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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安徽省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7-20 19: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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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安徽省反馈督察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了第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5月2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7月20日向安徽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安徽省省长王清宪主持,督察组组长刘伟平通报督察报告,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作表态发言。李春良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安徽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安徽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加快融入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聚焦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安徽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开展“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发生转折性变化,马鞍山薛家洼经过治理已成为美丽如画的生活、景观岸线。组织实施巢湖碧水、安澜、富民“三大工程”和环巢湖十大湿地等重大项目。持续做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修订《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出台《安徽省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五控”措施,2020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较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开展工业、城镇、农业农村、船舶港口、饮用水水源地“五治”,近3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68万吨/日,新建污水管网3954公里,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87.7%。积极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加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扎实推进长江、淮河、新安江、江淮运河四大生态廊道建设,积极推动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十三五”以来,成功创建11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4个县(区)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加快生产方式绿色转型,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较2015年提高6.9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较2015年提高4.2个百分点;2016年至2019年,万元GDP用水量、能耗分别下降34.8%、17.6%。

安徽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815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3310件,其中责令整改1906家;立案处罚421家,罚款2716.6万元,立案侦查16件,拘留25人,约谈452人,问责29人。

督察指出,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盼,仍有明显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到位。

安徽省一些地方和部门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存在明显不足,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用心用力不够。对减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在制定能源发展规划时,将2020年煤炭消费目标定为1.8亿吨,较2015年增加14.7%,严重背离国家“下降5%左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直至2018年5月才部署减煤工作,行动迟缓且放松要求,在煤炭消费总量逐年上升的情况下,2020年违规为淮北、安庆等6市的8个耗煤项目办理能评审批手续。减煤工作流于形式,淮北市淮北矿业集团长期少报煤炭消费量,仅2019年就少报614.6万吨,占全市煤炭消费总量30%以上,导致全市减煤数据严重失真;淮北、宿州、淮南、安庆、马鞍山等市部分耗煤项目还存在煤炭减量虚假替代问题。

“两高”项目管控不力。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要求,长期未制定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各地铸造项目盲目无序发展,新增产能10.9万吨/年。省发展改革部门监管不到位,“两高”项目违法建设问题突出。六安市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公司150万吨/年球团项目未取得能评审批手续,2019年违规开工建设,省、市、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明知其违法行为却不制止。蚌埠市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4台共16万千瓦的热电机组等项目未经能评审批,违规建设,新增耗煤量100万吨/年。

一些地方牺牲环境换取一时经济增长。蚌埠市及固镇县盲目推动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上马工业项目,在被实施涉水项目限批期间,仍强力推动6个涉水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园区中水回用等环境基础设施始终未建成,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等问题一直未解决,受纳水体北淝河水质长期不达标。合肥巢湖市为获取建设用地指标,多次假借“残次林”土地整理名义,毁林造地,2018年以来,毁林造地面积超1400亩。

一些督察整改工作不严不实。第一轮督察指出太平湖省级风景名胜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问题,黄山市和黄山区整改浮于表面,规划红线内的6个违规项目整改没有实质进展。合肥市巢湖一级保护区内雍景湾地产等违规项目未依法整改,省生态环境部门却予以验收销号。淮北市鸿源煤化有限公司、滁州市洪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安庆市志诚铸造厂等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均未整改到位。

二是长江及巢湖保护修复仍不到位。

巢湖等重要湖泊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仍有差距。《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设定水质目标的河流中,8条未达标;十五里河、南淝河等4条重污染河流的21个综合治理项目进展滞后;合肥市建成区雨污混接点排查整治工作未按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巢湖水环境改善成效仍不够稳定,湖体富营养化指数改善不明显。宣城市南漪湖流域内水产养殖尾水和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入湖河口清淤和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无实质性进展,宣州区洪林镇违规在沿湖滩涂围湖造田,蚕食湖滨湿地1000余亩,南漪湖水质不能稳定达到Ⅲ类标准,湖体进入富营养化阶段,存在蓝藻水华暴发风险。

污水下江入河问题依然存在。铜陵市郊区对荷花塘水质恶化问题敷衍应对,默许有关单位“撒药治污”,荷花塘污水持续直排长江近半年,对长江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宣城市合流制污水管网改造、雨污管网排查检测工作推进缓慢,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为降低敬亭圩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在污水处理厂进水主干管上人为开凿溢流口,导致大量污水直排。黄山市祁门县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不足20%,2020年城区9个污水直排口共排生活污水约470万吨。

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进不力。马鞍山市向山矿区硫铁矿山、合肥市钟山铁矿长期粗放开采,生态破坏严重,酸性淋溶水污染问题突出。池州、安庆等市矿山治理标准不高,效果不好;宣城等市矿山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不足,宣城狸桥三岔路采石场以绿色防尘网“遮羞”。

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打折扣。安徽省保留的758座小水电站中,仅7座安装流量计,其余小水电站无法对下泄流量进行定量监管。抽查的25座水电站,10座未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部分河道生态功能严重破坏。

三是皖北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推进不力。

工业窑炉超标问题突出,淮北市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SO2长期超标,宿州市萧县合成革产业园11家合成革企业烟尘和氮氧化物不能稳定达标,宿州萧县安徽东润玻陶科技有限公司脱硫脱硝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SO2、NOX浓度分别高达2000mg/m3和3000mg/m3。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不严不实。阜阳市和亳州市蒙城县、利辛县养殖点大量使用应淘汰的燃煤热风炉,无治污设施,大量烟气直排,群众反映强烈;阜阳市颍上县谢桥煤矿4台锅炉一直未按要求淘汰。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存在明显短板。虽多次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但阜阳、亳州、淮北、宿州4市不合格油品非法销售问题依然突出,黑加油站禁而不绝。抽查发现,4市柴油样品硫含量不合格率近20%,车用尿素样品不合格率达30%。此外,阜阳市机动车尾气检测不规范问题突出,加油站点油气回收装置普遍运行不正常。

一些特色行业整治不到位。群众多次投诉的板材及废塑料加工行业废气污染问题仍未有效解决。阜阳界首市光武科技园,宿州市埇桥区顺河镇板材加工集中区和杨庄乡新型乡村工业园内企业VOCs污染问题突出。

四是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不彻底,滁州市两个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仍存在大量违法违规项目。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不到位。蚌埠市八里沟等三条黑臭水体因周边管网混接错接、存在缺陷等问题,重返黑臭;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天约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导致金洼大沟重度黑臭;六安市金安区百家堰部分河段重度黑臭;黄山市徽州区丰乐河1号渠长期直排污水,在新安江支流丰乐河河滩上形成黑色污染带。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不力。省农业农村部门对国家关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文件一转了之,工作流于形式。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工作弄虚作假,合肥市肥东、肥西、巢湖等地为达考核要求,虚构测土配方施肥数据,部分乡镇配方施肥用量甚至大于当地化肥施用总量。多种禁用农药、非标地膜仍在销售使用。

部分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滁州市定远盐化工业园企业通过雨水管网偷排污水、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现象普遍。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企业长期超标向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cod浓度最高达1873mg/L,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能稳定达标。

淮河流域湖泊污染防治工作仍不到位。焦岗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不完善、综合整治工程推进滞后、违规养殖捕捞及侵占湖泊湿地等问题突出;石龙湖治理目标屡定屡空,入湖支流污水下河现象仍然存在,周边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督察要求,安徽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走出具有安徽特色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能源、产业结构等优化调整;系统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巢湖综合治理;加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力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安徽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安徽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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