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措施》2025年生态工业园区占比超一半
山东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措施》2025年生态工业园区占比超一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措施》,2021年年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措施》,2021年年底前,将碳减排、“三线一单”、绿岛建设、园区规划环评等要求纳入生态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年底前,力争全省生态工业园区达到30家左右;2025年年底前,力争生态工业园区比例达到工业园区的50%以上。详情如下:
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银保监分局:现将《关于深入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
2021年10月28日
关于深入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措施
生态工业园区是工业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领域。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鲁政发〔2021〕5号)和《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鲁政发〔2021〕13号)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我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制定措施如下。
一、健全推进机制
(一)健全领导机制。完善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进机制,指导各市建立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确保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各项工作持续推进。(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二)完善指标体系。2021年年底前,修订完善《山东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将碳减排、“三线一单”、绿岛建设、园区规划环评等要求纳入生态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三)加强指导示范。2021年年底前,召开全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进会。2022年3月底前,编制印发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先进案例汇编。(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四)强化宣传报道。支持生态工业园区创建生态环保科普基地。积极开展生态工业宣传报道,增强园区内企业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对生态工业的认知度与参与度,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二、加大建设力度
(五)明确创建目标。2022年年底前,力争全省生态工业园区达到30家左右;2025年年底前,力争生态工业园区比例达到工业园区的50%以上。(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六)强化考核力度。指导各市根据全省创建目标制定创建计划。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园区发展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三、创新管理模式
(七)鼓励先行先试。优先支持生态工业园区开展环保管家、环境医院、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清洁生产集群整体审核模式等试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其他试点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生态工业园区及园区内企业。(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八)提升成果运用。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无废城市”等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参考。鼓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园区积极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优先支持生态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生态环保工程技术中心和科普基地、创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和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等。(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九)发挥引领作用。指导支持生态工业园区创新建设内容,在碳减排、生态工业、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四、强化资金扶持
(十)开展创建奖补。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范围,按照《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的要求,对新创建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
(十一)加强资金配置倾斜。支持生态工业园区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建设,园区内符合入库条件的重点项目优先纳入中央和省级环境污染防治项目库,对项目库中条件成熟的项目在资金上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
(十二)强化金融支持。优先将生态工业园区内重点项目纳入省绿色金融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贷款审查审批、投放、优惠利率、期限延长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
五、强化政策扶持
(十三)完善外经贸政策。用好“双招双引”平台功能,聚焦主责主业,创新招商方式,支持参加各类外经贸活动,将生态工业园区打造成为外贸外资主阵地,提升开放型经济质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十四)强化科技扶持政策。加大对生态工业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力度,推动园区产业迈向中高端,支持生态工业园区围绕产业绿色发展、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加强绿色技术研发攻关,加快培育绿色技术创新主体与绿色技术成果,全面增强绿色创新发展的引领支撑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十五)加强环保支持政策。把生态工业园区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列入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在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要求的基础上,依法简化项目环评文件内容。(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六、加强监督管理
(十六)定期开展复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两年对已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进行一次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园区,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命名。(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十七)加强动态监管。对园区内发生严重环境违法事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达到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要求的生态工业园区,予以撤销称号;处于建设阶段的从批准建设园区中除名,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设。(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结合园区实际,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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