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征集生态环境领域清洁生产审核专家的函
江苏:关于征集生态环境领域清洁生产审核专家的函获悉,6月28日,江苏省发布了关于征集生态环境领域清洁生产审核专家的函,详情如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生态环境领域清洁生产审核专家
获悉,6月28日,江苏省发布了关于征集生态环境领域清洁生产审核专家的函,详情如下: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生态环境领域清洁生产审核专家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专家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支持作用,共同推进全省清洁生产工作,经研究,拟开展江苏省生态环境领域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扩充专家储备,完善专家库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主要从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机构、企业、行业协会及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中推荐。
二、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业务工作,无行贿、受贿、欺诈等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熟悉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及节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内容及审核程序,实践经验丰富。
(三)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且在相关专业领域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术审查及现场踏勘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正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
三、征集方式
专家征集主要采用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请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报名,认真填写《江苏省生态环境领域清洁生产审核专家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合格证书(如有可附)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于2021年7月31日前邮寄至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电子版申请资料请发送至邮箱:1241798129@qq.com。
四、专家遴选及专家库管理
征集活动截止后,我厅将组织对专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后确定拟入选专家名单,并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入选的专家无异议的,录入江苏省生态环境领域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纳入专家库的专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对弄虚作假、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在本省范围内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可以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
附件:江苏省生态环境领域清洁生产审核专家信息登记表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荆琳,联系电话:025-86266121;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高蓉菁,联系电话:025-58527887;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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