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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9-02 1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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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已获宜昌市发展和改

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已获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发改审批【2021】1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昌市三峡环清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EPC总承包
  2.建设地点: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凤凰观村北侧
  3.项目概况
  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包括新建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总处理规模为2250吨/日,用地面积11240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处理规模为1500吨/日,采用两套750吨/日的焚烧线,配置2台6.4MPa/450°C蒸汽参数的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SCR”组合工艺。配置一套35MW汽轮机发电机组,配套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600吨/日的垃圾渗沥液处理站。二期建设一套750吨/日的焚烧线和一套18MW汽轮机发电机组,预留300吨/日的垃圾渗沥液处理设备扩建端。本项目土建工程一次性建完,设备和安装预留一条线二期实施,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污染物治理设施及排放要求均按照环评批复执行。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5.招标范围
  5.1本次招标的中标人作为宜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人,负责完成宜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所有内容(不包含进场道路、 场外取水工程及取排水管线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验收、调试、72+24h满负荷试运及试生产阶段消缺和性能测试;配合竣工环保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作(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主体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接收、贮存及输送系统工程;垃圾焚烧系统工程;余热发电系统工程;烟气净化系统工程;残渣处理系统工程;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含渗滤液浓液减量化处理装置);臭气处理工程等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
  (2)附属工程:附属构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烟囱、冷却塔、汽机房、升压站、中控楼、倒班楼等项目配套的土建工程),全厂景观绿化工程、二次装修工程,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控制系统工程、电气系统工程(含并网工程厂内一、二次系统)、辅助燃料系统等)等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
  (3)配套工程:红线内取水系统工程,取水管道、排水管道(含雨水及废水处理达标后的排水)等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的清表及场平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验收、调试、72+24h连续满负荷试运及试生产阶段消缺和性能测试;配合工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作。
  发包人负责用地协调及相关费用。
  6. 设计质量要求:
  (1)经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产出说明;
  (2)项目所在地区和行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
  (3)相关适用法律的规定;
  (4)双方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和规范。
  7.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力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增加费用EPC单位自行承担不列入总投)。
  8.设备、材料质量: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要求,确保机组按期达标投产。
  9.安全生产要求:合格,达到省级(含,如建筑工程黄鹤杯、市政工程金杯、银杯等奖项)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评选要求(达到省级要求增加费用由EPC单位自行承担不列入总投)。
  10.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合格,达到省级(含,如建筑工程黄鹤杯、市政工程金杯、银杯等奖项)以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样板工地的 评选要求(达到省级要求增加费用由EPC单位自行承担费用不列入总投)。
  11.工期:426 日历天,并通过72+24 小时连续满负荷整套启动试运。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并且不晚于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的日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按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内容分别确定其资质)需具备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投标人自行决定联合体牵头方。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成员之一)须具备以下业绩:2016年06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总规模不小于1500T/D,其中单条规模不小于750T/D的采用机械炉排炉的垃圾焚烧发电工程EPC总承包业绩(含作为联合体成员承包的项目,须提供合同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总规模不小于1500T/D,其中单条规模不小于750T/D的采用机械炉排炉的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中具备项目经理的任职经历(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任职经历须提供合同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高级职称;或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8.投标人拟派工程安全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
  9.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含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机电安装工程负责人、质检(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等);(施工员和质检(量)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省一体化平台上的《企业基本信息表》或《驻鄂回执单》,省内企业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
  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诚信专项等级须为 B 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具备多项诚信分的以最高分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 A 级,诚信分值计为 100分。]
  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09-02 9:00 至2021-09-08 17:30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和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_伍拾万_元整( ?_500000.00_元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选择银行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及时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领取”栏目选择所投标段并按系统引导进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成功后,投标人下载、查阅电子保函,电子保函载明:保函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或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有效期等信息,检查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后,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09-24 10: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项目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并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通过互联网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组织网上开标。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的《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指南》)。
  八、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1-09-01 9:00
  2.信息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同步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三峡环清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梅林大道102号
  联系人: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西坝建设路1号
  联系人: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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