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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全文来了!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4-07 16: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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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全文来了!日前,天津市印发生活垃圾治理规划,规划提出,全市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至2025年通过新建扩建实现垃圾焚

日前,天津市印发生活垃圾治理规划,规划提出,全市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至2025年通过新建扩建实现垃圾焚烧处理厂总处理能力18550吨/日、厨余垃圾处理厂总处理能力2330吨/日。详情如下:

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面提升我市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按照相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城市管理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资源局

市商务局

2022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

2020年7月,我市颁布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为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全面提升全市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规划范围为天津市全市域。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大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力度,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积极开展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强化生活垃圾的管理,通过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推动,全市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大幅提高,为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一)主要成就

1.垃圾分类工作效果显著

我市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源头分类减量模式逐步建立,分类收运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分类实效稳步提升。通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广泛宣传动员,推动垃圾分类知识进小区、进家庭、进机关、进企业、进楼宇、进校园、进商场、进医院、进军营、进媒体,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居民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不断配置专业垃圾收运车辆,收运能力显著提升。全市13座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能力达到17450吨/日,实现全部焚烧无害化处理,在国内率先完成“原生垃圾零填埋”的目标。

2.生活垃圾治理相关法规政策不断完善

2017年以来,为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我市相继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园林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57号)、《2019年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津分类办〔2019〕1号)、《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城管废〔2019〕14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9号),明确提出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2020年7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作出了详细规定,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改善城市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另外,印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城管建〔2020〕188号)、《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督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公布天津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城管废〔2021〕90号)、《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城管废规〔2021〕3号)、《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点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市城市管理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城管废规〔2021〕7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商流通〔2019〕6号)、《市商务局关于推动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津商流通〔2021〕6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了生活垃圾的设施建设和分类治理工作,加强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监管。

3.跨部门合作机制不断加强

市城市管理委充分发挥生活垃圾治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和相关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电力公司等职能部门按照国家关于垃圾处理相关要求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对垃圾处理项目的指导服务,强化协作配合。各区人民政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各区职能部门,抓紧审批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建设运营。

(二)存在问题

1.分类收运设施存在突出短板

部分地区转运站建设时间较早,设施老化,缺乏分类转运能力,甚至存在渗滤液和臭气等二次污染隐患。部分农村地区转运站覆盖率较低,现有转运设施已无法满足农村垃圾的收运需求,转运设施的规划建设力度有待加强。

2.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不足

厨余垃圾终端处理能力尚未满足实际需求,处理能力仍有较大缺口,且设施设备稳定运行难、处理成本高,厨余垃圾集中和分散处理技术亟待进一步研究应用。

3.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建设有待完善

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络有待完善,垃圾回收利用率较低,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衔接需有待加强,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企业“小、散、乱”的情况依然存在。

4.垃圾填埋设施环境问题日益显现

部分填埋场环保、技术和运营管理水平不高,填埋覆盖措施不完善,雨水导排不畅,除臭效果不佳,渗滤液存量过大,对周围环境存在污染隐患,已成为生态环境新的风险点。

5.生活垃圾治理的管理体制机制仍需完善

生活垃圾治理的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跨区域清运及处理的协同机制不顺畅。居民生活垃圾减量化激励机制尚不健全,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机制尚不完善,垃圾处理费征收难度大,财政补贴压力较大。

6.生活垃圾分类数字化应用水平和信息共享程度仍需提升

我市生活垃圾管理信息化应用程度不足,智慧环卫系统建设力度有待加强,现有可回收物等再生资源的数据信息统计尚未纳入生活垃圾统计内容,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和管理难度较大。

二、治理原则

坚持规划统筹,区域协同。按照区域协同、共建共享的理念,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和指导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的系统谋划,统筹无害化处理设施布局,实现区域共享。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加强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合理制定工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搞“一刀切”,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系统。

坚持市场导向,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市场机制,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破除不合理壁垒,规范垃圾处理第三方服务市场行为,着力促进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坚持多方共治,全民参与。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和义务,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的良好格局。

三、治理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要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管理系统。规划实施期限为“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本规划生活垃圾类型主要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不含有害垃圾,有害垃圾由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全市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健全符合本市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与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两网有效衔接;

——建立形成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

——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全链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提升垃圾分类整体水平

1.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规划布局

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理念,在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建设”的原则,编制完成天津市环卫设施布局规划,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科学确定设施规模,做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强化规划刚性,维护政府公信力,严禁擅自占用或者随意改变用途。

2.完善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督导员制度建设,全方位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源头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合理布局规范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确保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清晰醒目。加强有害垃圾收集工作,按照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有害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推动城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鼓励设置垃圾分类智能化设备,引导居民精准、便捷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推行“撤桶并点建箱房”,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收运模式基本建立。

3.健全垃圾分类运输系统

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体系,合理确定分类运输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标识规范、清晰的分类运输车辆,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建立密闭、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减少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加强生活垃圾产生单位与清运单位之间的无缝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按照运距合理、布局均衡的原则,统筹规划布局垃圾转运站,提高分类转运效率。对既有各类垃圾转运站逐步进行提升改造,更新设备,提标站房,加强监管。根据环保相关要求,对渗滤液进行收集、运输、处置。对有条件的转运站,引入数字智能化系统,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重要节点。

4.提升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水平

(1)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

科学预估本地生活垃圾产出水平,按适度超前原则,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稳步推进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至2025年通过新建扩建实现垃圾焚烧处理厂总处理能力18550吨/日、厨余垃圾处理厂总处理能力2330吨/日。

(2)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机制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基础设施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选址应符合相关政策和标准的要求,并重点考虑对周边居民影响、配套设施情况、垃圾运输条件等因素。根据垃圾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已运营的垃圾处理设施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体制,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加强区域统筹,实现处理设施共享。政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

(3)推进创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

有序开展综合处理园区等建设,统筹不同类型生活垃圾处理,形成一体化项目群,降低选址难度和建设投入。优化配置焚烧、生物处理、填埋等不同种类处理工艺,整合渗滤液等污染物处理环节,实现各种垃圾在园区内有效治理,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4)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达标运行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各处理设施要设置粉尘、臭气控制设施,对各工序产生的粉尘、臭气进行有效控制。加强焚烧发电厂焚烧工艺研究,督促企业开展烟气处理技改工作,使烟气排放在稳定达到国家标准基础上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厨余垃圾经厌氧消化后,要妥善处理沼渣和沼液,不得污染环境,有效利用产生的沼气,实现沼气的储存、加压、输送和利用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燃气工程规范的要求,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新建处理设施要根据处理规模、垃圾含水率等特性,配套建设相应能力的渗滤液处理设施。既有处理设施要根据渗滤液产生积存及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合理选择渗滤液处理技术路线,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我市垃圾渗滤液整改工作要求,辖区人民政府督促设施产权单位,加快补齐渗滤液处理能力缺口,对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推动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效缓解安全和环境隐患。

5.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模式,合理建设或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站、点),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能力,推进农村厨余垃圾与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协同处理,探索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路径。推广“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模式,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二)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推动每个街道(乡镇)至少设立1个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方便居民和单位交投出售,并建立数据统计体系,对再生资源的来源、去向、数量等基础信息实行台账管理。

加强回收主体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固定与流动,定时与预约”相结合的回收模式,鼓励回收企业“互联网+回收”,推动线上预约与线下回收相结合。鼓励回收企业建设分拣中心,提高再生资源回收效率,达到垃圾减量的目的。

(三)推动填埋场封场治理和生态修复,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为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强化无害化处理应急保障,结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提质,在完成我市“原生垃圾零填埋”的基础上,针对仍有剩余库容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将现有剩余库容转为兜底保障填埋设施备用,作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应急保障设施。针对库容已满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组织有序开展封场治理,通过环境评估,推动逐步进行封场和生态修复。

在封场修复过程中,开展垃圾堆体整形、覆盖及绿化工程,着重做好渗滤液导排与处理、防洪与雨水导排、地下水污染控制、填埋气收集和处理与利用等设施建设,消除垃圾堆体的安全隐患,有效控制处理渗滤液及填埋气体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改善场区景观环境。

在封场修复过程中,要对封场前原有的环境和安全监测设施进行调查分析,对完好的设施保留利用,对有缺陷的设施进行改造或补充,持续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后的运行管理。加强日常监测和维护,针对场区地下水、地表水、污水及填埋气集中排放、场区及场界大气等监测设施开展定期跟踪监测。鼓励采取库容腾退、生态修复、景观营造等措施推动封场整治。

五、保障措施

(一)规划建设保障

按照“先规划、后立项、再建设”的项目决策程序,合理预测环卫设施需求,统筹安排环卫设施规模、布局和用地,推动项目选址落地,按计划推动项目建设投产,进一步完善设施短板。要强化规划的指导和刚性约束,并建立规划的中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资金投入保障

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生活垃圾治理投资体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资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资金,加大各级财政对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投入力度,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利益导向机制。鼓励技术成熟、资金雄厚的专业化企业利用PPP等各种方式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三)政策支持保障

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以法规为依据,促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依法实施。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处理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流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切实做好污染物处理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奖惩机制,鼓励和引导专业化生活垃圾治理企业规范建设、诚信运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监督管理保障

规范运营监管,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管相结合,提高垃圾处理透明度,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大气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等信息。加强公众监督,健全居民诉求表达、受理调查和解决回复等机制。

(五)宣传教育保障

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搭建多层次多方位的信息渠道,大力宣传生活垃圾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及时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普及垃圾分类的科学知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从我做起、垃圾管理人人有责”的观念。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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