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江苏省签订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
山东省、江苏省签订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为共同防治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深化行政边界地区生态环境执法交流合作,共同推进南四湖流域、两省边界地区污染综合整治,保障南水北调调水水
为共同防治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深化行政边界地区生态环境执法交流合作,共同推进南四湖流域、两省边界地区污染综合整治,保障南水北调调水水质和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山东省、江苏省于2021年7月签订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
山东省、江苏省本着“联合治污、团结治污”的原则,坚持联防共治,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妥善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坚持属地管理,发生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和跨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加强团结协作并各自做好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协议规定,两省要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边界地区环境问题;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专人负责执法信息共享、协调对接;三是建立案件交办机制,对属相邻省管辖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时移交有关材料;四是建立问题通报机制,对跨省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及时向对方省份通报处理结果。要加强协同应急处置,发生跨界污染、生态破坏或其它可能影响相邻省生态环境的突发事件时,及时通报和沟通有关信息,协同做好污染事件处置工作。要定期组织培训,认真总结交流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共同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
协议签署后,两省将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对边界地区的突发环境问题联合开展追踪溯源,对边界环境污染案件积极协商查处;对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联合排查整治;对属地不清的边界散乱污企业进行联合整治;对危险废物异地倾倒案件积极配合,协助调查取证;共同做好边界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督促重点行业企业严格落实达标排放要求。
协议的签订,对促进鲁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两省生态环境执法交流合作、提升两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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