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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聊城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7-26 11: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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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聊城市反馈督察情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4月9日至4月29日,省第八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4月9日至4月29日,省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聊城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23日,督察组向聊城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聊城市委副书记李春田主持,督察组组长孙秀丽通报督察反馈意见,市委书记孙爱军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鞠振平,督察组有关人员,聊城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聊城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处站位,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

聊城市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重要工作议程和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约谈问责等规范性文件,将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内容。组建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组,通过完善体制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聊城市着力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2016年以来淘汰电解铝、钢铁、化肥合成氨产能共计592万吨。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十大专项整治行动,高频次组织开展专项攻坚。2020年,优良天数比2019年增加48天;四个省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

现代治理体系加速构建。出台地方大气、水环境保护条例,环境地方立法取得突破。开播“一问到底”“环保轻骑兵”等电视栏目,对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公开曝光,形成了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率先实施“环境违法行为随手拍”小程序及有奖举报,2020年,全市共受理环境信访3582件,全部按时办结。

聊城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1年7月19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977家;立案处罚66家,罚款813.56万元;立案侦查8件,拘留3人,问责97人。

督察指出,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上级要求和人民期待,仍然存在差距和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多方协同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

有的县(市、区)在项目把关、破解难题、执法监督等方面缺乏真抓实干的决心和狠劲,污染治理压力和责任逐级递减。东昌府区、东阿县等6个县(市、区)2020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分值低于市级层面所占比重。部分县(市、区)畜牧、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履行不到位,重点任务落实不力,越往基层一级,环保“信号”越弱。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东昌府区对凤凰工业园项目引进降低要求,将铸造、酸洗、喷涂、危废经营等重污染项目审批入园,园区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保护精细化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大气、水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山东鸿达电镀产业园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部分生产线未批先建。东阿县未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要求推进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及雨污分流建设,2018年以来污水长期溢流至雨水管网,直排外环境。

二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督察发现,有关县(市、区)、聊城市农业农村局未真正履行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工作大而化之,降低销号标准;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不到位,督察组抽查的16家规模化养殖场中,有8家粪污处理设施成为摆设;高唐县、莘县有关镇街散养密集区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阳谷县阎楼镇三寺村村东的两家养殖户,在赵王河坝上露天晾晒粪便。

东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渗滤液外运处理未履行报批备案手续;未建设规范的飞灰填埋场所,飞灰填埋粗放无序,存在环境隐患。

三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不到位。

聊城市、县有关部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解不深不透,工作中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应有高度。聊城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对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研究部署、不督导检查,汽车拆解行业专项整治中未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茌平区杜郎口镇东鑫洲工业园院内一企业露天拆解机动车,并非法处置废旧机油桶等危险废物。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对农膜回收工作推进不实不细,统计数据相互矛盾。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未开展企业自备油罐及装备(设施)油品质量抽测工作,监管缺位,冠县第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自备自用为幌子,对外大量销售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成品油。临清市综合执法局未督促落实碧水污水处理厂、康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按规范要求配套备用电源、建设应急事故水池,2020年12月污水处理厂停电53小时,污水流入塔湖。莘县化工产业园服务中心不掌握园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要求,对重点企业底数不清,日常工作未涉及生态环境保护。

东昌府区、高唐县城市管理部门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抓而不紧,生活垃圾未实现应收尽收,广大农村地区垃圾乱堆乱倒问题普遍存在,东昌府区张炉集镇郭大庄窑厂附近、高唐县老唐公沟周边尤为严重。冠县作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措施不够有力,未真正建立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处置体系。临清市、莘县河长制办公室未切实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巡河不查河,对污水直排等严重污染问题“见而不管”。莘县、茌平区、冠县等区县水利部门推进地下水减采工作不到位,整治工作不严不实,督察组现场抽查的莘县光明清真肉联厂等4家无取水许可证企业,在下达封井通知后仍违法抽取地下水。

部分县(市、区)党委、政府仍然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对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临清市烟店镇轴承产业发展迅速,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与镇区经济发展脱节,大量污水直排、溢流。经济开发区钢管酸洗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环境管理工作标准低,脏乱差现象突出。莘县朝城镇是畜禽肉食加工特色产业镇,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部分屠宰废水溢流。

四是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薄弱环节。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聊城市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城市中排名倒数第19位,PM10、PM2.5浓度排名全省分别倒数第四和第五位。部分县(市、区)和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工作开展不深入不细致,未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有效局面,莘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长期排名靠后。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有差距,督察组抽查的聊城隆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异味污染扰民问题多发,督察期间收到涉及异味污染问题举报373条,占举报总量的31.9%。“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排查整治不深入。建筑工地、物料堆场扬尘“反复治”“治反复”,扬尘污染问题频发。铁路货运量未完成任务目标。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环节监管缺失,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销售。

水污染治理推进不力。聊城市水污染防治监管力量和资金投入不足,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茌平区、阳谷县、临清市等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污水收集处理统筹谋划不足,工作推进不力。督察组抽查了21个乡镇污水处理站,不同程度存在管网配套不完善、污水未应收尽收、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高唐县、茌平区对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不到位。商砼企业生产废水处置监管缺失,督察组抽查了茌平区祺祥建材有限公司等3家商砼企业,冲洗罐车强碱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周边环境。

固体废物处置存在短板。固体废物处置源头管控缺位,非法倾倒填埋问题多发,巡查排查不力。督察期间,督察组共发现16处固体废物非法填埋倾倒点,东昌府区梁水镇汇升新型建材北侧坑塘内,非法填埋污水处理厂污泥;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北侧空地内,填埋固体废物,周边异味明显;冠县东珍废旧电器再利用有限公司违规从事废旧洗衣机拆解。危险废物监管存在漏洞,隐患风险排查不彻底。督察组发现多家废品收购站大量收购废油桶、废漆桶等危险废物;山东莘县颖泰化工有限公司长期贮存1962吨硝化废料,存在较大隐患;山东胜昌能源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危废暂存间建设不规范、台账记录不全等问题。

督察要求,聊城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动摇;持续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农业投入结构优化调整,加快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及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控煤炭消费总量,精准治理空气污染,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增强基层监管力量。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聊城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聊城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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