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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全文丨《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09-17 2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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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全文丨《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2019年3月25日发布,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流通领域废铅酸

2019年3月25日发布,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流通领域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运输、转移等环节的运行技术及管理要求。
要求:
按照《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要求,建立“销一收一”的回收体系;
生产者、经销网点、再生铅企业等应共同建立和完善废电池闭环逆向物流回收体系;
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转移等情况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或记录簿)和视频监控系统;
具有独立的集中场地和足够的贮存空间,并且地面应进行耐酸防渗处理,应配备相应的废电池存放装置、耐酸塑料容器以及用于收集废酸的装置,应防雨,配备防火设施并设置防火标志;
作业人员应配备耐酸工作服、专用眼镜、耐酸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应有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台账等资料,并至少保存1年;
贮存量不应超过10t;
运输车辆应做简单防腐防渗处理,配备耐酸存储容器;
破损废电池及电解液应单独存放在耐酸存储容器中,不得混装;
装卸废电池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严禁摔掷、翻滚、重压;
贮存场所面积应不小于500平米,废电池贮存时间不应超过1年;
贮存场所应有废水收集系统;
贮存单位应按照最新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代码为HW49(900-044-49)的废铅酸蓄电池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禁止擅自倾倒电解液,拆解、破碎、丢弃废电池;
贮存场所的进出口处、地磅及磅秤安置处等应设置必要的监控设备,录像资料应至少保存3个月;
废电池转移过程应采用符合GB13392、GB21668要求的危险货物车辆运输,并应严格按照最新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GB 13392-2005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分类、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装卸、运输和储存,以及安装悬挂和维护要求。
GB 21668-200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结构要求,适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N类和O类车辆及由N类车辆和一辆O类车辆组成的列车。标志:


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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