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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4-06 1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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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讯】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非道路移动

【讯】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品质量明显改善,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侯翠荣表示:“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山东省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统筹推进‘油品、机械、场地’系统治理,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监管水平,逐步削减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

3年内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

“十三五”时期,山东省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为了稳固战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十四五”期间,山东省对高污染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将实施更加精准、科学、依法管控。

在移动源污染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是主要组成部分。据测算,1台机械的排放量相当于60辆国四标准的大货车排放量。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居全国前列,国一及以下高排放老旧机械占比较高,个别领域存在监管薄弱环节,“冒黑烟”作业现象时有发生,带来的污染和扰民问题尤为突出。

《方案》明确,2022年起,各市每年抽取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排气检测,3年内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2024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25年年底前,在用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实现在线远程监控。

探索建立流动供油机制,破解加油难问题

《方案》确定,探索建立流动供油机制。允许使用流动供油方式,由加油站向本县(市、区)区域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重点使用机械企业(以下简称“用油单位”)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车用柴油,破解“最后一公里”加油难问题。用油单位与加油站签订采购合同并取得采购发票后,方可采用流动供油方式。加油站、用油单位必须使用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运输车辆配送或自提,并随车携带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张金智说:“关于流动供油机制,有关部门经反复研究,充分考虑群众诉求,根据疏堵结合的原则,正在积极推进这项满足个性化需求的便民利民措施。引导使用合法规范的流动加油车为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同时要求加油站、运油车、油品质量等各环节必须严格符合相关要求。”

推进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

《方案》要求开展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端编码登记,禁止销售低于山东省现行排放阶段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自2022年起,将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执法计划,重点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每年随机抽取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气检测,超标排放的不得使用,并依法处罚。推进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支持各市以“以新换旧”、拆解报废、更换发动机、出境销售等方式推进工作。报废更新工作启动后,不再受理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以新换旧,按要求给予补贴,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骗补行为。

《方案》指出,2022年年底前,依法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扩大至各市、县(市、区)建成区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并逐步加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禁用要求,倒逼机械提档升级。2022年起,逐步在施工工地、物流园区、重点使用机械企业等单位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厂)登记管理制度,明确要求上述单位禁止未编码喷码的、未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的、超标或者冒黑烟的、不符合排放控制区要求的、纳入淘汰名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厂)区作业,将问题突出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探索监管新模式,试行将使用国三及以上或者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防治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采取与销售、租赁、使用单位签订环保责任书的方式,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与绿色施工工地申报以及工业企业绩效分级考评结果挂钩,强化机械排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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