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珠海市VOCs重点企业分级评定结果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1-06 1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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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珠海市VOCs重点企业分级评定结果为深化珠海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提升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珠海市2021年度首年开展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工
为深化珠海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提升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珠海市2021年度首年开展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工作,依次经过企业2020年等级自评并申报评级材料、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环节,确定了珠海市62家涉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名录,该名录将每年动态评定更新。
平级共分A B C三个级别
该评定将VOCs重点企业分成三个级别,最好的一级是A级,即“优秀”的企业,第二个层次是B级,即“合规”的企业、达标的企业,第三个级别是C级,即“不合规”或者不稳定达标的企业。2021年12月底,珠海市向社会公布最终分级结果,在62家VOCs重点企业中,A级企业6家,占比10%;B级企业37家,占比60%;C级企业19家,占比30%。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分级评定后,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在日常监管、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中实行 VOCs 企业差异化管理,推动C级、B级企业升级治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全行业高质量发展,削减臭氧前体物VOCs排放,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分级评定结果应用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在重污染天气期间,A级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和C级企业应加大减排力度,其中C级企业纳入优先停限产企业清单,C级工序必须停产。
2.在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将A级企业列为应对减排豁免单位;B级企业列为协商减排单位;C级企业列入强制减排重点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停限产措施。
3.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将A级企业纳入排污单位正面清单,在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活动中,采取减少、免除现场检查等正面激励措施管理。
目前以二次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为主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仍然严峻,以PM2.5和臭氧为核心的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战略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是我国下一阶段改善空气质量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也是“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
下一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将重点指导帮扶C级企业按照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整改提升,尽早实现转型升级。
原标题:首发!珠海市VOCs重点企业分级评定结果相关资料下载:
平级共分A B C三个级别
该评定将VOCs重点企业分成三个级别,最好的一级是A级,即“优秀”的企业,第二个层次是B级,即“合规”的企业、达标的企业,第三个级别是C级,即“不合规”或者不稳定达标的企业。2021年12月底,珠海市向社会公布最终分级结果,在62家VOCs重点企业中,A级企业6家,占比10%;B级企业37家,占比60%;C级企业19家,占比30%。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分级评定后,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在日常监管、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中实行 VOCs 企业差异化管理,推动C级、B级企业升级治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全行业高质量发展,削减臭氧前体物VOCs排放,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分级评定结果应用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在重污染天气期间,A级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和C级企业应加大减排力度,其中C级企业纳入优先停限产企业清单,C级工序必须停产。
2.在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将A级企业列为应对减排豁免单位;B级企业列为协商减排单位;C级企业列入强制减排重点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停限产措施。
3.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将A级企业纳入排污单位正面清单,在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活动中,采取减少、免除现场检查等正面激励措施管理。
目前以二次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为主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仍然严峻,以PM2.5和臭氧为核心的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战略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是我国下一阶段改善空气质量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也是“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
下一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将重点指导帮扶C级企业按照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整改提升,尽早实现转型升级。
原标题:首发!珠海市VOCs重点企业分级评定结果相关资料下载:
附件:珠海市2021年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名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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