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4个月!河北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时间公布
为期4个月!河北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时间公布日前,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河北省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
日前,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河北省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对河北省境内钢铁冶炼企业(含央企、天津市企业),于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在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沧州、辛集市、承德,张家口、秦皇岛范围内实施错峰生产。
《方案》要求在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确保完成本地区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以削减采暖季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各有关市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方案》对五种钢铁企业情况提出具体措施:
1)重点对长流程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错峰以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
2)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确保错峰生产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
3)对2021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120%、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新投产但暂未经工信部规范公告的企业除外),上述三种情况每出现一种情况,企业错峰生产比例加大5个百分点。
4)对于吨钢(以粗钢产能计)供热面积大于2平米的钢铁企业,错峰期间最高生产负荷比例按照实际供暖面积需求(以上一年度供暖面积计)与2倍粗钢产能的比值来确定。
5)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和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将《河北省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 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1] 241号)要求,继续巩固我省钢铁去产能成果,切实做好2021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推动钢铁行业减污降碳增效,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促进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钢铁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全省采暖季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城市、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结合各企业能源消耗、环保绩效、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等因素,采取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抓住关键的炼铁环节,对焦化、烧结、球团等相关配套设备实施全流程管控,按照“可操作、可核查、可统计”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实施范围
实施对象为河北省境内钢铁冶炼企业(含央企.天津市企业),实施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实施范围为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沧州和辛集市。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参照执行。
三、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 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确保完成本地区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以削减采暖季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各有关市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四、错峰规则
(一)重点对长流程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错峰以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
(二)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确保错峰生产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
(四)对2021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120%、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新投产但暂未经工信部规范公告的企业除外),上述三种情况每出现一 种情况,企业错峰生产比例加大5个百分点。
(五)对于吨钢(以粗钢产能计)供热面积大于2平米的钢铁企业,错峰期间最高生产负荷比例按照实际供暖面积需求(以上一年度供暖面积计)与2倍粗钢产能的比值来确定。
(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抓住炼铁关键环节。各市停产高炉设备产能天数应占本地区当前在产高炉产能天数的30%左右(计算方法: (2(停产高炉产能x停产天数))/ (在产高炉总产能x74天) =30%),具体比例可根据本地区目标任务和2021年关停高炉设备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企业内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要同时错峰,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企业高炉错峰生产比例。
(二)确保错峰任务落地。各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错峰生产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明确具体高炉、转炉(电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的停产时间,以及具体焦炉的错峰时间和措施。鼓励各市借鉴邯郸市武安去产能“赛马机制”方式实施错峰生产,通过经济互补手段分解落实任务,确
保设备真停和产量真减。各市可协调本地区企业轮流排产,但轮流排产企业不得超负荷生产,保障错峰生产实施效果。
(三)严防错峰“一刀切”。在严格落实以上错峰规则的同时,各市可结合地区实际,对提前关停产能置换装备、新建装备今年.一季度未满负荷生产的企业适当减少错峰比例,对产品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的企业适当减少错峰比例,对存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冶炼工艺和装备的企业可适当增加错峰比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采暖季错峰生产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钢铁企业提前谋划、科学组织、有序实施,保障安全生产。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于2021年11月20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2021 年12月起,每月10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进展。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市要对错峰生产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通过电量分析、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在线监测、卫星遥感等手段持续跟踪辖区内钢铁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各市要按月向社会公示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将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纳入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对不按证排污、不执行错峰生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错峰生产期间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组织检查,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进行约谈,并向全社会通报。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市要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巩固去产能成果、节能减排、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大意义,提升钢铁企业行业履行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掌握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解决执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防止借机炒作,保障钢铁行业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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