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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菏泽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7-22 0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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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菏泽市反馈督察情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5月10日至30日,省第八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5月10日至30日,省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菏泽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21日,督察组向菏泽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菏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磊主持,督察组组长宋守军通报督察反馈意见,市委书记张新文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罗辉,督察组有关人员,菏泽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菏泽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菏泽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2017年以来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共研究环保工作74次;2018年以来以书记、市长交办单形式交办生态环保重点工作任务1115项。每月对各县(区)生态环境质量、172个乡镇空气质量和48个“路长制”道路扬尘监测数据实施考核。市人大、市政协采取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方式不断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形成了污染防治工作合力。
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对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对农村地区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新增城区(县城)集中供暖面积2290万平方米。大力实施运输结构调整,全市布局新建铁路专用线12条,新能源公交车和CNG(压缩天然气)清洁能源出租车分别达到4159辆和2863辆。坚持把扬尘污染和水污染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积极推行“7个100%”和“5个100%”治理措施,对全市施工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全面推行在线监管。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扩容提质、智慧监管”工程建设,实现了市控河流断面自动监控全覆盖。
菏泽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1年7月19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1244件,131件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962家;立案处罚41家,罚款393.15万元;约谈3人,问责25人。
督察指出,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中央和省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期盼,仍然存在差距和短板。
一是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担当作为意识不强。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作不力。菏泽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牡丹区、市经济开发区等县(区)“歇歇脚”“松口气”心理抬头,对扬尘污染防治放松要求。2018-2020年实施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期间,菏泽市市级扬尘在线监控平台实行24小时值班监管,但在进入2021年后值班时间却缩短为每天8小时,导致对夜晚渣土车辆、原料车辆进出场地喷淋、洗车等情况无从监管。执法力度明显不足。2020年11月份以来,菏泽市有关部门查处的33件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无一被公开曝光和纳入诚信档案。督察组对20个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进行抽查,发现有14个工地“7个百分之百”“5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力,扬尘污染严重。
落后产能压减不实。菏泽市化转办和曹县在斜交胎压减工作中审核不严,导致曹县山东路垚橡胶有限公司、山东省三利轮胎制造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手续不全的斜交胎建设项目,以虚报材料的方式通过专家组验收。在港口码头建设方面,巨野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对港口码头违法建设、违规生产及船舶重载超载等问题把关不严,监管不力。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多发。菏泽市水务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和牡丹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县,对城市黑臭水体“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的认识不到位,多采取补水、换水、清淤等临时性措施进行治理。菏泽市建成区尤其是老旧小区内雨污合流现象比较普遍。菏泽市区仍大量存在雨污合流制管网和污水管网混错接点。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轻管,大多存在维护不到位、运行不正常等现象。
水资源保护利用等问题监管不力。菏泽市水务局和牡丹区、巨野县、成武县等区县对地下水取水疏于监管,导致超采滥采问题依然突出。菏泽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东明等县(区)对地热水资源开采利用工作管理不到位,尾水处置及回灌工作监管缺位,大部分企业普遍未安装地热水开采计量计并对尾水实施回灌。菏泽市9个化工园区多数未建成中水回用管网,园区中水回用率接近于零。
二是结构调整推进力度不足,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产业结构调整系统推进乏力,部分行业管理不到位。木材加工、包装印刷、塑料加工、机械铸造等传统产业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创新能力弱,产品附加值低,在环保设施改造提升上投入不足,治理设施不使用或运转不正常等问题屡禁不止。郓城、曹县等区县非法筛沙、洗沙等行为大量存在,“小塑料颗粒加工”等死灰复燃现象时有发生,给生态环境安全带来隐患。
能源结构调整指导不力,监管不严。菏泽市燃煤机组装机容量普遍偏小,污染偏重。焦化行业用煤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占比偏大。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洪达化工有限公司、菏泽富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家焦化企业产能均存在批小建大违法行为,VOCs排放成为影响郓城县、巨野县乃至菏泽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
运输结构调整行动缓,效果差。目前,全市柴油货车保有量共106768辆,其中国三及以下31865辆。2020年全市公路运输量14748万吨,铁路运输量1031万吨,水路运输量310万吨,其中公路运输量占比达91.67%。赵楼煤矿铁路专用线建设滞后,未能达到在2020年年底前开工建设的要求。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履职不到位,形势依然严峻。菏泽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偏低,超量使用化肥和农药现象依然存在,汛期时大量农田退水直排河流,对河流水质和农村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监管不力。
三是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隐患突出。巨野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长期管理不善,大量渗滤液渗漏到西侧和西北侧的两处坑塘内。东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超3倍设计能力填埋生活垃圾,造成前期建设的防渗、导流、雨污分流等防护结构被破坏,垃圾渗滤液外渗。
违规化工项目和化工园区整治工作滞后。菏泽市化转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和郓城、巨野等县(区)对违规化工项目未认真开展排查梳理,问题台账不清不实,整改工作被动应付,导致部分企业停产整改仅停留于纸面。督察组进驻后,对现有的49家土地、规划手续不全的化工企业进行抽查发现,部分企业未严格执行停产整改要求,个别企业甚至在督察组进驻后仍在生产。化工园区问题整改推进迟缓。全市化工园区内尚有23家企业未取得土地手续。巨野县山东巨铭能源有限公司由煤炭炼焦改为煤泥(污泥)生产粒状炭,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审批手续不完备即违规开工生产。
固废及危废管理不到位。菏泽市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和曹县、单县、牡丹等区县政府对机动车非法拆解问题排查不严,管理不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不规范,单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三污)、国电银河水务(曹县)有限公司污泥产生量与存放点大小不配套,大量污泥散落棚外。牡丹区卓越皮业有限公司废羊毛、腐质羊油、润滑油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乱堆乱放。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力,非法填埋、堆放等现象时有发生。“自流黑”现象未彻底杜绝。黄河滩区内仍存在多家商混站、隧道窑等企业、数十家养殖场(户),以及大量沙场、堆场等,亟需清理整治。
四是专项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菏泽市河流岸线环境管理力度欠缺,个别区域闸坝调控和水资源分配没有充分考虑对水质的影响,胜利河、东沟河等河流存在污水“零存整取”排放现象。河长巡河重形式、走过场,发现问题少。部分区县对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财政资金保障不足。
督察要求,菏泽市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统筹做好治污减排降碳工作,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切实加强水环境问题整治,系统谋划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对黑臭水体、生活污水、畜禽粪污要从源头抓起,尽快完善配套管网,搞好雨污分流;规范运行治污设施,建立科学高效的畜禽粪污转运和资源化利用机制;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一企一策”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压实扬尘污染、餐饮油烟监管责任;积极推动木材加工、包装印刷、塑料加工、机械铸造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要督促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实现科学安全处置。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菏泽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菏泽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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