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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孝感襄阳等市推进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力 污染问题突出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9-07 0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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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孝感襄阳等市推进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力 污染问题突出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均指出湖北省磷化工及磷石膏污染控制不力问题。2021年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均指出湖北省磷化工及磷石膏污染控制不力问题。2021年8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北省,督察组结合前期暗查暗访,对相关地市整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一、基本情况  湖北省是我国磷化工第一大省,磷化工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磷石膏年产生量位居全国首位。2020年全省磷石膏产生量达2996万吨,较2015年产生量增加125万吨。由于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够,截至2020年底磷石膏堆存量已达2.96亿吨。全省磷石膏库(含在用、闭库和停用)共37座,总占地15.8平方公里,其中有18座距长江和汉江干流不足5公里,最近1座距离长江仅50米。大量堆存的磷石膏不仅侵占了土地资源,其中含有的水溶性五氧化二磷和水溶性氟也对长江水环境安全构成较大风险隐患。图1  长江黄冈武穴段3个磷石膏库位置示意图,其中离长江最近的距离仅50米  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整改方案均要求开展磷化工全面排查,坚持清单内与清单外问题整改相结合,举一反三。2020年4月,湖北省上报的“回头看”整改情况报告中称,加强了沿江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磷石膏问题均得到有效整改,无新增问题。但督察发现,湖北省推进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力,部分地市磷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二、主要问题  (一)推进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力  2011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就明确提出到2015年底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而湖北省直到2021年印发的《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才首次明确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要提高到40%以上。  2018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支持全省沿江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加快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制定鼓励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为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提供技术支撑和财税政策支持”,完成时限是2019年6月。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和任务牵头责任部门,攻坚克难不够,至今未出台相关鼓励政策,未按要求编制磷石膏综合利用专项规划或在有关规划中对磷石膏综合利用提出明确要求,也未对相关地市下达具体工作任务。  相关部门在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中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督察进驻期间,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两次提供磷石膏综合利用情况表,在第一次提供的材料中,黄冈市2019年和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35.89%和49.74%,在第二次提供的材料中,黄冈市综合利用率变更为6.56%和12.17%。但督察组对黄冈市唯一的磷石膏产生单位现场核实发现,其2019年和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0和6.6%,与相关部门所提供材料差异明显。  (二)磷石膏库渗漏严重污染环境  巨量磷石膏堆存,一旦渗漏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轮镜塘磷石膏库距长江干流不足3公里,由于防渗措施落实不到位,2018年建成投运后不久,该库就发生渗漏并污染周边水体。库旁大泉洞泉眼原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用水来源,被污染后受影响的周边群众达149户。其后,企业虽然修建了应急收集处理设施,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渗漏问题,污染问题依旧。7月18日暗查发现,仍有部分磷石膏渗漏液从大泉洞流出,污染周边地表水,受污染河水呈奶白色,形成明显污染带,经梅府港汇入东风港,导致东风港内鱼类死亡,群众反映强烈。经监测,大泉洞水样pH值为4.14,呈酸性,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为27.1毫克/升和695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6.1倍和3474倍;周边地表水pH值为6.02,呈酸性,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为19.2毫克/升和159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8.2倍和794倍;下游500米处河水pH值为6.19,呈酸性,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为11.7毫克/升和115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0.7倍和574倍,污染严重。  图2  祥云公司轮镜塘磷石膏库渗漏液从大泉洞泉眼流出,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为27.1毫克/升和695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6.1倍和3474倍  图3  大泉洞泉眼周边地表水受到污染,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为19.2毫克/升和159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8.2倍和794倍  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库渗漏,导致磷石膏库下游水体水质超标。7月17日暗查发现,该磷石膏库坝下雨水沟总磷浓度最高为1.41毫克/升、氟化物浓度最高为4.34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6.05倍和3.34倍。  (三)磷化工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雨水口偷排污水。经监测,总磷、氨氮和氟化物浓度分别为243毫克/升、56.7毫克/升和323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214倍、55.7倍和322倍。污水排入大雁河后最终汇入澴河,导致下游10公里处的余家坡国控断面不能稳定达标,2019年和2020年分别有4个月和5个月总磷或氟化物浓度超过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即地表水Ⅲ类标准。同时,该公司化学品管理和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7月17日暗查发现厂区内生产用化工染色剂发生泄漏并通过雨水口直排外环境,导致大雁河受到污染,呈明显红色,经监测污水色度(稀释倍数)高达128倍。  图4  黄麦岭公司化工染色剂发生泄漏通过雨水口直排,污染大雁河,呈明显红色,经监测污水色度(稀释倍数)高达128倍  襄阳市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库内磷石膏堆填不符合规范,雨天时磷石膏被冲刷直排外环境;该公司部分磷石膏被转移到襄阳龙蟒钛业有限公司渣库堆存,钛业有限公司渣库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场内废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排外环境,监测显示,废水中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和氟化物浓度分别为2.56毫克/升、4.45毫克/升、224毫克/升和5.51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1.8倍、3.45倍、10.2倍和4.51倍。  三、原因分析  黄冈、孝感、襄阳三市主动作为不够,动真碰硬不够。有关省直部门对全省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统筹部署不到位,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不力。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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