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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碳达峰行动方案的思考之一:关于顶层设计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8-16 1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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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碳达峰行动方案的思考之一:关于顶层设计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尽快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相比于2020年12月16-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提法,增加了&ld

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尽快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相比于2020年12月16-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提法,增加了“尽快”两字,其中的含义已经在上次的随笔中进行了讨论,诸如时间、部门之间的会签等。这里就不重复了。

本次随笔,主要讨论“碳达峰行动方案”,可能会是什么样子的,毕竟这是我国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顶层设计”。

一、关于“行动方案”的出发点

行动方案的出发点或落脚点是什么,这是必须明确的问题。

习近平主席曾经指出: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这应该成为我国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其一,自2010年以来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最近几年我国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30%以上,即使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我们也应该承担起减排温室气体的责任,何况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已经由被动应对转变为“积极应对”。

其二,西方国家一些人的眼睛“盯着”中国呢。习近平主席已经在多个国际场合宣布我们说话算数。例如:

习近平主席在2021年4月16日中法德领导人视频峰会上说,中方言必行,行必果,我们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

习近平主席在2020年12月12日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中国历来重信守诺,将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脚踏实地落实上述目标,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

……

所以,“行动方案”的出发点,应该而且也必须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至于“行动方案”中的重要任务,应当从基本国情或各地的实际出发。

这,既符合联合国的“think globally, act locally”的精神,

也是避免“一刀切”“运动式”降碳的必然选择!

我进一步推测,我国如果进行立法,也应当采取这个思路,也就是:举联合国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大旗,做自己需要做的事情。

纵观国内外,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大概都是这样做的,而不是“跟着别人的指挥棒转”的。

如果不是上面的思路,前苏联已经有了血的教训:前苏联已经解体,西方国家并没有他们的援助;

如果我们“跟着别人的指挥棒跑”,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呢?

不得而知;无论是拿了别人钱的还是没有拿别人钱的,都应该琢磨。

二、关于“行动方案”的框架结构

一般而言,文件的框架现在已经定型,主要内容包括: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

做什么,是地方和行业要遵照执行的,必须精准而科学。

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的提法,可以推广或延伸到其他工作中。例如,用到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就要求降碳工作能够精准、科学,而不是“运动式”。

做什么的内容,其实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已经明确提出,也就是:

能源、重点行业领域、低碳生活、碳汇、国际合作。

这些内容,本人的随笔已经多次讲过,以后的随笔还要进一步讨论。

既然明确了做什么,剩下来的是文件从哪个角度来表述也是一个问题。从近年来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特点看,国家层面的文件,侧重于制度安排的角度来阐述。也就是说,国家通过制度安排,来推动地方和部门来实现预定的目标。

这次的“行动方案”提到什么内容,从哪个角度来表述,都有待文件出台,公众才能知道。

怎么做,这个问题容易解决。从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提出的“七个要”中,我们可以看到:

技术进步、政策、市场、公众参与。

需要说明的是,现在的做法,无论是研究还是一些地方的规划,大致是“用昨天的经验规划明天”。这样做的背后隐含(或假设)了,未来不会有技术进步了,或者未来人“赶不上”我们这代人聪明。

这两种的假设,都是有害的,也是可怕的。

第一代摩尔定律是,电子产品CPU的价格18个月降一半,或速度提高一倍;

第二代摩尔定律是:移动互联网的功能是迅速扩大的。

简单地说,技术进步是日新月异的。我们用现在的脱碳技术来推测未来的能源结构,只有那些没有知识的人才会那样做,而我们的管理人员是不会那样做的。

至于说我们的后代“赶不上”我们聪明,可能是研究文章中有所反映,但不会也不应该在文件中体现出来的。

回到怎么做上来。

从国际经验看,“依法”是最重要的制度设计。因此,加快制定出台《气候变化应对法》是十分重要而且迫切的。

政策的内容,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经划了范围:要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完善能源“双控”制度,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至于政策如何促进,留待以后讨论。

碳市场,前面的随笔已经写得多了,还专门写过“碳市场十问”,这里就不重复了。

另一方面,关于怎么做中的程序,或者说“循序渐进”问题,前面的随笔已经讨论了运动式“降碳”,也讨论了“先立”什么的问题,再讨论就显得啰嗦了。

谁来做,这是个简单又复杂的问题,也可能是部门会签中会花时间的问题。

十九届三中全会中央机构改革后,应对气候变化的主管部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划到了生态环境部气候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副主任(正部级)解振华先生被聘请为气候变化特使,办公室也安排在生态环境部。

理应由生态环境部牵头相关工作。

变化出现在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这次会议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是经济社会的系统性变革,而负责全面的理应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或者说,碳达峰行动方案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

于是,我们在媒体上多次看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赵鹏高副司长在一些场合谈及碳达峰行动方案的“1+N”问题。

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加快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这个方案什么时间出台,有什么样的顶层设计,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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