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指导手册 将进行再生水、雨水河流管线等普查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5-28 1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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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指导手册 将进行再生水、雨水河流管线等普查强弱项,补短板,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强调这项工作,尤其是生态环境领域,从基础建设到运管维护;从被忽视的污泥处置,到具有隐蔽性的土壤污染
强弱项,补短板,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强调这项工作,尤其是生态环境领域,从基础建设到运管维护;从被忽视的污泥处置,到具有隐蔽性的土壤污染和土壤修复,以及需求快速上升的危废处置等领域,都是业界关注的焦点。
但是,哪里“弱”,哪里是“短板”,又需要“补”多少呢?住建部印发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或将为此指明道路。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 号)的规划,到2023年底前,要摸清底数,基本完成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
为此,指导手册为相关工作提供了参考,同时允许各地结合实际进行因地制宜的推进。
基本原则是依法推进、分工合作、精准施策、信息共享以及应用导向。
普查的范围:
重点是城市道路(含穿越城市建成区的公路)、街巷,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通道和其他公共区域。对穿越非普查区的主干管线不能中断,以保持主干管线的连续性。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其他居民区等内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
道路管理范围内地下的不属于市政基础设施的其他工程,对于完善城市地下空间资料的完整性有一定作用,也可列入普查范围,普查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记录在案,以供后续工作时逐步完善。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普查范围扩大至地上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结合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共享数据信息。本手册不对地面市政设施普查内容做具体规定,由各地因地制宜自行补充完善。
指导手册还提出,各地应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开展前期地下管线普查、动态更新、信息平台建设及应用等工作成果评估,制定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方案。
就普查的内容来看,包括再生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雨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污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雨污合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最终,验收报告将包括普查概述、普查成果、系统建设成果、效益评价等。
回顾《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设施普查,充分运用前期已开展的地下管线普查等工作成果,梳理设施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等基本情况,积极运用调查、探测等手段摸清设施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
在设施普查基础上,城市人民政府同步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各城市人民政府对普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对已废弃或“无主”的设施及时进行处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但是,哪里“弱”,哪里是“短板”,又需要“补”多少呢?住建部印发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或将为此指明道路。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 号)的规划,到2023年底前,要摸清底数,基本完成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
为此,指导手册为相关工作提供了参考,同时允许各地结合实际进行因地制宜的推进。
基本原则是依法推进、分工合作、精准施策、信息共享以及应用导向。
普查的范围:
重点是城市道路(含穿越城市建成区的公路)、街巷,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通道和其他公共区域。对穿越非普查区的主干管线不能中断,以保持主干管线的连续性。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其他居民区等内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
道路管理范围内地下的不属于市政基础设施的其他工程,对于完善城市地下空间资料的完整性有一定作用,也可列入普查范围,普查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记录在案,以供后续工作时逐步完善。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普查范围扩大至地上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结合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共享数据信息。本手册不对地面市政设施普查内容做具体规定,由各地因地制宜自行补充完善。
指导手册还提出,各地应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开展前期地下管线普查、动态更新、信息平台建设及应用等工作成果评估,制定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方案。
就普查的内容来看,包括再生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雨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污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雨污合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最终,验收报告将包括普查概述、普查成果、系统建设成果、效益评价等。
回顾《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设施普查,充分运用前期已开展的地下管线普查等工作成果,梳理设施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等基本情况,积极运用调查、探测等手段摸清设施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
在设施普查基础上,城市人民政府同步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各城市人民政府对普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对已废弃或“无主”的设施及时进行处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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