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过度包装”已成为垃圾减量的又一大源头障碍
“商品过度包装”已成为垃圾减量的又一大源头障碍导读:目前,对商品进行过度包装的现象日趋严重,不少包装已经背离了其应有的功能。股份公司借上市的机会进行适当的包装,有利于塑造更好的企业
然而,有些公司为了多募集资金,在改制和发行过程中,不认真挖掘企业的特点与优势,而是在财务数据上弄虚作假,在文字介绍上哗众取宠,冠之以“这个第一”、“那个之最”等,误导投资者。这种现象就被称为过度包装。
面对愈演愈烈的过度包装现象,上海率先摸索出一条立法之路,为我国进一步通过法律限制过度包装做出了表率。近日,作为我国首部商品包装减量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经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这也意味着今后备受关注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将有法可依,对拒不停止销售违法过度包装的最高还可罚5万元。
过度包装带来了资源的极大浪费。有资料显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里面有三分之一都是包装性垃圾,而这些包装性垃圾中有一半以上都属于过度包装。上海也不例外。市人大常委会垃圾减量专题调研发现,全市1000个小区试点垃圾分类末端减量,虽然垃圾总量确实减少了,但无法回收的包装垃圾却在增长,“商品过度包装”已成为垃圾减量的一大源头障碍。
作为人口高密度、土地资源稀缺的特大型城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具有一定的紧迫性,上海对此率先立法。记者注意到,由于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促进包装物减量,没有先例可循,因此在本次立法中不追求体例的完整性,而是抓住关键条文,坚持有几条写几条;从上海开放性、大流通的市场特点出发,通过加强对销售环节的监管传导到生产环节,以产生效用;采取约束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措施及办法,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环保的消费理念,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过度包装严重的企业还将上媒体“黑名单”。这部法规规定,市质监部门应及时公开对商品包装的监督检查结果,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涉及的商品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对于违反强制性规定进行商品包装的生产者,这部地方性法规明确指出,生产者过度包装的,质监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销售过度包装的,质监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销售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上海部分大型企业已积极推行印有绿色环保包装标识的商品,加入到限制过度包装的阵营中。在上海市相关行业协会的参与和组织下,有一大批企业参与的自律机制初步得到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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