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防治法迎来大更新,细数这几大变化!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12-27 19: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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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法迎来大更新,细数这几大变化!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通过,预计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提到,现阶段噪声扰民种类多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通过,预计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提到,现阶段噪声扰民种类多、源头控制不足、执法管理难度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难以适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那么,新《噪声法》哪些方面有更新?将如何指导下一步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首先,从目录部分可以看出,新《噪声法》增加了“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章节。从内容来看,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有望加速,未来,噪声将变成可量化考核的环境质量参数。
同时,该部分明确了各地需划分出声环境功能区,分别用于居住、办公、生产等,对于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产品、开发建设项目等,需制定相关限值。这就意味着,同等工作效率下,生厂商不得不考虑设备的噪声问题。相应的,低噪静音的产品将拥有更广阔的市场。
其次,在“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分点明要“规划国家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开展全国声环境质量监测,推进监测自动化”。可以看出,推进噪声防治工作亦是监测先行,届时将带来噪声自动化监测设备需求增长。
而且,新《噪声法》更注重群众需求,要求各级噪声防治部门积极接收并解决群众举报。
对于工业噪声源,新《噪声法》要求,无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排放工业噪声,直白点说,就是工厂噪声不达标就别想生产,这无疑又会刺激工厂升级生产技术,带动低噪、隔音设备市场扩张。
对于建筑施工噪声源,新《噪声法》再提监测网络建设,各建设单位除设置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外,还得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监测数据。其实也反映了监测设备的发展趋势,即自动化、智能化与网络化。
对于交通运输噪声源,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也就是说,机动车“炸街”问题将得到有效管理。
对于社会生活噪声源,与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有:一是装修施工需严格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邻里之间避免产生噪声干扰;二是广场舞等娱乐活动不得产生过大音量,社会共治也将成为噪声防治的一大特色。
最后,新《噪声法》除提高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外,还给出了具体的惩罚标准,如对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新《噪声法》实施为引领,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地方政府污染防治责任,完善标准规范,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积极推动社会共治,还公众一个宁静的家园。”
那么,新《噪声法》哪些方面有更新?将如何指导下一步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首先,从目录部分可以看出,新《噪声法》增加了“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章节。从内容来看,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有望加速,未来,噪声将变成可量化考核的环境质量参数。
同时,该部分明确了各地需划分出声环境功能区,分别用于居住、办公、生产等,对于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产品、开发建设项目等,需制定相关限值。这就意味着,同等工作效率下,生厂商不得不考虑设备的噪声问题。相应的,低噪静音的产品将拥有更广阔的市场。
其次,在“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分点明要“规划国家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开展全国声环境质量监测,推进监测自动化”。可以看出,推进噪声防治工作亦是监测先行,届时将带来噪声自动化监测设备需求增长。
而且,新《噪声法》更注重群众需求,要求各级噪声防治部门积极接收并解决群众举报。
对于工业噪声源,新《噪声法》要求,无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排放工业噪声,直白点说,就是工厂噪声不达标就别想生产,这无疑又会刺激工厂升级生产技术,带动低噪、隔音设备市场扩张。
对于建筑施工噪声源,新《噪声法》再提监测网络建设,各建设单位除设置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外,还得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监测数据。其实也反映了监测设备的发展趋势,即自动化、智能化与网络化。
对于交通运输噪声源,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也就是说,机动车“炸街”问题将得到有效管理。
对于社会生活噪声源,与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有:一是装修施工需严格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邻里之间避免产生噪声干扰;二是广场舞等娱乐活动不得产生过大音量,社会共治也将成为噪声防治的一大特色。
最后,新《噪声法》除提高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外,还给出了具体的惩罚标准,如对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新《噪声法》实施为引领,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地方政府污染防治责任,完善标准规范,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积极推动社会共治,还公众一个宁静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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