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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罚金超40亿!多家钢企被查处!新一轮大督查再次启动!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12-03 11: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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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罚金超40亿!多家钢企被查处!新一轮大督查再次启动!【讯】坚持系统谋划、源头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钢铁企业高质量发展。11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央

【讯】坚持系统谋划、源头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钢铁企业高质量发展。11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正在北京主持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审议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和有关文件,研究部署第二轮第五批督察工作(详见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钢铁行业新一轮大检查即将来袭。

环保督查力度空前,四批督查总罚金43.32亿元

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小组2021年上半年共计进驻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累积交办转办群众举报全国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5.52万份,罚没款数额总计43.32亿元,案件平均罚款金额7.84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显示,前五的省份为河北、江苏、河南、山东、广东;罚款金额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江苏、河北、山东、广东、云南。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为:唐山市、新乡市、邢台市、东莞市、邯郸市、深圳市、保定市、石家庄市、洛阳市、潍坊市。罚款金额排名前十的地市为:唐山市、东莞市、潍坊市、苏州市、无锡市、邯郸市、吕梁市、邢台市、滨州市、常州市。

全国各省市积极响应环保督察

会后全国各地做出了迅速的响应,河北省、江西省、安徽省、河南省等多地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小编在中央环保局平台收集信息如下:

在国家环保督查小组的监督管理下,要求2021年底前,全国涉及钢铁企业的省份要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依法依规处置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确保“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预计2022年-2023年,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制度体系、监管体系、配套政策基本健全,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第二轮第四批环保督查共性问题汇总

第二轮第四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期待,仍然存在差距。部分地区焦化、煤炭等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和道路运输仍然存在很大问题,一些钢铁行业也存在整治不到位的情况,督查过程中常见的企业共性问题小编统计如下:

1.违法超标排放;

2.违法上马“两高”项目;

3.在线监测数据造假;

4.固体废物管理水平不足;

5.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6.违规开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钢企请注意环保督察7大必查项

一. 企业生产情况

1)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

2)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

3)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二. 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1)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2)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3)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4)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5)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情况。

三. 废气污染检查

1)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2)废气不但要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应尽可能的对污染物减量化和加强污染治理措施。

四.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1)检查是否有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2)检查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放是否达标;

3)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4)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5)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6)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五. 无组织排放源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六. 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污染监控重点行业)

1)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是否合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2)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3)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七. 其他企业应牢记

1)建设单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

2) 不得违反排污口设置规定、私设暗管、私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3)在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符规划。

中央第二轮第五批督察工作启动,也给所有钢铁企业敲响了警钟!当前,国家大力推进钢铁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环境问题事关钢企可持续发展。在国家重拳出击环境整改不到位问题,中央提倡严抓环保的过程当中,也需要更多“有担当、有责任、有良心”的钢铁企业的参与,共创良性生态环保未来,全力实现钢铁行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

信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今日钢铁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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