钢渣微粉生产应用以及含铁含锌尘泥的综合利用,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开展钢渣微粉、钢铁渣复合粉技术研发与应用,提高水泥熟料替代率,加大钢渣颗粒透水型高强度沥青路面技术、钢渣固碳技术研发与应用力度,提高钢渣循环经济价值。推动钢化联产,依托钢铁企业副产煤气富含的大量氢气和一氧化碳资源,生产高附加值化工产品。开展工业炉窑烟气回收及利用二氧化碳技术的示范性应用,推动产业化应用。

焦化行业:

(一)加强先进技术攻关,培育标杆示范企业。

发挥焦炉煤气富氢特性,有序推进氢能发展利用,研究开展焦炉煤气重整直接还原炼铁工程示范应用,实现与现代煤化工、冶金、石化等行业的深度产业融合,减少终端排放,促进全产业链节能降碳。

(二)加快成熟工艺普及推广,有序推动改造升级。

1.绿色技术工艺。重点推动高效蒸馏、热泵等先进节能工艺技术应用。加快推进焦炉精准加热自动控制技术普及应用,实现焦炉加热燃烧过程温度优化控制,降低加热用煤气消耗。加大煤调湿技术研究应用力度,降低对生产工艺影响。

2.余热余能回收。进一步加大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推广应用干熄焦、上升管余热回收、循环氨水及初冷器余热回收、烟道气余热回收等先进适用技术,研究焦化系统多余热耦合优化。

3.能量系统优化。研究开发焦化工艺流程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建立智能配煤系统,完善能源管控体系,建设能源管控中心,加大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技术在生产组织、能源管理、经营管理中的应用。

4.循环经济改造。推广焦炉煤气脱硫废液提盐、制酸等高效资源化利用技术,解决废弃物污染问题。利用现有炼焦装备和产能,研究加强焦炉煤气高效综合利用,延伸焦炉煤气利用产业链条,开拓焦炉煤气应用新领域。

5.公辅设施改造。提高节能型水泵、永磁电机、永磁调速、开关磁阻电机等高效节能产品使用比例,合理配置电机功率,系统节约电能。鼓励利用焦化行业的低品质热源用于周边城镇供暖。

(八)推动协同集聚发展。重点领域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必须入驻工业园区,提高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形成规模效益,提升能源环境等基础设施使用效率。支持关联产业集群化发展,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和生产装置互联互通的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物流运输能源消耗。鼓励不同产业和行业融合发展,提高资源转化效率,实现协同节能降碳。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在落实产能置换等要求前提下,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

四、保障机制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梳理发布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及指引,做好政策宣传辅导。用好省内企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推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绿色金融体系,灵活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为重点领域内具有显著节能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加大节能低碳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落实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等鼓励政策。

(二)加强政策措施协同。做好重点领域节能改造与产业结构调整、环境准入、节能审查、能耗双控、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等工作的衔接。按照加强高耗能项目源头防控的政策要求,通过节能诊断、能效对标、节能监察、环保核查等手段,加大管控查处力度。落实节能专用设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行差异化要素扶持机制,对于改造后能效降幅较大且能达到标杆水平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用能、土地、税收、金融等要素的倾斜支持。发挥电价信号引导作用,对于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实施阶梯电价,倒逼企业加快提升装置(生产线)能效水平。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鼓励政策,探索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数字化场景建设支持政策。

(三)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重点领域企业能耗和碳排放监测与评价体系,稳步推进企业能耗和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和评价工作。将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纳入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到位。将重点领域项目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县区节能降碳监管责任,完善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列入能效落后清单企业(装置)目录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装置)和企业,限制用能。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传递以能效水平引领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坚定决心。传播普及绿色生产、低碳环保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遴选节能降碳或改造提升效果明显的企业,及时进行宣传推介,积极申报全国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和重点节能技术应用案例。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地方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落实举措。有关企业要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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