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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11-22 20: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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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进驻上海现

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进驻上海现场督察情况和反馈意见,制订《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并就做好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市上下狠抓整改落实,成效明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坚持把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民生工程和重点工作抓手,全力推进整改工作。有序推进24项整改任务落实,其中13项已完成整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6%;主要河流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95.0%,同比上升7.7%,无劣Ⅴ类断面。绿色转型发展加快推进,2020年全市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7%,单位生产总值碳排放总量同比下降约6.9%,发展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同比下降30%以上,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大幅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的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突出问题整改深入一线调研,指导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和绿色转型发展。
  (二)狠抓责任落实。逐一细化责任分工、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闭环管理,强化督导督办。2020年以来,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全部整改任务开展现场核查,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成立崇明区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驻地盯办、帮扶指导,推进振华重工长兴基地整改工作。每月梳理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抽取10%以上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办。
  (三)依法依规整改。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坚决做到整改程序合规、处理合法。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工作。按照要求公开督察组向上海市反馈督察情况和《整改方案》。
  二、扎实开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实效
  (一)提高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修订《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启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印发《上海市各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在2019年实现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基础上,2020、2021年开展市级督察“回头看”。
  (二)聚焦重点,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方面,启动新一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成企业治理811家;全面完成中小燃油(气)锅炉提标改造和工业炉窑治理;累计淘汰拆解国三柴油货车7.8万辆,完成6.3万辆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联网;加强对船舶油品质量的监管执法,硫含量10ppm及以下的燃油占比从2017年的8.4%提升至现在的96.46%。水方面,“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2.1万余处雨污混接改造、1700多个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64座雨水泵站截流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达840万立方米/日,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7%左右,全市域河湖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土壤方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方案》,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南大、桃浦等重点区域土壤修复试点;印发《关于规范中小河道整治疏浚底泥消纳处置的指导意见》,未发现疏浚底泥超标还田、还林情况。固废方面,垃圾分类实效显著提升,“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基本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4.2万吨/日,危险废物焚烧规模达到36.52万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达到450万吨/年;完善医疗废物、实验室废物收运处置系统,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医疗废物做到“日产日清”。重点区域和专项整治方面,完成第二轮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振华重工长兴基地环境综合治理;完成宝钢160万吨固体废物清挖回填,已复绿;持续开展全市码头环保设施和环保手续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查漏补缺排查和分类整治、水源保护区风险企业专项执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
  (三)源头防控,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空间分类管控,印发《关于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并上报,全面完成121个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坚持以亩产、效益、能耗、环境论英雄,加快桃浦、南大、吴泾、吴淞等重点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市级产业结构调整项目820项、重点区域(专项)8个。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比重降至31%左右,非化石能源占比增至17.6%,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装机总量达260万千瓦。
  (四)以人为本,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的2481件信访件中,已办结2015件,阶段性办结430件,36件正在有序推进办理。对已办结的交办件,开展现场核查,对个别整改不彻底的实施督办。市、区两级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噪声专项治理行动,逐步解决交通噪声污染问题。通过卫星遥感、日常巡查等手段,完成20处非正规垃圾堆点整治。
  (五)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创新环保执法方式,全面推行“非现场监管”,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印发《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扩大环评豁免、告知承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实施范围,在全国率先探索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磋商、修复评估和信息公开等规范性文件。探索开展走航监测和无人机监测,持续完善重点产业园区空气特征污染物监测体系。制定全国首个《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试点示范。出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落实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第二阶段控制措施,完成秋冬季大气和夏季臭氧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编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率先推进实施生态环境标准、监测和执法“三统一”制度。
  下一步,上海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一是坚持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实举措,确保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三是持续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四是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开展“永不停歇的环保大督察”,打造“永不落幕的环保大整改”。
  特此报告。
  附件:1. 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 上海市贯彻落实污水排江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相关资料下载:

附件1. 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doc附件2.上海市贯彻落实污水排江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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