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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请协助推荐生态环境科技帮扶专家的函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7-23 1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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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请协助推荐生态环境科技帮扶专家的函关于商请协助推荐生态环境科技帮扶专家的函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

关于商请协助推荐生态环境科技帮扶专家的函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应急部、国资委、中科院、气象局、林草局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部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科学观测研究站,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
  为组织实施《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计划》(环科财〔2021〕55号),充分调动广大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技帮扶行动,发挥专家的技术咨询、论证和指导等作用,我部拟建设生态环境科技帮扶专家库。现商请你们协助推荐本地区(部门、系统)生态环境相关领域科技专家。有关事项如下。
  一、 专业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大气环境、应对气候变化、水生态环境、海洋生态环境、土壤生态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农业农村环境、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噪声与振动污染控制、监测与监控预警、环境应急与风险防范、环境基准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环境管理与规划、环境经济与政策、国际履约等领域。
  二、专家基本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的科学技术进展。
  (三)熟悉生态环境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能够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客观地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四)从事生态环境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院士除外),能够履行职责,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六)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组织实施过工程示范项目或有科技帮扶实践经验者优先。
  三、推荐程序
  本次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登录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成果转化平台,网址http://www.ceett.org.cn)进行实名注册。
  (二)进入科技帮扶专区“专家申请”栏目,在线填写《生态环境科技帮扶专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三)打印《申请表》,经个人签字确认或单位审核推荐后,扫描并上传pdf格式《申请表》。
  (四)我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科技帮扶专家库。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吴丰成、陈胜
  电话:(010)65645375、65645369
  传真:(010)65645374
  (二)成果转化平台 邸慧萍、付军
  电话:(010)84665416、84665561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7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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