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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超6亿!深圳市宝安区将发布物管城市服务项目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5-28 10: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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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超6亿!深圳市宝安区将发布物管城市服务项目讯,5月26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宝安区物管城市服务项目需求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据需求公示稿显示,项目预算金额为2.11亿元

讯,5月26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宝安区物管城市服务项目需求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据需求公示稿显示,项目预算金额为2.11亿元/年,项目合同期限最高可达3年,3年的总预算金额为6.33亿元。

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宝安大道、107国道、宝石路和宝安中心区范围的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及宝安大道(全长32.8KM)中轴线两侧各100米内(含所有人行道、路面、天桥、地下通道及绿化带、护栏等市政、交通设施)市容管理外包服务,以及采购方负责监管的宝安滨海片区(广深沿江高速以东,宝安大道以西,新安六路以南,湖滨西路以北)、宝安大道(新安六路至东宝河)、107国道宝安段(京深线k2448+514-k2479+628)、鹤州立交绿地和宝石路(新安街道创业二路与宝石路交汇处-石岩街道松白路与宝石路交汇处)所有绿化带(中间带、分车道绿化带、10米绿化带)绿地养护服务。各项服务预算金额如下:

各项服务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清扫保洁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市政道路路面(含主车道、辅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及门店门前三包地段等)进行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降尘和人工清扫、巡回保洁。

2、天桥、人行道、水沟、道路附属绿化带(靠车行道牙边2m范围内的分车道绿化带,人行道至建筑外立面之间的公共绿化带)进行人工巡回保洁。

3、清扫保洁垃圾和环卫果皮箱内垃圾的清运(运至采购方指定的垃圾收集点或转运站)。

4、道路路面余泥渣土的清理(每日巡查发现后1个小时内清理完毕并按规定处置)以及服务范围红线外可视垃圾的清理。

5、道路附属的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垃圾桶)和环卫工具房日常保洁、清洗、消毒以及果皮箱加固安装拆除等维护工作。

6、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市政道路路面(含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地铁出入口等)、附属环卫设施、城市家具及门店(3米以下墙体)等乱张贴和乱涂写的清理工作。

7、本项目服务范围内公共区域的护栏、公共设施、城市家具清洗工作。

8、对扬尘道路、泥头车运输路线及大型土石方工地周边500米范围内的道路加强冲洗。

9、配合采购方对服务范围内主次干道交通路口50米范围内的乞讨行为人、推销商品行为人、派发传单行为人以及立交桥底露宿人员进行劝离;协助采购方对道路范围内所发生的城市管理事件、部件问题等进行采集和上报。

10、清扫保洁垃圾的清运(自行转运至市内垃圾处理场或采购方指定场所);

11、废弃家具、建筑渣土、地上枯枝落叶、各类堆积物的清理。

12、在重大节日、公共活动、迎接检查或临时清理突发性环境卫生问题时,必须积极配合釆购方认真做好环境卫生作业,及时清理卫生死角。

13、道路、公共场所硬质铺装等地面沙子、灰尘的清理和冲洗。

14、道路雨水沙井口及防蚊闸口的清理。

15、应急处理突发事件。

16、向环卫管理部门反馈路面卫生及环卫设施设备动态。

17、其他与清扫保洁和环卫管理有关的工作。

(二)绿化管养服务内容

绿化管理养护内容包括草坪、灌木、乔木、垂直绿化、悬挂绿化等绿化及绿化设施(包括卫生设施、喷灌系统、喷泉、水池、护栏、园林建筑及小品、园道、绿化有关的宣传牌、绿地铺装、花池、护树设施等)的养护和维护管理。具体工作按《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DB440300/T6-1999)和《宝安区公园和绿化管理中心直管绿化养护检查考核办法、(实行)》所规定的工作要求执行。

(三)市容巡查服务内容

1、全天候对服务范围内的市政环卫绿化设施及其沿线市容环境,开展不间断巡查,发现以下城市管理违法行为要进行劝告、警告、制止和报告,并协助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1)对宝安大道新增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要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拆除(拆除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对乱摆卖、乱张贴、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乱涂写、乱开挖、乱丢吐、乱设伸缩雨棚、太阳伞、非法设置户外广告、移动灯箱、超门店经营、倾倒建筑垃圾和乱弃置生活垃圾等影响市容秩序行为;

(3)占道经营、利用机动车占道摆卖、机动车碾压人行道或绿化带、临街商铺破坏护栏、路灯设施、强弱电厢等影响城市服务功能的行为;

(4)闲散人员践踏破坏绿化带、人行道和市政设施,从事有损市容市貌形象或违背社会公德、违反公序良俗居留、嬉戏、野炊、烧烤等不文明行为;

(5)沿街(道路)兜售商品、派发卡片(宣传书刊物品)、卖唱制造噪音扰民及乞讨行为,并协助对失去行为能力的流浪人员实施救助;

(6)路面、辅道外其他管理区域弃置余泥、渣土行为,无主余泥、渣土应在当天清理清洗完毕;

(7)泥头车不按规定路线、不加盖运输与超载(目视)行驶,造成抛洒泥沙、制造粉尘与污染路面行为;

(8)乱停乱放共享单车行为,并协调共享单车企业做好停放工作;

(9)清理除路面、辅道外其他管理区域的无主余泥、渣土。每天巡查发现的余泥渣土要立即进行清理,并在当天清理和清洗完毕。清运无主余泥、渣土须按宝安区城管局要求办理相关证件,并按指定地点倒放;

(10)对违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其他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置,重大问题要在及时制止、处置的基础上,及时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2、做好经常性的劝导工作,引导沿街(道路)门店(含企业、政府部门等)落实“门前三包”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市容环境状况较差的门面。区分城市违法乱象种类,制作宣传单张,耐心细致进行劝告,必要时给予警告,解决不了或反复回潮的违法行为报告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处理;

3、完成采购方依据相关规定指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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