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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视角下的转型金融发展建议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2-26 1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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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视角下的转型金融发展建议中央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文件,明确提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这就要求能源以及金融要实现全面、系统性

中央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文件,明确提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这就要求能源以及金融要实现全面、系统性转型,能源转型与金融发展要有机结合起来。目前来看,绿色金融已经为绿色能源项目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然而,在支撑化石能源保障能源安全、推动有序转型方面绿色金融覆盖面有限。转型金融更加注重金融发展与能源转型阶段相适应,倡导通过金融资源的配置引导金融体系助力高碳行业在新形势下应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面临的困难和挑战。2022年以来,相关部委已经陆续在相关文件密集提到了转型金融的政策措施,转型金融的重要性可见一斑。2月18日,发改委、工信厅、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提出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1月30日,发改委和能源局也曾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提出“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财政金融政策保障机制,重点支持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化石能源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等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项目的支持;鼓励发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该意见明确了财政金融政策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支持内容和途径。当前,我国能源结构仍以化石能源为主,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一方面要积极利用绿色金融工具,加强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转型金融,全力推动化石能源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一、转型金融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
  转型金融尚未形成一个被广泛认可的定义或标准。国际上,转型金融的概念由可持续金融演化而来,后者最早由欧盟在2016年提出。2019年3月,经合组织OECD正式提出转型金融的概念,该组织也是最早开始研究转型金融的机构之一。2020年3月,欧盟进一步将可持续金融中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的概念进行区分,其中,转型金融定义成“为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运用多样化金融工具对特别是传统碳密集型的经济活动或市场主体向低碳和零碳排放转型的金融支持”。目前国内普遍使用的是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气候转型金融手册》对转型金融的定义,即气候转型金融是指针对市场实体、经济活动和资产项目向低碳和零碳排放转型的金融支持,尤其是针对传统的碳密集和高环境影响项目、经济活动或市场主体。2022年1月,湖州市作为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出台《深化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构建低碳转型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系统规划了转型金融发展路径,体系化推进转型金融发展,并对转型金融作出了如下解释:转型金融是专项为碳密集行业低碳转型提供金融服务的创新工具。
  相较于绿色金融仅支持绿色领域,转型金融在“绿色”企业、项目之外更加关注高排放的“棕色”产业的融资需求。转型金融对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支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为化石能源企业低碳转型融通资金,从而引导资源配置到化石能源企业转型过程中
  短期内,我国的能源结构仍高度依赖煤炭,化石能源仍占主导地位。以火电为代表的能源行业占碳排放量总量比例高,电力部门占碳排放总量的40%以上,减碳压力很大。而能源行业转型成本高,融资难度上升,转型受到资金约束,因此不能“一刀切”撤资。
  以煤炭产业为例,为响应能源低碳转型要求,我国不断调整煤炭投融资的相关政策。而绿色金融标准和目录对对煤炭相关投融资的支持力度逐渐下降,范围不断缩小,投资标准趋严。中国银保监会2015年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将煤炭清洁利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等列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而其他的煤炭产业相关项目无法通过绿色债券获得融资支持;此外,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制定的2015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将煤炭清洁利用、矿山生态修复列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在绿色信贷方面,《绿色融资统计制度》认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矿山生态恢复属于绿色信贷支持范围。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煤炭清洁利用和煤炭清洁生产被列入绿色产业范围。但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委2021年发布的最新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将煤炭清洁利用从原有绿色债券支持项目中剔除,仅保留矿山生态环境恢复。
  转型金融可以为传统化石能源企业提供所需资金,引导资源配置,促进绿色低碳转型。
  (二)通过金融市场为能源产品进行定价
  绿色低碳转型会对企业的估值产生影响,同时项目产生的绿色权益也会对初始投资及未来现金流产生影响。另外,绿色溢价也会影响化石能源的价格水平。可通过将绿色溢价等形式把转型因素纳入到能源产品的资产定价模型(CAPM)中。绿色溢价是指某项经济活动的清洁(零碳排放)能源成本与化石能源成本之差,负值意味化石能源的成本相对高,经济主体有动力向清洁能源转换,从而降低碳排放。绿色溢价降低,经济主体对化石能源需求则减少,进而能源价格下降,反过来又会提升绿色溢价。能源政策和能源产品价格的变化最终影响了能源结构的调整。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对转型金融的经济活动类型分为五个类型:近零排放类;零碳转型类;不可转型类;暂时过渡类和搁浅类。不同分类的转型经济活动的融资成本不同,融资成本高的企业或项目需要通过技术变革等一系列途径进行低碳转型,这也进一步促进了能源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
  (三)强化对能源资产的风险管理
  金融领域面临着化石能源转型所带来的“搁浅资产”的风险,如何加强风险管理,进行风险防范,这也是转型金融的作用之一。目前,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火电行业进行了不同碳价情景下的压力测试。其风险管理部们也对相应的转型风险进行了预警和压力测试。能源政策、技术进步以及消费者和投资者的观念转变都会引起转型风险,因此需通过转型金融的手段量化评估这些风险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减少环境高风险资产的敞口,调整“绿色”资产和“棕色”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而有效地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二、国内外能源企业的转型金融应用案例分析
  我国刚刚开始推出转型金融产品,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的基础上,需丰富转型金融产品并动员各方资金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目前市场上应用较广的转型金融产品主要包括转型债券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本文重点选取了国内外比较典型的能源企业的转型金融应用案例,并对其产品特征和转型金融路径等进行分析。
  (一)国内能源企业转型金融应用案例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重点行业和领域碳排放达峰路径研究》中指出了电力行业在双碳目标下的转型路径:提速风光新能源发展是必然选择,风电、太阳能发电需承担满足主要用电增量需求。同时要充分挖掘水电、核电、生物质发展潜力,加速推动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加快发展储能技术,建立健全适应新能源快速发展的价格机制和电力调度系统,推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制定转型金融标准和开发相关产品应与我国各行业和领域的碳排放碳达峰路径建立匹配关系。
  目前国内已有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两种转型金融产品,其中转型债券2只,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首批7只。在首批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中包括投向煤炭低碳转型的项目,如2021年5月7日陕煤集团发行的5年期“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第三期中期票据”,债券规模10亿元,票面利率4.48%;以及同日大唐国际发行的3年期20亿元“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为3.09%。该债券以大唐国际京津冀区域公司单位火力发电平均供电煤耗作为关键绩效指标(KPI),以2020年度京津冀区域单位火力发电平均供电煤耗299.65gec/kwh为基准,将到2022年12月31日实现平均供电煤耗下降296.8gec/kwh作为挂钩目标。  在我国已发行的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中,其中部分将清洁能源发电相关指标设为关键绩效指标,如长江电力、华电福新、国电电力、中国华能等。  以上转型金融产品全部是中期票据,其中大部分将可再生能源管理装机容量设为关键绩效指标(KPI),并设定了可持续发展绩效指标(SPT)所需达到的最小目标。充分运用转型金融工具,可为清洁能源的发展提供重要的融资支持,为高碳企业的转型提供所需的资金。
  (二)国外能源企业转型金融应用案例
  1.西班牙霍普索尔Repsol
  项目类别:可再生能源、生物燃料、绿氢、碳捕集和封存、能源效率、化工等。
  工具:转型债券和可持续性挂钩债券工具
  Repsol是全球化多样性的能源公司,提供可持续的能源产品和服务。并制定了2050年碳中和的目标和2021年-2025年的能源转型战略。为实现这一目标,Respol制定了详细的去碳化路径,同时设计了与之匹配的转型金融框架及分类目录。Respol设有一个可持续融资委员会,负责审查由Repsol使用收益融资工具(绿色债券和转型债券)资助以开发和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绿色转型项目,并筛选以提高传统能源使用率为主的转型项目。通过可持续性挂钩债券进行融资,监控其关键绩效指标(KPI)以及校准可持续性绩效目标(SPT),以验证其是否符合框架下所述的承诺。明确了转型金融的两类路径:指定用途债券(Use of Proceeds Bonds)和可持续性挂钩债券工具(Sustainability-linked Bonds)。
  2. 丹麦奥斯特德(Ørsted,原名DONG)
  发行人:Ørsted
  债务融资工具:绿色债券
  CBI对该经济活动的分类:近零排放类
  Ørsted,前身为 DONG Energy,曾经是欧洲最耗煤的公司之一,占丹麦全国碳排放的三分之一。从 2008 年开始,Ørsted 开始了从传统化石能源到可持续能源的绿色转型之路,不断拓展海上风电业务。为支持 Ørsted的绿色转型,除了引入机构投资者外,在2017年发行了一只绿色债券,在企业与项目层面设定了可量化的改进目标。企业层面的脱碳目标包括到2023年停止使用煤炭发电,和确保到2023年绿色能源发电量在总发电量中占比超过95%,这将在2023年之前将发电和供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96%。当时,市场上还没有关于任何转型标签的讨论。这支有特定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使用绿色标签来标记和资助奥斯特德公司从化石燃料向清洁能源的转型,该债券所支持的项目意义重大,它们是公司向可再生能源转型的资产组合的重要构成。这支2017年发行的债券符合相关标准,因此可被视作绿色债券。后来,该债券经常作为“转型”的一个重要“史例”被广泛引用。
  Repsol和 Ørsted这两个企业的案例为我国传统化石能源企业规划绿色低碳转型路径及设计转型金融产品提供了一定的参照依据。为实现低碳转型,首先需明确符合气候目标并在技术上可行的转型路径,然后据此搭建金融转型的框架、规定项目类型及准入标准,进而设计有针对性的、细分化的转型金融产品。
  三、发展转型金融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建议
  总体上,转型金融的路径应与能源体系的变革以及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路径相匹配,规划适应性的转型金融路径以及设计针对性的产品,服务于细分领域以及具体企业和项目的需求。
  一是统一转型金融定义、标准和分类。目前,国际国内没有统一的转型金融定义和分类。应尽快统一其定义并制定转型金融支持项目目录或指引,指导和规范转型金融活动。可以参考欧盟、经合组织(OECD)、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等相关概念和分类标准,多部门协调,制定覆盖高碳行业特别是传统能源行业的转型金融支持项目目录或指引。目录应划分产业及细分产业、支持项目和技术标准等,兼顾针对性、适应性和灵活性等原则。如能源产业可进一步细分为节能改造类、能效提升类、能源互联网类项目等。
  二是搭建转型金融框架体系。我国在构建转型金融框架时可参照欧盟《分类原则》及国际上的其他经验,并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转型路径、不同行业及产品类别等方面。除产品体系外,还应包括核查、监控和报告等体系,记录并监控转型金融工具的应用情况,为后续产品的设计和完善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各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在此转型金融框架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是构建低碳转型绩效评价体系及激励机制。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产品在设计时需构建构建可持续发展绩效指标(SPT)。需有明确的目标要求。转型金融产品较之绿色金融,效果难以简单衡量,因此,需要制定更为弹性的考评体系,对企业转型的效果进行衡量与评估。同时,做好包括环境信息披露在内的各类信息披露工作,以真正使得转型金融支持企业转型。同时,需设计合理的环境目标及相应的奖惩机制等,对金融机构和转型企业形成激励。
  四是创新转型金融产品。目前比较常见的转型金融产品包括转型债券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转型债券是可持续发展类债券,募集资金用来支持高碳行业向低碳或零碳转型。2021年1月7日,中国银行成功完成境外50亿人民币等值转型债券定价,是金融机构公募转型债券交易。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ustainability-linked Bond,简称SLB)由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于2021年4月28日创新性推出,初期重点聚焦于高碳行业的减排需求。但能源转型所耗费资金巨大,需不断创新转型金融产品来满足企业的转型需要,如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转型基金、转型信托、转型保险等。
  五是建设转型金融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示范项目。初期可以选择绿色金融的试点地区,开展转型金融试点,建设转型金融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示范项目,如煤电+CCS(碳捕获与封存)、煤电灵活性改造及工业园区的能效提升等。探索转型金融支持能源转型的最佳实践,引领和服务于整体能源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
  原标题:IIGF观点 |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视角下的转型金融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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