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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孟清:垃圾治理的研究方法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8-04 16: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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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孟清:垃圾治理的研究方法1.截止目前的垃圾治理研究方法主要是规范性研究方法截止目前,垃圾治理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向政府提供建议,解决“垃圾该怎么处理”即垃圾出

1.截止目前的垃圾治理研究方法主要是规范性研究方法

截止目前,垃圾治理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向政府提供建议,解决“垃圾该怎么处理”即垃圾出路问题,曾一时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烧”与“不烧”、“分”与“不分”便是最好写照。在这种目的下,垃圾治理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规范性研究方法。

规范性研究方法从逻辑性方面概括指出“应该怎样”“应该是什么”“应该怎么解决”之类的“应该”“应当”问题。显然,规范性研究方法带有鲜明的价值取向或立场的,是以一定的价值标准、社会意义和道德规范为指向的,符合者该是“好的”,是“应该”“应当”的。由此可知,采用规范性研究方法得出的结论可能存在社会异议。

“主焼”论证是典型的规范性研究结果,采用的是规范性研究方法中的归纳法,整个论证非常简单粗暴,一是从占地、减量减容、消纳降解速率、投资收益等方面对比焚烧与填埋的优劣,二是从日本、欧洲广泛采用焚烧处理方法说明,三是结合主攻城市土地供应、资金供应、垃圾产量等情况,最后得出的建议是“该焼”。

2000年来从业于垃圾治理行业的人会都此有深刻记忆,结局是垃圾焚烧项目到处上马,焚烧处理成为政策重点扶持方法。回过头来想想,当时咋就没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呢,完全可用“美国不主张焚烧,很多比咱们富有的国家也不主张焚烧”说明“焚烧不是必须选择的方法”。

分类与否的论证是采用演绎法的规范性研究的典型例子。“垃圾含有资源、有害物,应将资源、有害物分类处理。”正因受此影响,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荐标准确定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再加上高水分、易腐乱发臭的“厨余垃圾”,即所谓的“四分法”。

其实,只能站在一定立场来评判规范性研究方法给出的结论的“好”与“坏”,不能就事论事地评判该研究结论“对”与“错”。垃圾焚烧、垃圾分类及相关的全量混合焚烧、“四分法”迎合了当时的趣味,但未必是正确的,招惹歧义较多较大,引起社会争议。——这说明,垃圾治理研究还需要实证研究方法。

2.垃圾治理呼唤实证研究方法

如果说规范性研究给出“应该”“应当”建议,那么,实证研究则给出“本原是什么”。实证研究拒绝价值判断,以事论事,研究垃圾治理世人物事的内在规律和内在逻辑,分析垃圾治理世人物事的客观关系。

实证研究的内容是客观的,所给出的结论可以通过事实来检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是值得今后垃圾治理研究特别珍惜的东西;相反,规范研究的结论受价值观的影响较大,对同一事物持不同价值标准的人会得出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评价和结论,主观性较强,其结论一般难以进行检验。

实证研究先提出一些前提或假定,然后通过经验及实际证据来证明,进而用数据去修订有关的具体原则、准则和程序。具有两个特点:科学性和务实性。实证研究过程对假定的验证可以被重复,是一种严格的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同时,实证研究方法更注重在研究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提出实践指导方向。

作者研究垃圾治理时尽力采用实证研究方法,曾在《如何衡量垃圾产量》提出“用人均垃圾产量(排放量)是否科学”问题,试图先找出影响垃圾产量(排放量)的因素,然后注意分析这些因素的影响大小、快慢等,最后回答人均垃圾产量(排放量)是否科学问题。那里所用分析方法就是实证研究方法。《垃圾处理为什么会供不应求》的分析方法也是实证研究方法,先找到社会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再分析供求变化,最后给出供给刚性让垃圾处理供给对需求量不断增大的适应性不足的结论。

3.没有社会争议比争议不休更不正常

既然现有垃圾治理研究多采用规范性研究方法,目的就是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那么,对一些建议性结论必然存在社会争议,甚至可以讲,没有社会争议比争议不休更不正常。此时,做到3点对垃圾治理行业发展至关重要:一是政府部门鼓励各抒己见,给出施政说明;二是垃圾治理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人员“华山论剑”,各抒己见见,争取就一些基本方面达成一些共识,承认异议,倡导共识;三是扶持垃圾治理实证研究,探究本原,解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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