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进入下沉督察阶段
陕西省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进入下沉督察阶段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二轮第一批5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5月8日至10日分别进驻西安(含西咸)、宝鸡、渭南(含韩城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二轮第一批5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5月8日至10日分别进驻西安(含西咸)、宝鸡、渭南(含韩城)、汉中、商洛开展督察工作。截至5月17日,5个督察组均完成第一阶段市级层面督察任务,进入下沉督察阶段。
在第一阶段督察期间,各督察组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明确督察方向,把握工作节奏,突出工作重点,严格按照督察工作范式要求,组织被督察市(区)召开了工作动员会和汇报会,与18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70个,调阅资料16635份。5个督察组累计向被督察市(区)转办群众信访问题572件,其中西安(含西咸)208件、宝鸡51件、渭南(含韩城)144件、汉中87件、商洛82件;涉及大气污染184件,水污染94件,土壤、垃圾污染及生态破坏161件,噪声污染92件,其他方面41件。
各督察组还将督察工作与廉政提醒、党史学习教育、加强作风建设、“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选举成立了由组长任书记、副组长任副书记的临时党支部,组织开展了主题党日活动,强化了做好督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督察进驻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张智华赴各督察组对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就督察重点方向、重点问题与各督察组进行了深入交流。
各被督察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要求全市(区)上下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开展环保督察的意义,全力配合督察组做好工作;对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迅速深入核查、及时整改落实,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合理解决;对突出问题和涉嫌违纪违法的,依规依法查处,从严追责。
下沉督察阶段,各督察组将利用15天左右时间,采取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座谈问询、现场核查、笔录取证、留存影像资料等方式,对第一阶段聚焦梳理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线索下沉县(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或回访。与此同时,继续受理群众有关生态环境方面的信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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