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明确“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路线图”“时间表”
内蒙古明确“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路线图”“时间表”【讯】内蒙古自治区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
【讯】内蒙古自治区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行政策解读。
《规划》共分七章34节,详细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保障措施等。细化量化指标,确定9项约束性指标、3项预期性指标共12项具体指标。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明确“十四五”时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等15项重点任务。《规划》提出,到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初步形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与高质量发展相协调、与生态环境保护相融合、与节能减排相协同、与碳达峰碳中和相统筹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碳排放率先达峰,低碳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进一步提升,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效完善。
《规划》突出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贯彻于《规划》全过程“一条主线”,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与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碳排放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能源、工业、住建、交通等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推进二氧化碳排放“削峰降速”,有效支撑碳达峰行动。统筹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控制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为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明确要严把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立足自治区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发展定位,针对自治区产业结构重型化、能源结构高碳化的突出特点,坚持节约优先,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十四五”单位GDP能耗强度下降15.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000万吨标准煤以内,从能源供给侧严控能源消费碳排放。实施新能源发展倍增工程,控制煤炭消费,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超过45%,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5%以下,优化化石能源消费,控制高碳化石能源碳排放。严格产业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和能耗置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
《规划》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扎实做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以协同增效为着力点,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强化温室气体减排与污染防治协同推进,建立健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机制,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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