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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关于做好本轮臭氧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5-21 1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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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关于做好本轮臭氧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根据江苏省环境监测部门预测,5月21日-22日,徐州市大气扩散条件转差,臭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将超过160微克/立方米,达到轻度污染水平

根据江苏省环境监测部门预测,5月21日-22日,徐州市大气扩散条件转差,臭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将超过160微克/立方米,达到轻度污染水平。经研究,自5月21日8:00时起至5月22日18:00时,徐州市启动臭氧污染应对工作。请各地、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对VOCs排放企业实施豁免和夏季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对涉VOCs排放企业等实施错峰生产(对于纳入夏季错峰生产豁免清单的企业,可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进一步削减 VOCs排放量,最大程度降低臭氧浓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家具(木制品)制造、工程机械、车辆(电动车)制造、钢结构加工、汽车维修、板材加工、橡胶与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行业,对涉VOCs产排工序在8:00-18:00之外生产。

2、建筑物外立面喷涂、道路施划线、道路沥青铺设、户外设施喷涂等涉VOCs 排放的户外施工作业在10:00-17:00之外作业。

3、市“4+2+2”地区(具体包括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开区、铜山区、贾汪区、高新区、淮海国际港务区)范围内加油站在10:00-17:00期间禁止装卸油作业。因特殊情况需在此期间进行装卸油作业的,须向市商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引导、鼓励车主避开中午高温时段加油。

4、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加强对辖区内国、省控站点周边汽修﹑加油站及涉VOCs 排放企业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错峰生产落实、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5、强化道路保洁,在重点管控区、主要交通干道等增加道路洒水频次。条件许可的地区,开启路灯喷淋系统,降低微环境温度。

6、突出雾炮高效拦截,调集、安排雾炮车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实施不间断作业(晚高峰除外)。

7、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团队支撑作用,重点围绕站点周边企业集群、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开展走航监测,排查高值区污染来源,并迅速解决工业源、扬尘源问题。

8、具备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9、各地可根据实际气温情况,按照《关于对VOCs排放企业实施豁免和夏季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适当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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