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开遴选环保专项资金管理银行
天津市公开遴选环保专项资金管理银行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开展天津市环保专项资金管理银行公开遴选工作,欢迎符合要
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开展天津市环保专项资金管理银行公开遴选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银行积极参与。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中央每年下达我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我市每年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超过100个。为加强对中央财政资金的监管管理,确保项目承担单位安全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我局拟选取5家商业银行负责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开立专户、资金拨付审核、资金管理支持、项目现场跟踪核实等工作。
二、参与银行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国家批准具有行业资质、在天津市主要行政区域内有分支机构的全国性国有及商业银行,且营业网点空间分布较为均衡、合理。需持有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 银行总部须设在天津市或在天津市设有分支机构,同一法人只能由总行或者所属分行参与投标。分支机构报名参加的,须持有法人单位出具的《授权书》。
3.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5.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 具备先进的资金管理系统、必需的设备和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等专业技术力量,可实现资金多渠道审核及发放,同时可实现对项目全流程实时监控管理及信息反馈。
7. 具有财政类专项资金管理经验,开展过财政类专项资金代理服务业务。
8. 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率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三、报名事项
符合上述条件的银行需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报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于2021年6月16日前到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复康路17号)科研楼1805室报名,并领取“资金管理银行遴选要求文本”。每日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四、遴选要求
银行递交遴选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9:00,遴选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至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科研楼1805室,逾期送达的文件,为无效文件。
我局将于2020年6月29日9:00开展资金管理银行遴选评审。最终选取结果将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布。
2021年6月8日
(联系人:王兴;联系电话:8767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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