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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各市最新标准化奖励政策汇总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7-22 1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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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各市最新标准化奖励政策汇总一、济南市【济政发〔2017〕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1-1 国际标准当年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给予最高60万元扶持

一、济南市

【济政发〔2017〕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1-1 国际标准当年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给予最高60万元扶持。

1-2 国家标准当年牵头制定并获批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最高40万元扶持。

1-3 试点示范和其他(1)对当年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2)对当年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建设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扶持;(3)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扶持;(4)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二、高新区

【济南高新区加快创新创业发展助力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

2-1 国际标准

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2-2 国家标准

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并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2-3 行业标准

主导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并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2-4 地方标准

主导或参与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并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2-5 试点示范和其他

(1)通过验收的国家、省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2)当年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3)当年承担国家标委会及分标委建设工作的企业,分别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章丘

【章政发(2019)1号 关于调整加快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3-1 国际标准

(1)对主持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程度确定资助奖励额度,分别按不高于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50%执行。

3-2 国家标准

(1)主持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程度确定资助奖励额度,分别按不高于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50%执行。

3-3 行业标准

(1)主持制定、修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程度确定资助奖励额度,分别按不高于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50%执行。

3-4 地方标准

(1)主持制定、修订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参与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程度确定资助奖励额度,分别按不高于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50%执行。

3-5 团体标准

主持制定、修订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青岛市

【《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

1-1 国际标准

(1)主导、主持国际标准制定,奖励不高于50万元;

(2)主持国际标准修订,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额度不高于50%给予资助奖励;

(3)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分别为主导制修订奖励额度的10-30%;

(4)承担国际标委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

1-2 国家标准

(1)主导、主持国家标准制定,奖励不高于3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助;

(2)主持国家标准修订,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额度不高于50%给予资助奖励;

(3)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分别为主导制修订奖励额度的10-30%;

(4)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1-3 行业标准

(1)主导、主持行业标准制定,奖励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助;

(2)主持行业标准修订,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额度不高于50%给予资助奖励。

(3)参与行业标准制、修订,分别为主导制修订奖励额度的10-30%。

1-4 地方标准

(1)主导、主持省地方标准制定,奖励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助;

(2)主持地方标准修订,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额度不高于50%给予资助奖励。

(3)参与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分别为主导制修订奖励额度的10-30%。

1-5 团体标准

(1)主导、主持行业标准制定,奖励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助;

(2)参与团体标准制、修订,分别为主导制修订奖励额度的10-30%。

1-6 试点示范和其他

(1)承担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

(2)组建或依托相关技术机构负责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工作的,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

(3)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奖励5万元。

(4)获得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一次性资助奖励5万元;获得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一次性资助奖励3万元。

(5)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6)获批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场馆、标准验证实验室和经国家推广的标准案例,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30万元。

二、胶州市

【《关于激励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1 国际标准

(1)主导或主持国际标准制定的,30万元奖励;

(2)主导或主持国际标准修订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2-2 国家标准

(1)主导或主持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主导或主持国家标准修订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3 行业标准

(1)主导或主持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主导或主持行业标准修订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4 地方标准

(1)主导或主持山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主导或主持省地标修订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2-5 地方标准

(1)主导或主持团体标准制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5 试点示范和其他

对承担国家、省、青岛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试点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三、崂山【章政发(2019)1号 关于调整加快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3-1 国际标准按青岛市标准化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奖励。

3-2 国家标准按青岛市标准化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奖励。

3-3 行业标准按青岛市标准化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奖励。

3-4 地方标准(1)对于主持省地方标准、市标准规范、市农业技术规范和区农业技术规范制定的,分别资助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对于主持省地方标准、市标准规范、市农业技术规范和区农业技术规范修订的,分别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

3-5 团体标准主持团体(联盟)标准制修订,比照行业标准制修订奖励额度,最高资助奖励20万元。

3-6 试点示范和其他(1)按青岛市标准化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奖励; (2)承担山东省、青岛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20万元、10万元;承担山东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秘书处工作,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 (3)承担青岛市标准化示范项目,奖励3万元;获得国家2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奖励3万元; (4)承办崂山区标准化培训、调研、标准信息分析等公益性服务活动,最高资助20万元; (5)年度内入驻崂山区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法人)以及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和5万元的资助; (6)与专业机构合作共建的标准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额的20%,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四、平度市

【平办发〔2017〕4号 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4-1 国际标准

(1)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牵头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奖励;

(2)主持修订国际标准并发布实施的牵头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5万元的奖励。

4-2 国家标准

(1)主持制定国家标准并发布的牵头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30万元奖励;

(2)主持修订国家标准并发布实施的牵头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5万元的奖励。

4-3 行业标准

(1)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并发布的牵头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

(2)主持修订行业标准并发布实施的牵头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4-4 地方标准

(1)主持制地方标准并发布的牵头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

(2)主持修订地方标准并发布实施的牵头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的奖励。

4-5 试点示范和其他

(1)对承担国家、省、青岛市标准化示范项目、试点项目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4A级、3A级、2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五、城阳【青城政发〔2017〕21号关于印发城阳区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5-1 国际标准符合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范围的,按照1:1配套资助奖励。

5-2 国家标准符合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范围的,按照1:1配套资助奖励。

5-3 行业标准符合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范围的,按照1:1配套资助奖励。

5-4 地方标准符合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范围的,按照1:1配套资助奖励。

5-5 团体标准符合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范围的,按照1:1配套资助奖励。

5-6 试点示范和其他(1)主持市标准规范、区农业技术规范制定的,分别资助奖励10万元、3万元。对于主持市标准规范、区农业技术规范修订的,分别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 (2)承担青岛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 (3)承担青岛市标准化示范项目的,资助奖励3万元;获得2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资助奖励3万元。 (4)对承办城阳区标准化培训教育项目、标准信息分析等公益性服务活动的单位,给予10万元资助。 (5)对年度内入驻标准化专业中介机构(法人)以及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

六、西海岸

【青西新管发(2018)9号 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四大基地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2018.3 发布之日施行】

6-1 国际标准

(1)主持国际标准制定的,不高于100万元的资助奖励;

(2)主持修订、参与修订不高于30万元资助奖励。

6-2 国家标准

(1)主持国家标准制定的,不高于50万元的资助奖励;

(2)主持修订、参与修订不高于20万元资助奖励。

6-3 行业标准

(1)主持行业标准制定的,不高于20万元的资助奖励;

(2)主持修订、参与修订不高于10万元资助奖励。

6-4 地方标准

(1)主持地方标准制定的,不高于10万元的资助奖励;

(2)主持修订、参与修订不高于5万元资助奖励。

6-5 团体标准

(1)主持团体标准制定的,不高于10万元奖励;

(2)主持修订、参与修订不高于5万元奖励。

6-6 试点示范和其他

(1)承担国家级试点、省级试点、市级试点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2)获得4A.3A.2A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分别资助5万元、3万元、1万元。

七、莱西【西政发(2017)9号 关于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促发展的意见】

7-1 国际标准(1)主持国际标准制定的,不高于50万元的资助奖励; (2)参与制定(修订)不高于15万元资助奖励。

7-2 国家标准(1)主持国家标准制定的,不高于30万元的资助奖励; (2)参与制定(修订)不高于5万元资助奖励。

7-3 行业标准(1)主持行业标准制定的,不高于20万元的资助奖励;(2)参与制定(修订)不高于4万元资助奖励。

7-4 地方标准(1)主持地方标准制定的,不高于10万元的资助奖励; (2)参与制定(修订)不高于3万元资助奖励。

7-5 团体标准(1)主持团体(联盟)标准制定的,不高于20万元的资助奖励; (2)参与制定(修订)不高于4万元资助奖励。

7-6 试点示范和其他(1)承担标准化示范项目、试点项目:国家级20万,省级10万,市级5万。 (2)获得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4A级5万,3A级3万,2A级1万。

八、即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对主导主持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承担省级以上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或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或AA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的单位,按照不低于青岛市级标准化资助奖励标准给予资助奖励。

《聊城市质量标准品牌 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2017〕118号)

1 国际标准

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主持修订标准的,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数额的50%给予 奖励;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 订奖励数额的20%给予奖励。

2 国家标准

对主持制定国家标准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主持修订标准的,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数额的50%给予 奖励;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 订奖励数额的20%给予奖励。

3 行业标准

对主持制定行业标准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主持修订标准的,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数额的50%给予 奖励;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 订奖励数额的20%给予奖励。

4 地方标准

主导或参与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并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5 企业”领跑者“

《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 准〔2018〕84 号)

对获得国家、山东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荣誉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一、烟台市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标准化工作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新的奖励办法正在制定中,我们会持续关注。

二、龙口市

《龙口市实施质量及知识产权战略助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19〕57号)

1、奖励范围

(1)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和烟台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及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组织(企业);

(2)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和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组织(企业);

(3)完成创建任务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组织(企业);

(4)烟台市级己资助的其它标准化项目的承担组织(企业)。

2、奖励条件

申请资助的标准化项目必须是当年度已获得烟台市级标准化资助的项目。

3、奖励金额

资助数额为同类烟台市级标准化资助数额20%。

三、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意见》(烟开〔2018〕30号)

对主持制修订(前两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在标准颁布实施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项技术只奖励最高级别标准。

《实施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烟开〔2019 〕20号)

(1)对主持制修订(前两位)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2)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的,给予50万元奖励;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山东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3)完成创建任务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国家级、省级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4)被确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每项标准奖励3万元。

一、东营市

《东营市推进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东政字〔2018〕50号)

1.主持和主要参与制定并形成国际标准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主持和主要参与制定并形成国家标准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主持和主要参与制定并形成行业标准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对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30万元。

注:每年度按照最高标准奖励1项。

二、垦利区

《中共垦利区委垦利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1.对主持和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补助50 万元;对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按上述标准的30%补助。

2.对主持和主导制定行业标准的企业补助30 万元;对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按上述标准的30%补助。

3.对主持和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企业补助20 万元;对参与标准制定的,按上述标准30%补助。

4.对通过各类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补助50 万元、30 万元。

《威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 2020年1月1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1 国际标准

主导、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奖励不高于100万元,修订国际标准,不高于50万元;参与制定不高于30万,参与修订不高于20万。

2 国家标准

主导、主持制定国家标准,奖励不高于50万元,国家标准修订不高于30万元;参与制定不高于20万,参与修订不高于10万。

3 行业标准

主导、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奖励不高于30万元,行业标准修订不高于20万元;参与制定不高于10万,参与修订不高于5万。

4 地方标准

主导、主持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奖励不高于20万元,市级地方标准不高于10万,省级地方标准修订,奖励不高于10万元。

5  团体标准

主导、主持团体标准制定的,不高于5万元。

6 试点示范和其他

6-1、新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新承担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 ,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6-2、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给予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6-3、获得国家、省、市企业标准“领跑者”荣誉的,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6-4、获批创建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省级标准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6-5、获得5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获得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给予不高于5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6-6、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

德市监标字(2019)185号《德州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 2019年10月14日实施    有效期:2021年12月31日。

1 国际标准

主导国际标准一次性资助额度不高于10万元;参与不超过主导制定同级标准资助额度的54%进行奖励。

2 国家标准

主导国家标准一次性资助额度不高于5万元;参与不超过主导制定同级标准资助额度的54%进行奖励。

3 行业标准

主导行业标准一次性资助额度不高于2万元;参与不超过主导制定同级标准资助额度的54%进行奖励。

4 地方标准

主导地方标准一次性资助额度不高于1万元;参与不超过主导制定同级标准资助额度的54%进行奖励。

5  团体标准

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高于1万元。

6 试点示范和其他

6-1、对每个标准化创新平台(实训基地),一次性资助额度不高于10万元;6-2、对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分别不高于10万元、5万元;对承担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分别不高于5万元、2万元; 6-3、起到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国家级、省级项目一次性资助额度分别不高于5万元、2万元。

临政办字(2019)11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19 年11月15日施行。有效期:2024年11月14日。

1 国际标准

主导、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奖励不高于100万元,修订国际标准,不高于50万元;参与制定不高于30万,参与修订不高于20万。

2 国家标准

主导、主持制定国家标准,奖励不高于50万元,国家标准修订不高于30万元;参与制定不高于20万,参与修订不高于10万。

3 行业标准

主导、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奖励不高于30万元,行业标准修订不高于20万元;参与制定不高于10万,参与修订不高于5万。

4 地方标准

主导、主持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奖励不高于20万元,市级地方标准不高于10万,省级地方标准修订,奖励不高于10万元

5  团体标准

主导、主持团体标准制定的,不高于5万元。

6 试点示范和其他

6-1、新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新承担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 ,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6-2、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给予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6-3、获得国家、省、市企业标准“领跑者”荣誉的,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6-4、获批创建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省级标准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6-5、获得5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获得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给予不高于5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6-6、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

《中共泰安市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 2020-2025年

1 国际标准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给予100万奖励。对主导修订,参与制定或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给于不高于同类标准资助奖励的10-50%奖励。

2 国家标准

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给予50万奖励。对主导修订,参与制定或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给于不高于同类标准资助奖励的10-50%奖励。

3 行业标准

主导制定行业标准给予20万奖励。对主导修订,参与制定或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给于不高于同类标准资助奖励的10-50%奖励。

4 地方标准

主导制定省级地标给予10万奖励。对主导修订,参与制定或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给于不高于同类标准资助奖励的10-50%奖励。

5  团体标准

主导制定团体标准(有自主创新成果、实施成效明显)给予5万奖励。2、对主导修订,参与制定或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给于不高于同类标准资助的10-50%。

潍政办发〔2019〕4号《潍坊市标准创新应用奖励暂行办法》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奖励办法

1  标准创新奖:一等奖1个,奖励100万元;二等奖3个,分别奖励20万元;三等奖10个,分别奖励10万元。

2  标准应用奖: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奖励100 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三等奖奖励30万元;考核评估合格的   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万元;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0万元。

3  奖励资金应应用于标准创新和实施,其中40%用于奖励在标准制定、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济宁市标准化综合改革建设方案》(济政字【2019】33号)

奖励办法

主持制定国际标准,由各级财政奖励100万。

主持制定国家标准,由各级财政奖励50万。

主持制定行业标准,由各级财政奖励20万。

一、淄博市

【淄办发〔2019〕4号《<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意见>及5个实施意见》】

1-1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在省级一次性分别奖补200万元、10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按照省级奖补的50%再给与配套奖励。

1-2  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

在省级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按照省级奖补的50%再给予配套奖励。

1-3  国家标准

对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小麦、玉米、蔬菜等优势农业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以及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的国家标准,在省级每项一次性奖补5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再奖励20万元。

【淄政发〔2020〕8号《关于突出“五个优化”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

1-4  军用标准

对军民结合企业参与编制国家军用标准的,给予每项标准的编制单位 30 万元奖励。

二、临淄区

【临发〔2020〕10号《临淄区大力推进“五个优化”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三年倍增计划(2020-2022年)》】

2-1  国际、国家标准

在享受省、市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分别配套 50 万元、30 万元的奖补。

三、周村区

【周发〔2017〕5号《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周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3-1  企业标准“领跑者”

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

3-2  国际标准

新直接参与国际标准制订并成为标准起草单位之一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资助。

3-3  国家标准

新直接参与国家标准制订并成为标准起草单位之一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助。

3-4  行业标准

新直接参与行业标准制订并成为标准起草单位之一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资助。

3-5  省级地方标准

新直接参与省级地方标准制订并成为标准起草单位之一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资助。

3-6  标准化技术组织

新承担国际、国家、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

【枣政办发〔2018〕24号《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

1-1  国际标准

(1)主持国际标准制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

(3)主持或参与修订国际标准,按制定标准资助额度的10%一次性给予奖励。

1-2  国家标准     

(1)主持国家标准制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额度的。

(3)主持或参与修订国家标准,按制定标准资助额度的10%一次性给予奖励。

1-3  行业标准

(1)主持行业标准制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

(3)主持或参与修订行业标准,按制定标准资助额度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1-4  地方标准     

(1)主持省地方标准制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参与省地方标准制定,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20%给予一次性奖励;

(3)主持或参与修订地方标准,按制定标准资助额度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标准化技术组织     

(1)新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2)新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按照承担同级别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奖励额度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3)新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1-6  标准化技术组织     

(1)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2)获得省级标准(科技)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按国家级相应等级奖励额度的30%奖励。

1-7  标准化示范(试点)

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1-8  企业标准“领跑者”

获得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认定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1-9  标准化良好行为

对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达到4A级、3A级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关于印发日照市市级品牌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日财企〔2019〕35号)、《关于印发日照市市级质量暨知识产权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日市监字〔2020〕101号)、《2020年度质量暨知识产权建设资金申报指南》。

奖励办法

1、对当年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每项最高分别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制定前五位)和省地方标准(参与制定前三位)的,每项最高按照主导制定的30%给予扶持。2、对当年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10万元、3万元;对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最高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标准贡献奖、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AAAAA级、AAAA级、AAA级(2017版)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5万元、4万、3万元奖励。3、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扶持资金200万元、100万元;对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对承担全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30万元。4、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每项最高给予扶持资金2万元;对参与制定团体标准(参与制定前三位)的单位,每项最高按照主导制定的30%给予扶持;对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单位,每项最高给予扶持资金1万元。

一、滨州市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滨政发〔2017〕6号);关于印发《滨州市品牌培育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滨市监办发〔2019〕38号)

奖励办法

1.对主持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依据发布的正式标准文本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费用补贴。2.对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按参与程度给予费用补贴。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费用补贴;对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且在所有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二位次的单位分别给予13万元、9万元补贴;对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且在所有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二位次的单位分别给予9万元、6万元补贴;3.对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且在所有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三位次的单位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补贴;对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且在所有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三位次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补贴。4.对新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依据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或证明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费用补贴。对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依据批准立项文件、验收确认材料或证书给予15万元的费用补贴。4.对获得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一次奖励15万元。

二、滨城区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滨政发〔2017〕6号)

奖励办法

1.对主持制修订省地方标准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费用补贴。2.对参与制修订省地方标准的单位,按参与程度给予费用补贴,补贴数额为主持制修订相应标准的70%和50%。 3.对新承担省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费用补贴。对承担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费用补贴。

三、沾化区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滨政发〔2017〕6号)

奖励办法

1.对主持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的单位,依据发布的正式标准文本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费用补贴;2.对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的单位,按参与程度给予费用补贴,补贴数额为主持制修订相应标准的70%和50%。3.对新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依据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或证明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费用补贴;4.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依据批准立项文件、验收确认材料或证书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的费用补贴。

四、邹平县

《邹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邹政发〔2017〕5 号)

奖励办法

1.对主持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单位,依据发布的正式标准文本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费用补贴:对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单位,按参与程度给予费用补贴,补贴数额为主持修订相应标准的70%和50%;2.对新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依据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或证明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费用补贴;3.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点项目的单位,依据批准立项文件、验收确认材料或证书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的费用补贴。

五、博兴县

《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博政字〔2017〕50号)

奖励办法

1.对主持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依据发布的正式标准文本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费用补贴;2、对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参与程度给予费用补贴,补贴数额为主持制修订相应标准的70%和50%;3.对新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依据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或证明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费用补贴;4.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依据批准立项文件、验收确认材料或证书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的费用补贴。

六、无棣县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滨政发〔2017〕6号)

奖励办法

1.对主持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费用补贴。 2.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给予10万元费用补贴;对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且在所有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二位次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补贴;3.对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且在所有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二位次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补贴;对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且在所有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三位次的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补贴;对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且在所有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三位次的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补贴。 4.对新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费用补贴。 5.对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给予5万元费用补贴;对承担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给予10万元费用补贴。6.对获得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的,给予一次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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