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佛山两部门重拳出击 危废犯罪无处遁形
以案说法 | 佛山两部门重拳出击 危废犯罪无处遁形【讯】2021年7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查获大型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然后通过顺藤摸瓜深挖产废源头,打掉由产废、转移到处置危险废
【讯】2021年7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查获大型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然后通过顺藤摸瓜深挖产废源头,打掉由产废、转移到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全链条,公安机关刑事拘留9名嫌疑人。
2021年7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联合公安部门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交界处查获一大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场所,现场查获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化工桶847个(重量约27.1吨)。现场环境恶劣,地面上沾满了厚厚的油漆,大量沾染黑色油漆的金属件,散发着阵阵刺鼻性的气味,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针对涉案危险废物数量大,源头不清晰,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开展溯源排查,通过与公安部门协同联动,通过询问处置场所工作人员,调取相关路段视频监控系统,查找涉案车辆和可疑车辆轨迹,再对可疑企业台账资料查阅等,最终锁定某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有重大嫌疑。
经对该公司检查发现,生产过程在使用基础油和硅油后有产生废原料包装桶产生,属危险废物。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原料桶)交给一个无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处置。
经调查确认,该公司从2020年5月15日至2021年7月21日期间交给该无证经营者原料桶497个(重量约8.5吨),再由该经营者交给上述的非法处置场所。
该处置场所和产废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已涉嫌污染环境刑事犯罪,生态环境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公安机关将相关人员9名刑事拘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第二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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