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首个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评估报告完成并通过验收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10-12 14: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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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个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评估报告完成并通过验收2021年9月24日,湖州槐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在浙江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低碳中心”)指导
2021年9月24日,湖州槐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在浙江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低碳中心”)指导下,组织召开了新厂区(3#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专家评审会,成为全省第一家完成阶段性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专家验收的水泥企业。
2020年11月,我省先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20〕260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的通知》(浙环办函〔2020〕65号),要求全省水泥企业全面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到2022年底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控制和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改造,有组织排放控制达到阶段性超低排放水平,窑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和100mg/m3;到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和50mg/m3。
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超低排放改造是推动企业实施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的系统工程,是提高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有效手段。
2020年12月底,受企业委托,省低碳中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始对其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多次赴现场踏勘调查、收集资料,根据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相关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造提升建议,并制定改造计划,落实改造责任。
在此基础上,编制一企一策,指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对标超低排放改造要求进行逐项整改。至2021年6月,企业完成了一企一策中新厂区(3#生产线)的所有超低排放整改事项。省低碳中心按照相关要求,对新厂区(3#生产线)开展了有组织排放符合性分析、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评估和清洁方式运输评估,并最终编制完成了全省首个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报告。省低碳中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服务得到了企业,以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高度认可。
经过省低碳中心悉心指导,新厂区(3#生产线)全面达到阶段性超低排放水平:
(1)有组织排放方面
窑尾烟气颗粒物采用高效袋式除尘,二氧化硫采用窑灰-石膏湿法脱硫,氮氧化物采用分级燃烧+精准SNCR脱硝,保证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小于阶段性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减排效果明显。
(2)无组织控制方面
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和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采取密闭、封闭等措施,各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设置收尘或抑尘装置,有效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并在厂内主要产尘点周边布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和高清视频监控。同时,建立了全面的无组织排放管控平台,对全厂的无组织排放源点位和控制措施进行监管。
(3)清洁运输方面
评估期内(2021年6、7和8月)大宗物料和产品的清洁运输比例分别达到86.55%、85.59%和85.03%,连续3个月大宗物料和产品清洁运输比例均满足大于80%要求。厂区设置车辆清洗装置,扫地车、洒水车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完成编码登记,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等相关要求。
本次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验收,推动了全省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深入实施,为水泥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起到了模范作用。下一步,省低碳中心将继续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研究做好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结果公示等工作,为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原标题:助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完成全省首个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验收
2020年11月,我省先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20〕260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的通知》(浙环办函〔2020〕65号),要求全省水泥企业全面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到2022年底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控制和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改造,有组织排放控制达到阶段性超低排放水平,窑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和100mg/m3;到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和50mg/m3。
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超低排放改造是推动企业实施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的系统工程,是提高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有效手段。
2020年12月底,受企业委托,省低碳中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始对其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多次赴现场踏勘调查、收集资料,根据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相关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造提升建议,并制定改造计划,落实改造责任。
在此基础上,编制一企一策,指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对标超低排放改造要求进行逐项整改。至2021年6月,企业完成了一企一策中新厂区(3#生产线)的所有超低排放整改事项。省低碳中心按照相关要求,对新厂区(3#生产线)开展了有组织排放符合性分析、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评估和清洁方式运输评估,并最终编制完成了全省首个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报告。省低碳中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服务得到了企业,以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高度认可。
经过省低碳中心悉心指导,新厂区(3#生产线)全面达到阶段性超低排放水平:
(1)有组织排放方面
窑尾烟气颗粒物采用高效袋式除尘,二氧化硫采用窑灰-石膏湿法脱硫,氮氧化物采用分级燃烧+精准SNCR脱硝,保证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小于阶段性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减排效果明显。
(2)无组织控制方面
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和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采取密闭、封闭等措施,各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设置收尘或抑尘装置,有效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并在厂内主要产尘点周边布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和高清视频监控。同时,建立了全面的无组织排放管控平台,对全厂的无组织排放源点位和控制措施进行监管。
(3)清洁运输方面
评估期内(2021年6、7和8月)大宗物料和产品的清洁运输比例分别达到86.55%、85.59%和85.03%,连续3个月大宗物料和产品清洁运输比例均满足大于80%要求。厂区设置车辆清洗装置,扫地车、洒水车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完成编码登记,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等相关要求。
本次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验收,推动了全省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深入实施,为水泥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起到了模范作用。下一步,省低碳中心将继续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研究做好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结果公示等工作,为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原标题:助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完成全省首个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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