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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企业投标弄虚作假列入失信名单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5-31 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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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企业投标弄虚作假列入失信名单5月28日,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报临清市东晟物业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5月28日,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报临清市东晟物业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罚款61650元。

招投标实践活动中,围标串标等各种违规操作屡禁不止。甚至一些投标人为了能够脱颖而出顺利中标,不惜在投标文件中造假,这类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招标采购行业的健康发展,违背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投标文件弄虚作假,后果很严重!

5月28日,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报临清市东晟物业有限公司在参与临清市新华路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投标活动时,投标文件被有关供应商质疑“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经查属实。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临清市财政局对临清市东晟物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采购金额(1233万元)千分之五罚款61650元。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显示,目前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在库企业数量为659家,其中环卫公司多达21家,占比达3.2%。

数据统计显示,弄虚作假是环卫公司在项目投标活动中最常犯的错。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21家环卫公司中,11家因提供虚假材料、7家因串通投标、2家因隐瞒真实情况、1家因放弃中标资格,占比分别为52%、33%、10%、10%。

21家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环卫公司的具体违法情形、处罚结果及处罚依据如下:

A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处以罚款63148.98元(大写:陆万叁仟壹佰肆拾捌元玖角捌分,按本项目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七计算得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处罚日期】2020-11-26

B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社保证明资料弄虚作假。

【处罚结果】罚款14750.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日期】2021-03-18

C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隐瞒真实情况,a投标企业法人为b投标企业股东。

【处罚结果】罚款193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处罚日期】2020-06-30

D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隐瞒真实情况,b投标企业法人为a投标企业股东。

【处罚结果】款193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处罚日期】2020-06-30

E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参与串通投标3次。

【处罚结果】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十八个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处罚日期】2019-12-02

F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参与串通投标2次。

【处罚结果】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十八个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处罚日期】2019-12-02

G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参与串通投标3次。

【处罚结果】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十八个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处罚日期】2019-12-02

H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项目业绩材料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罚款19535.82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年。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日期】2020-01-20

I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投标文件提供的企业荣誉与事实不符。

【处罚结果】处罚款584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6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日期】2021-03-24

J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

【处罚结果】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一)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二)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即人民币肆万玖仟元(2,450,000.00*20‰=49,000.00元)。

【处罚依据】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规定。

【处罚日期】2019-12-05

K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处罚结果】罚款16346.21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日期】2020-09-11

L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罚款194797.63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日期】2021-04-06

M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罚款40748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77条。

【处罚日期】2020-12-28

N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串通投标。

【处罚结果】罚款0.95万元(项目采购金额190万元的千分之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日期】2020-11-04

O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恶意串通。

【处罚结果】罚款金额计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2.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 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 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陆拾捌万陆仟贰佰壹拾叁元贰角贰分(686213.22元)。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处罚日期】2020-11-05

P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一)处以采购金额(5608800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贰万捌仟零肆拾肆元整(28044元);(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日期】2020-07-03

Q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罚款49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日期】2020-06-01

R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即人民币玖仟柒佰贰拾元(9720.00元)的罚款,并将该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仟叁佰壹拾壹圆陆角(7311.6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处罚日期】2019-09-30

S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与其他供应商串通。

【处罚结果】罚款5.13854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日期】2019-10-08

T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罚款33791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处罚日期】2020-12-24

U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1、罚款10768.17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日期】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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