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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和18个省市(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保目标一览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5-14 1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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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和18个省市(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保目标一览全国及地方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陆续出台,关于全国各地制定的生态环保目标,本文就全国和18个省市(自治区)进行

全国及地方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陆续出台,关于全国各地制定的生态环保目标,本文就全国和18个省市(自治区)进行简要梳理:
  全国:
  主要内容可以回顾【环保视角分解“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附全文)】
  “十四五”时期,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3.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2020年要达到87%,2025年要达到87.5%;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2020年要达到83.4%,2025年要达到85%;森林覆盖率2020年要达到23.2%,2025年要达到24.1%。
  新建高标准农田2.75亿亩,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环境敏感区建设200个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建设国家和6个区域性危废风险防控技术中心、20个区域性特殊危废集中处置中心,开展100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开展60个大中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北京:
  “十四五”时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7.5%;生产生活用水生产生活用水;消除劣Ⅴ类水体,森林覆盖率达到 45%。
  新能源汽车累计保有量力争达到 200 万辆;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 60%;污水处理率达到 98%;新建改建污水收集管线 1000 公里;受污染耕地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左右;生活垃圾焚烧和生化处置能力达到 3.1 万吨/天以上;
  生态控制区面积力争达到市域面积的 75%;建立 100 处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500 处生态保育小区;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 600平方公里;全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16.7 平方米,公园绿地 500 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 90%;完成 3000 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保持在 0.75以上。
  天津:
  “十四五”时期,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5%;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8%;森林覆盖率达到13.6%。
  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 50%以上;淡化海水利用量达到 1 亿立方米左右;新增节水灌溉面积 40 万亩;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 98%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 100%;绿色出行比例达到 75%以上;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43 微克/立方米左右;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7%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7%以上;一级管控区森林(绿化)覆盖率达到 25%;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 18 公里。
  上海:
  PM2.5等六项大气常规污染物全面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部分指标优于国家一级标准;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 6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 19.5%,公园数量达到千座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45%以上。
  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99%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 85%左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和粮油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98%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 4300 万吨左右,煤炭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 30%左右,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17%左右;可再生能源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提高到 8%左右;
  农田化肥、农药总施用量分别下降 9%和 10%;力争实现骨干河道上游污染物减少 1/3 以上;建设 300 个以上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50 个以上乡村振兴示范村;40%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浙江:
  “十四五”时期,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93%以上;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5%以上;所有设区城市和 60%的县(市、区)完成“无废城市” 建设;万元 GDP 用水量降低16%;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27微克/立方米以下;森林覆盖率达61.5%。
  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占比超过 57%;海上风电装机达 400 万千瓦以上;累计新建或提标高标准农田 300 万亩;所有行政村实现美丽乡村创建达标;培育美丽乡村标杆县 50 个、示范乡镇 500 个、特色精品村 1000 个以上,建成美丽乡村风景带 300 条。
  江苏:
  “十四五”时期,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7%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左右;林木覆盖率达24.1%。
  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用水总量控制在52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5%。
  安徽:
  “十四五”时期,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等均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 85%以上;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 1000 万亩以上;建设 4000 个美丽乡村中心村和 40000 个美丽乡村自然村庄;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 16%。
  福建:
  “十四五”时期,森林覆盖率达 6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等指标均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 93%以上;新增高标准农田 300 万亩、改造提升160 万亩;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基本全覆盖;设市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 70%以上或提升 10 个百分点;培育 3~5 家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新能源设备企业,形成 2 个以上产值超千亿的新能源产业集群。
  河南:
  “十四五”时期,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 5 个百分点左右;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劣 V 类水体和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森林覆盖率大于26%。
  农村生活污水率达到 45%左右;改造无害化卫生厕所 550 万户;新增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3 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150 万立方米/日和污水管网 3000 公里;用水总量控制在 292.47 亿立方米以内;建设 5 个以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新增年节能能力 300 万吨标准煤;建设 30 个生态环境友好型静脉产业园;
  创建 150 个国家级绿色园区(工厂);高标准农田总面积达到 8000 万亩;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 5000 万亩以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000 万亩左右;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 6000 平方公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15万亩;新增绿色社区 3800 个;新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10 个;新增海绵城市达标面积 500 平方公里;新增集中式公共充(换)电站 1000 座、公共领域充电桩 3 万个和居民区充电桩 8 万个;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 2000 万千瓦;
  完成建材、有色、石化、焦化等非电行业 50%以上重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 70%以上工业窑炉和砖瓦窑炉提标改造,试点开展 5 个产业集聚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湖北:
  “十四五”时期,森林覆盖率达42.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等指标均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100%;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99%以上;县(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 5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焚烧比例达到 70%以上;设区城市建成区 40%以上;单位 GDP 地耗下降到 626 亩/亿元;建成高标准农田 4500 万亩以上;建成投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400 公里以上。
  湖南:
  “十四五”时期,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大于90.4%,森林覆盖率超过59%。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基本完成老旧汽油车辆及 80%老旧柴油车辆淘汰;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 4300 万亩左右;10000 个左右村庄达到美丽宜居标准;50%左右的建制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洞庭湖入湖河流控制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湿地保护率稳定在 72%以上;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率达 60%以上。
  陕西:
  “十四五”时期,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生态环境满意度达到9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等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森林覆盖率达46.5%。
  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削减3.04%、3.75%、4.56%、6.96%,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降至41微克/立方米;地表水国考断面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以内;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设市城市及县城污泥处置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9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农村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低能耗建筑达到100万平方米;
  可再生能源装机达6500万千瓦;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分别达到2000万千瓦、3800万千瓦、600万千瓦和100万千瓦;形成2-3个千吨级燃料电池氢气工厂;建成绿色矿山50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000万亩,新增高标准农田773万亩,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179万亩;新增国家储备林1268万亩;沿黄防护林达到420万亩;秦岭野生动物园重要栖息地面积保护率超过65%,区域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湿地保护率超过30%
  宁夏:
  “十四五”时期,森林覆盖率达到2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煤炭消耗、电力消耗、建设用地面积下降15%;黄河干流断面水质保持Ⅱ类进Ⅱ类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15%;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5%;森林覆盖率达20%;湿地保护率达58%;水土保持率达70%。
  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持续稳定在Ⅳ类;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82%;农用残膜回收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新建改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12座、再生水厂2座;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43万吨/年;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能力达到1万吨/年,危废医废安全处置率达到100%;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43%;新增固废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500万吨/年;每年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县2个;
  新能源电力装机力争达到40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达到30%以上;建设250个美丽村庄;培育绿色园区12个以上、绿色工厂100家以上;新建高标准农田300万亩,体制改造300万亩;地处偏远的乡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
  广东:
  “十四五”时期,森林覆盖率达58.9%;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等指标均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万元GDP用水量下降20%以上;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5座,新增处理能力3.5万吨/日;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下降到31%,天然气、可再生能源以及核能占比分别达到14%、22%和7%;建成充电站约4500座、公共充电桩约25万个;粤东粤西粤北地区80%以上、珠三角地区100%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海南:
  “十四五”时期,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11微克/立方米;市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超过98%;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超过95%(含);森林覆盖率大于62.1%(含)。
  在清洁能源产业领域投入800亿元;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完成20万座农村渗漏厕所改造;臭氧第90百分位数浓度控制在120微克/立方米左右;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比例100%;省控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保持在98%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
  新建和体质改造100万亩高标准农田;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达50%左右,清洁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82%,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在2.5:1以下;新增核电132.5万千瓦。
  贵州:
  “十四五”时期,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 2200 万亩左右,森林覆盖率稳定在 60%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 95%以上,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保持在 90%以上。绿色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 50%。
  农膜回收率达到 85%;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和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 100%;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模达到 3 万吨/日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70%;
  建成国家储备林基地1098 万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 90%;耕地有效灌溉率达到 50%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 51.5%以上;石漠化综合治理面积 35.5 万公顷,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49 万公顷;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达到 7.1%以上;乌江源和锦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8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7.4%,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12%。
  赤水河流域——
  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96%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81%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 50%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 60%以上。
  江西:
  秸轩综合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0% 以上;力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左右;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90万立方米/日。
  新能源产业规模达 1700 亿元左右,力争新能源装机达到 1900 万千瓦以上;风电、光伏、生物质装机分别达700 万千瓦、1100 万千瓦、100 万千瓦以上;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以上;建设10个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县;农药化肥使用量下降30%;创建3-5个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实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达到50%以上;新增1-2个国家节水型城市。
  山西:
  “十四五”时期,森林覆盖率达到26%,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等指标均完成国家下达任务。推进城市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地表水 V 类标准;非常规天然气地面抽采量达到 250 亿方。
  云南:
  “十四五”时期,森林覆盖率达到65.7%,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等指标均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绿色能源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200亿元;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绿色电源装机比重达到86%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
  森林蓄积量达22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8%;湿地保护率达到60%;新建1500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550万亩,争取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000万亩以上;农田有效灌溉率达到45%以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2;建成4万台公共充电桩;建设100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000个精品示范村、10000个美丽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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