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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3-23 18: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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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生态环境厅的大力支持下,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生态环境厅的大力支持下,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系统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进,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珠海市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95.1%,同比提升1.7个百分点,达到5年来最优,六项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总体空气质量继续排名全国重点城市前列。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100%。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生态环境领域2项约束性指标顺利完成。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17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土壤环境安全状况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措施到位率100%,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完成率100%。危险废物管理规范有序,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100%。

二、2021年主要工作成效及做法

(一)“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总体谋划

一是构建“十四五”规划政策体系。高标准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及水、海洋、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五个专项规划。制定“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实施方案。二是争取科学合理指标任务。加强向省厅请示汇报,推动我市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积极争取省厅结合我市实际下达“十四五”考核指标任务,省下达年度目标任务达到预期。

(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高标准推进

一是圆满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广东阶段性工作。配合督察组开展3次下沉督察。累及上报调阅资料16批45项。保质保量完成101件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件(其中重点件14件),督察组对第一轮、第一轮“回头看”及第二轮交办信访举报件回访调查中,我市为全省唯一没有不满意案件评价的城市。二是加快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全市28项整改任务按时完成率100%,督察组交办的130宗案件(去重后)办结率100%。三是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多个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公安、检察机关侦破非法倾倒固废污染环境系列案。2021年处罚环境违法案件192件,罚没金额3324.37万元,分别同比增长149.35%、176.47%。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宗、线索2宗。

(三)省、市民生实事任务如期完成。

一是顺利完成省下达35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任务和评估工作。我市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完成率和治理完成率100%。对全市在运营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全覆盖监管,上下半年各监测1次。率先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并通过省厅审核,是继4个试点市后首批通过省审核的两个地市之一。二是如期完成市下达民生实事工作任务。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于12月20日点火运行,新增医疗废物处置能力16吨/日。

(四)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

1.蓝天保卫战成果突出。一是重点推进VOCs治理。首次开展62家涉VOCs重点企业分级差异化管理,13家重点企业完成过控应用试点建设。省、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完成率达100%,累计减排VOCs1.38万吨。二是加速移动源防治。划定黑烟车禁行区,7月1日起全市全天禁行“黑烟车”,移送40宗“黑烟车”闯限行区数据。抽检75家用车大户491辆柴油车、28家成品油经营者102批次油品。三是有效应对污染天气。构建触发污染阈值预警“一键直达”扁平化模块,组织应对污染天气13轮次共65天。

2.碧水保卫战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重点攻坚前山河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开展“一市一策一专班”工作研判6次,动态分析研判断面攻坚问题清单及措施清单。邀请省专班一线帮扶把脉。专题研究石角咀水闸重建工程对国考断面水质影响。实施前山河珠中联动监测及整治,联合开展1次监测、2次交叉执法检查。二是消除水域环境安全隐患。加大入河(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力度,排查入河排口1489个、岸线780公里。加强17条城市黑臭水体和53条问题河涌周边工业企业全面排查和现场监管执法。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保准入及日常巡查执法,9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施月度常规和年度全指标水质监测。三是陆海统筹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实施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治理专项攻坚,联合开展“碧海2021”专项执法行动。申报“情侣路特色滨海美丽湾区”入围全国18个美丽海湾案例,为我省入选4个海湾之一。

3.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完成345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与上报。2021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过程质量监督检查,探索提前调查制度,完成107个地块调查评审。2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完成率100%。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到位率100%、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完成6家企业、2个工业园地下水监测状况调查。对1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个工业集聚区、1家危废处置场及2家垃圾填埋场开展防渗及风险管控摸排。

4.持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我市申报“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候选城市。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铝灰渣应急收贮监管。2021年危险废物产生量27.33万吨,利用处置量30.18万吨(含上年贮存量),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保持100%。

(五)生态环境领域短板弱项加快补齐

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领域10个项目建设,完成年度投资11.59亿。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处置短板。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等6个项目年度计划投资6.82亿元、完成7.48亿元,完成比例达109.6%。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在建富山三厂等工业污水处理厂4座,预计建成后新增处理规模12.4万吨/天,全市可达20.1万吨/日。补齐环境应急设施短板。以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构建“一库二闸三站五点”+“两服务”环境应急立体防控体系。

(六)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成效凸显

1.积极服务“六稳”“六保”。规范降低51个二级行业环评类别,取消40个二级行业登记表填报。2021年全市环评报告书(表)、登记表项目备案分别同比下降37%、26%。累计53个建设项目实施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对纳入台账的198个重点项目主动提供环评指导,向19个重点招商项目出具环保意见。解决电路板行业核心聚集区总量指标不足问题,实施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促成越亚IC封装载板、爱旭、高景等一批重点项目选址珠海。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243家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7982家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17宗轻微违法违规案件免予罚款处罚并及时纠正。指导6家企业完成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2.强化生态环境源头管控。发布实施《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方案》,建立“1+100”两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生态环境准入共性清单,“100”为41个陆域和59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口,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建立在建拟建“两高”项目管理台账,2021年未审批新建、扩建“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文件。

3.碳达峰碳中和前期工作稳步实施。建立“两碳”领导小组和专责工作组,率先开展碳达峰前期研究,科学编制碳达峰实施方案,研究提出科学可行的碳达峰时间和峰值,制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等“碳达峰十一大行动”。配合完成珠海横琴纳入第一批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并实施前期对接。推动全市13家省碳控排企业完成核查、履约交易工作。2家企业获批全省第一批“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称号。

(七)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生态环境治理能力逐步提升

1.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完成《珠海经济特区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制订调研,并将其及《珠海经济特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列入2022年立法项目。编制《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依法完成21件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和13件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宗,完成3宗案件调查和生态损害评估鉴定。我市首例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赔204.9万元。“生态环境双周论坛”被评为珠海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十大创新创先项目。

2.深化生态环境改革创新。市、区两级环委会有序运行,完成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人员划转及上收等。加快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及“一网统管”生态环境领域专题建设,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应用场景建设。完成市生态系统服务价值(GEP)核算研究报告(2019-2020年度)。

3.倾力做好疫情防控环保工作。落实医疗废物主管责任,修订编制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多份文件,推进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一体化,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做好废物处置、废水污染防治,全年医疗废物产生量5268.88吨,安全无害化处置率100%。

4.营造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开展317场“绿色生活进万家”志愿服务,“绿色生活”公众知晓率达96.97%。举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系列活动30余场次。成立珠海生态文明高校行动联盟,启动5场“生态珠海研学课堂”品牌活动。

(八)妥善防控生态环境风险,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有效筑牢

1.加强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强化珠中江跨界联防联控应急合作,签订珠中江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合合作框架协议;联合省厅举办珠海市2021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开展铝灰渣企业、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1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受理环境信访有奖举报3宗,处理环境信访案件3978宗,同比下降12.6%,处理率100%。

2.有序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优化辐射安全审批服务新模式;细化核应急管理,开展2021年台山核电站场外应急撤离专项演习,组织核技术利用单位“地毯式”排查,全市放射源总体上均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防护措施基本落实,核技术利用装置维护状态良好,辐射安全总体平稳。

三、存在问题

(一)新发展格局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当前我市致力于高质量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十四五”时期预计地区生产总值超过6000亿元,努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和全省新的重要增长极。鉴于此,能源和产业转型升级压力增大,对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产生新的更大考验。

(二)区域环境治理能力参差不齐

我市东、西“双城”环境质量尚不均衡,污水管网、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从区域来看,各区的经济水平、发展趋势都不一样,面临的环保问题各有不同,香洲区人口密集、精细化治理水平亟待提升,斗门区农村基础条件较差、历史欠账较多,高新区、金湾区产城交融、人居环境仍需提升。

(三)部分环境问题“治标不治本”

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尚未全面把握,输入性污染与本土污染、一次污染物与二次污染物等问题尚未完全厘清。臭氧污染仍是制约我市AQI达标率提升的关键因素,全年18天污染天气中臭氧超标高达17天;前山河石角咀水闸国考断面虽连续两年稳定达标,但仍存在部分支流水质不达标、降雨导致污染物“零存整取”等问题;近岸海域水质受河口地区污染物入海量大、洋流输送等影响较大,海洋生态环境本底不清、监测监管能力不强。

四、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更加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到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布局中,既要“一盘棋”统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合力攻坚年度硬指标硬任务,又要让环境治理更精细、更智慧、更有温度,优化环境容量,提升环境承载力,在政策出台、监督执法、行政审批等各环节要充分考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尽力做到既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又有利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帮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生态环境治理实际困难和问题。深化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重大项目“保姆式”环评服务。持续推进“三线一单”在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以及重大项目选址中的落地应用及跟踪评估。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准入和监管。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保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力度不减且纵深推进,因地制宜地精准施策,聚焦污染防治的关键环节,在科学治污上下更大的功夫,重点开展绿色低碳、大气污染防治、碧水保卫、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六大攻坚行动,在不同区域、不同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制定科学可达的碳达峰实施路径,逐步推动NOx和VOCs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土壤与地下水联防联控,制定近岸海域国考点位“一点一策”整治方案,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正确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积极参与珠三角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持续开展前山河联合执法活动和珠中江环境应急演练,加强大湾区城市间自然生态联合保护力度,打造粤港澳生态环境保护合作重要支点。

(三)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半篇文章”

坚持高标准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提请市委、市政府建立以书记和市长为组长的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制定珠海市贯彻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清单,重点推动西坑尾垃圾渗滤液积存、富山水质净化厂排水超标等事项加快整改,建立整改工作调度督导通报机制,确保各项整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四)着力推进“美丽中国”珠海实践项目

按照“科学谋划、未雨绸缪、适度前瞻”的原则,积极谋划“美丽中国”珠海实践项目。我市成立“美丽中国”珠海实践项目工作专班,计划五年投入500亿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要继续积极谋划推进“美丽中国”珠海实践项目,加大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补充完善项目库,加快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新建一批工业和生活污水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处理设施项目,把完善的工业园区污染物治理配套作为招商引资的亮点。拓展资金渠道,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投资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投资多元化。

(五)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

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各项硬指标硬任务全面完成,提升基层环保能力、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市环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抓好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充分依靠属地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建立长效生态环境治理联动机制。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废物及污水环境监管。强化“弱信号”发现研判,严防生态环境安全风险,持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注重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推动形成群策群力、共担共治、共享共赢的良好局面。

(六)努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突出以降碳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实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向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治理有效传导,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碳排放双控”工作,积极参与全国和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督促控排企业完成碳排放核查、履约工作,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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