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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2021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要点》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7-28 1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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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2021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要点》近日,西宁发布《西宁市2021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明确6大目标、18项具体任务、20余家责任单位,这是

近日,西宁发布《西宁市2021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明确6大目标、18项具体任务、20余家责任单位,这是今年西宁控制碳排放的任务清单,也是西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抓手和行动指南。

关于印发西宁市2021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督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园博园管委会:

现将《西宁市2021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应对气候和总量减排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西宁市2021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要点

为抓好“十四五”开局,确保完成我市“十四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各项目标任务,现结合西宁市实际,制定2021年全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一优两高”发展战略,全面推动西宁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结合市情实际,以碳达峰和碳中和为引领,全面推进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四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各项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2021年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各领域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碳汇能力得到显著加强,低碳城市试点初见成效,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增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认真谋划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

1、启动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工作。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立足西宁能源实际,积极谋划和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实施碳达峰行动。从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林业和居民生活等领域开展研究,编制全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2、推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通过落后产能淘汰、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手段,深入推进园区低碳发展,鼓励低碳园区试点率先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鼓励重点能源生产企业、高碳排放企业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牵头单位: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3、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对标节能减排要求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立足西宁市优势资源及支柱产业基础,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积极推进西宁国家级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和甘河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行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加大煤炭、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高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以清洁生产一级水平为标杆,加快推进有色冶金、能源化工、特色轻工、建材等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继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推动绿色转型。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支持发展先进产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严防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积极利用高新技术,培育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全力构建符合我市市情的绿色产业体系;打造绿色能源产业化示范基地,加强新材料产业与原材料工业的融合,聚焦促进产业链延伸和资源综合利用,培育发展新型建材、资源综合利用、环保等重点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服务,推进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建设;以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为契机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分散式风力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提高清洁能源供给和使用率,降低煤炭及燃油消费比重,因地制宜,统筹利用,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做强光伏制造产业集群、做优锂电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5、持续提高服务业比重。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信息服务、科技研发等服务业,拓展领域,提升水平,建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服务功能完善、示范带动力强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以规范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改造提升商贸服务、社区服务等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生态旅游、高原康养等新兴服务业,提高生活性服务业服务社会、改善民生的能力与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金融办)

(三)加快推动能源低碳变革

6、强化节能管理。严格能源消耗总量、重点企业“百千万”行动与强度“双控”约束,明确各县区、工业园区节能目标任务;强化节能审查,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持续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提高我市能源利用效率;引导、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投入力度,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进一步降低能耗水平;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对我市节能项目建设的支持,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强、节能效果好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形成稳定的节能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7、推动绿色制造。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助力我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升全市绿色发展水平。以园区和企业为主体,组织开展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发展绿色制造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提高我市绿色制造水平和绿色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8、优化利用化石能源。积极贯彻落实《青海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意见》,大力实施现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技术改造,努力打造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高原型高效清洁发电企业。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实现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持续降低,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6.3%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

(四)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低碳发展

9、工业领域。严格实施新增能耗准入制度,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管,推进重点行业、区域工业能效水平提升。抢抓碳达峰、碳中和机遇,坚持资源节约利用,推进储能电池梯级利用及锂电废料循环利用,打造锂电池“材料—生产—回收—集成再利用”循环产业体系,建立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系统。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进一步降低能耗水平,激发市场主体节能的主动性,促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优化存量产能,严禁违法违规新上高耗能项目。(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10、建筑领域。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既有公共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为重点,示范带动低碳建筑城市建设。从规划立项、设计审查、施工验收、运营管理等环节为切入点,建立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联动机制;通过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绿色建筑执法检查等方式,促进项目参建方、施工图审查、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落实绿色建筑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11、农业领域。持续开展绿色农业增效行动,坚持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绿色防控技术,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行动,逐步推广现代高效施肥技术,不断丰富完善有机肥源利用技术。持续强化农业废弃物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加强科研合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绿色治理技术,为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坚持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农业领域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生态环境局)

12、交通领域。促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发展,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和准入制度,严格控制高能耗车辆和未达标车辆进入运输市场;持续提升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电动化率,持续推进西宁市班线客车、旅游客车燃料绿色化水平。打造以骨干公交、特色公交、定制公交等多模式的公共交通出行体系,不断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线路和站点布局;稳步推进公路货运超限治理、推广货运多式联运、城市绿色车辆配送系统等重点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13、林业领域。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国土绿化巩固提升三年行动,继续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湟水流域规模化林场、退耕还林、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等重点专项工程,完成新增造林和森林抚育任务,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稳步推进西宁国家级环城生态森林公园、西堡生态森林公园、园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把营造林工程项目与改善人居环境相结合,不断加大城镇、乡村绿化以及城镇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实施城镇周边绿化示范工程,深入推进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居民小区创建,不断完善人居环境。强化现有森林资源保护,改造低产低效林, 提高森林生长率和蓄积量。(牵头单位:市林草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园博园管委会)

(五)着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14、全力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推进甘河工业园区、东川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最大限度降低园区物耗、水耗和能耗,改变粗放的能源资源利用方式,提高园区物质集中率、资源产出率,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构建绿色、低碳、高效、集约的工业循环经济体系。(牵头单位: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加快推广绿色回收。进一步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大“互联网+再生”模式的普及推产,积极研发引进回收利用新技术,全面提升产业附加值和综合利用率。积极创建绿色商场,推广绿色产品和服务、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引导绿色消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六)全面推动区域低碳发展

16、创新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持续推进西宁低碳城市建设,建立市、县、开发区联动的低碳城市创建机制,统筹推动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社区、气候适应型城市等试点工作。继续推广西宁市“碳积分小程序”平台,以碳积分制度为纽带,打造汇集低碳知识、资讯、产品和技术等内容的低碳宣传推广平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17、配合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新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碳交易能力建设,协助省级部门开展2020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为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夯实基础。协助组织开展2020年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18、大力推动全社会低碳行动。企事业单位率先垂范,加快设施低碳化改造,推进低碳理念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商场等,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宣传低碳生活典型,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生活观和消费观,使低碳理念广泛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绿色低碳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统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机构,强化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职责落实,有效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完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队伍建设,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与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的统筹融合、协同增效。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加强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年度碳减排目标任务。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撑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等专项资金,统筹协调市级节能减排、交通、科技、绿色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工业节能减排、新能源推广应用、建筑节能等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领域。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级节能、环保采购相关政策和《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四)进一步加大低碳宣传教育力度。以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加大绿色低碳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低碳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商城等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低碳科普知识,引导全社会树立低碳生产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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